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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任某在担任某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该村干部工资津贴不能正常按时足额发放,领工资有时通过造工资表正常领取,有时通过打借条方式先行领取,随后结算.2006年12月任某辞职时,未与村委结算工资手续。2007年7月县纪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孙某违纪问题调查时,发现任某自1998年至2000年间先后5次打借条领工资从村财务领取现金共9081.18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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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收到举报信称:2006年11月27日,邕宁区粮食储备库主任黄鸿志伙同会计韦桂芳、出纳方春美,从下属的百济粮所领取了7.35万元现金,但没有出具任何收款手续,而百济粮所为了平账,虚开了60吨优质谷的收购票来冲销。邕宁区检察院初查后,将黄鸿志通知到检察院接受询问。出乎检察官的意外,黄鸿志居然一股脑儿承认了,韦桂芳、方春美也承认了这事,百济粮所人员亦证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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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4日 ,芮城县人大购买213吉普车资金不足 ,县人大主任尚永生与县烟草公司经理饶荣顺联系 ,从烟草公司借款5万元。12月20日及1996年12月12日、1997年6月27日 ,尚永生从县人大会计王文革手中分3次领取现金5万元 ,由尚归还烟草公司。尚永生在归还烟草公司借款时 ,于1996年5月2日在芮城县农机化服务公司让该公司经理杨春荣为其虚开一张汽油发票计3036元 ,又于1996年11月4日 ,在县第一招待所让会计开了一张会议费发票4400元。1997年6月8日 ,尚通过芮城县供销贸易公司经理马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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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沁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查处了漳源镇某村前后两任支书兼村委主任"前腐后继"违纪案。经查,该村为沁县新农村整村推进村。然而,从2005年至2011年间,前后两任支书、主任以虚假花名报账、虚开发票、加大工程量等手段,分别贪污79714元、3000元,并私分种草补助款20000元。查实后,沁县纪委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贪污公款、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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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2002年3月,某村委新建一所小学校。村委与承包工程队签好合同之后,工程队便开始动工建设。施工一个多月后,村党支部书记任某和村委主任巩某又与承包工程队队长王某商定:以预付款形式支付给工程队4万元,由王某从工程队账户上提出现金后先借给村委作为办公经费使用。待工程全部完工后再一并结算所有工程款。王某答应并按要求将4万元现金提出后交给了任、巩二人。但当年年终村委换届选举时,任、巩二人均落选,不再担任村干部。2003年4月份学校工程竣工结算时,新任村干部均不承认也不支付王某4万元工程款。无奈之下,王某投诉举报到纪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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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生活》2000,(1)
前不久,师宗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了两起合伙贪污违纪违法案件,有关人员受到严肃处分。一起是雄壁镇农机站原站长陈××、原会计潘××、原出纳满××三人采取油料销售收入不计帐,先后共19次合伙贪污私分公款累计127032.14元,案发后共追回赃款426.09元,站长陈××、会计潘××被开除党籍,同时三人均被解除聘用制干部身份。另一起是五龙乡原副乡长张×(分管水利工作)与该乡水管站原会计李××、原出纳唐××、原临时工昝××四人采取虚开或涂改发票等手段,先后两次合伙贪污私分经营水泥盈利等款项28163元,案发后共追回赃款21373元,四人均被开除党籍,副乡长张×被撤销职务,出纳唐××被解除聘用制干部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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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2200万元巨款被挪用1998年2月25日,一封署名为“痛恨腐败分子的广大员工”的举报信摆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积善的面前,该信反映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广荫腐化堕落的许多问题。经过调查和查帐发现:1997年4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将本单位“小金库”2200万元巨款打入一个叫李志的人办的私人企业。“小金库”帐面反映是借款,具体用途不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李桂茂听取情况汇报后明确指示:“继续深入调查”。办案人员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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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案情1996年6月,某市运输公司出纳刘某向本公司经理孔某介绍了市保险公司联系有关参加人寿保险的情况,即个人一次投保,终生受益,到期还本付息归本人。孔某觉得不错,便决定用公司的工程款7万元为4个人办理人寿保险,其中孔某本人4万,出纳刘某、会计李某和技术员董某每人各1万元。这样刘某与李某便按孔某的安排用7万元公款办理了4个人的“个人入保20年还本付息”手续,并将保险公司出据的收据在本公司财务上以“管理费”作了平帐处理。1998年12月,当查案组进驻之前,孔某急忙让财务人员从市保险公司退回了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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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小金库"由来已久。陈荣升先生早在1979年就曾以招待费为例对"小金库"作过如下描述:"从中央到省、市、地、县各级办的招待所漏洞很大,一般每年都有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收入,但从来都是既不交税也不上缴利润,全部留作本单位‘自由’支配。这些‘小金库’属于部门和单位私有,为少数人搞特殊化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自此之后,社会各界对"小金库"性质的认识并无变化,仍将其视为一种游离于国家财务监管之外的违规或违法资金源。只不过,这一资金源存在的范围已从最初的招待行业扩展到社会的各个行业。"小金库"的大量存在不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