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熊琳  古松岭 《法制博览》2013,(10):34-36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整个毒品犯罪体系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堵截式作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毒品犯罪,刑法学界通常对该罪的客观要件方面关注较多,而对其主观要件有所忽略。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观要件进行研究,主要是从主观罪过的归责原则、罪过形式及其认定方面入手,明确了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严格适用罪过责任,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并且应当适用合理推定方式予以认定。  相似文献   

2.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3.
"明知"仍然应当是性侵幼女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前提要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犯罪对象"确实不知",就无法形成强奸的故意进而构成强奸罪。"明知"是存在犯罪对象的故意犯罪之构罪要件。犯罪故意的内在构造决定了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应以对犯罪对象的明知为前提,司法实践中对对象认识错误案件的处理模式也佐证了对犯罪对象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犯罪的必要条件。适用严格责任制度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有悖于现代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来认定性侵幼女行为的性质。根据《意见》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即便被害人是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行为人要构成强奸罪,在主观上仍然需要具备"明知"的要件,只不过《意见》对行为人的"明知"采用了推定制度而已。采用推定制度来判定"明知",不仅可以严厉打击性侵幼女的犯罪行为,也坚守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当然,司法机关应当允许行为人就其主观上不存在罪过提出反证。  相似文献   

4.
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刑事司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认定行为构成某种犯罪,既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这样的行为,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后果有认知。如果在认定犯罪上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难免陷入客观归罪。  相似文献   

5.
运用整罪分析模式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意时,无法合理解释“情节严重”的认识问题以及“刑事推定下明知的过失化”现象,造成本罪故意认定困境。与整罪分析模式截然不同的要素分析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要素分析模式下,故意的成立仅需行为人对构成要件行为不法性有“明知”即可,其他犯罪事实要素的主观心态在所不问。以此为准,当行为人对自己所提供帮助行为违法性以及他人网络犯罪行为有所“明知”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中的“明知”即使因刑事推定方法而过失化,也不影响本罪故意认定。“情节严重”的各项情节中,除与帮助行为非法性提升存在密切关联的情节需故意心态外,其他的只需过失心态即可。  相似文献   

6.
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金融诈骗罪独立于诈骗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此类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持直接故意心态,但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为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责任要素,引起了学界的争议。通说认为,金融诈骗罪之成立,主观责任要素"非法占有目的"不可或缺,否则即使存在外在的欺诈行为,无非法占有目的也不能成立金融诈骗罪。相反,有学者认为对刑法明文未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强行将其解释为必备要件,实则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因此,有必要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解构,对金融诈骗类犯罪进行本质分析,进而明确"非法占有目的"在金融诈骗罪中的定位。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理论被认为是现代刑法学犯罪论的基础。犯罪构成理论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之所以称之为犯罪,是因为与行为有关的要素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的客体四个要件。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罪行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法人)。对于自然人来说,只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单位是人格化了的组织系统。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在进行犯罪活动时的思想意识活动。根据犯罪时的心理态度的不同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的外在的表现,包括行为、行为方式、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活动赖以存在的特定的时空条件等要素。犯罪客体是主体的犯罪活动所侵害的社会利益。犯罪构成理论及其模式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都有重要的影响。然而,犯罪构成概念的使用和体系的设置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概念和要件之间存在着矛盾、竞合、不相协调等问题,本文拟就此提出几点质疑。  相似文献   

8.
郭丽丽 《法制博览》2022,(10):92-94
当前实务中对洗钱罪的认定存在难点,已成为影响我国洗钱罪适用效率的重要原因.其中,针对行为人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两要件的认定,系洗钱罪适用的争议所在.具体而言,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证明,可综合全案基本事实采用刑事推定的方式进行间接认定,且应允许行为人提出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解.对行为人客观行为的认定,应重点审查有无通过资...  相似文献   

9.
周雷 《法制博览》2023,(18):80-82
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在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时,应严格审查行为人的主观形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不应形成“打输住院、打赢坐牢”的片面观念,不以造成伤害结果就形成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的有罪推定,应排除行为人不具有伤害意图、实施正当防卫或者因意外造成伤害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行为人基于劫财的故意,尾随他人入室抢劫后又劫持第三人索财,行为人是构成一罪还是数罪?如何正确区分罪数不仅影响到本案的定罪,也直接影响本案的量刑。本文将行为人的一系列行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并着重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来分析本案的罪数。  相似文献   

11.
激情犯罪浅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激情犯罪就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心理特征对犯罪所作的分类,它与传统刑法理论中基于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对犯罪作出的分类有所不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刑法理论研究始终未能完全摆脱客观主义的影响。因此,学者们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研究,除在罪过等方面有过较为透彻的探讨外,其它诸如情感,意向等心理现象对犯罪的作用和影响方面的研究却少有问津。在世界刑法理论由行为主义向行为人主义过渡、刑罚个别化旗鼓大张的今天,认真探讨激情犯罪中行为人产生犯罪的情感、意向等主观方面的特征及其外在表现,从而把握激情犯罪的规律,对预防激情犯罪和对激情犯罪正确量刑,以及改造激情犯罪分子等无疑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针对上述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2.
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犯罪预防的重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立法者将其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但并没有确定具体的立法罪名。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相似文献   

13.
刘文凯 《法制博览》2022,(8):139-141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存在缺陷.以客观结果推定行为人"明知"无偿还能力,直接用诈骗方法对行为人主观意图进行认定的做法缺乏合理性;不区分"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节点可能会造成不利后果.为实现精准定罪量刑之目的,应改变单纯的结果认定模式,防止发生客观归罪的裁判结果;对行为的认定与主观目的认定进...  相似文献   

14.
走私犯罪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走私犯罪所得的合理界定不仅涉及走私违法所得没收的范围,而且关系着洗钱罪的定罪与量刑。结合走私犯罪的法定犯性质、经营型犯罪特性以及违法所得认定的一般理念,应以走私犯罪获取的非法利润数额认定其违法所得数额。虽然《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洗钱罪"明知"的表述,但这并不改变洗钱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仍然应当具有"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主观故意,且应当将"明知"作为该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在限制入罪方面发挥作用。在自洗钱入罪的背景下,应以走私犯罪所得产生的时间节点界分走私罪与洗钱罪,购销走私货物不构成洗钱罪,对走私行为人自洗钱的行为应当以走私罪与洗钱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
增设考试舞弊犯罪具有必要性,学生身份不能成为非犯罪化的根据,但对未成年人入罪理应从严把握。目前,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共15种,该类犯罪客体系考试秩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多为直接故意。组织作弊行为组织和作弊行为均具有多样性,应做实质把握,情节严重应坚持主客观的认定标准。帮助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是客观要件,且该款在性质上属于法律拟制。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行为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是目的要件,非法同时修饰出售和提供,且试题、答案无数量限制。替考行为中,替考是指"替身考试",而非"借名考试"。另外,替写毕业论文、替报志愿、替上大学、篡改考试答案或成绩等不法行为,也应考虑入罪处理。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但由于该条并没有使用"故意"或"过失"一词,导致人们对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的主观罪过形态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作者通过从构成罪过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行为犯的主观罪过、危害结果对定罪的影响三方面来阐释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的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7.
李应辉 《法制博览》2023,(16):148-150
毒品犯罪是增长速度最快的犯罪类型,中国面对毒品犯罪始终秉持着严厉打击的刚硬态度。但针对“代购毒品”这一典型毒品交易行为,立法方面《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笼统模糊缺乏指导性,最高法印发的会议纪要能否作为定罪依据也备受争议,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窘境屡见不鲜。对于代购毒品行为该如何进行正确认定,本文在纵观各位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分析、调研做一研究讨论。  相似文献   

18.
吴洁 《法制博览》2023,(30):21-23
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主观故意是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税收违法行为认定及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的重要因素。现行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中虽未明文规定,纳税人主观故意是偷税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从税法中对于构成偷税的违法行为举例中可以推论出,主观故意性应当作为认定偷税行为的判断标准。《刑法》上规定纳税人的主观故意是偷逃税犯罪构成要件,从税法整体化角度出发,税法应当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主观故意要素进行系统化的考虑。  相似文献   

19.
夏成璐 《法制博览》2023,(14):52-54
《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删除“明知”和“协助”的方式将“自洗钱”纳入洗钱罪中。当前实务中对于“自洗钱”的认定仍存在难点,其中针对自洗钱行为与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区分、洗钱罪的主观心态和自洗钱者与他洗钱者所形成的共犯问题是争议所在。具体而言,对于自洗钱和事后不可罚的区分应从侵害法益进行区分。对于洗钱者的主观心态可综合全案基本事实采用刑事推定的方式进行间接认定。对于共犯的认定依不法和罪责轻重去认定和划分主从犯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邹雪娇 《法制博览》2022,(6):100-102
本文以涉"两卡"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务为视角,阐述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当思考及注意的问题.实务中,认定本罪主观明知多适用法律推定认定,明知仅需认识到被帮助对象实施了客观方面行为要件即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被帮助对象行为的违法性认识错误等不影响定罪量刑.本罪中的涉案财物应返还上游诈骗犯罪被害人,但就如何确定返还比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