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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明确将刑讯逼供规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整治,也随着办案民警法制意识的增强和办案水平的提高,刑讯逼供这一职务犯罪现象以得到有效控制,但我们仍偶尔听到不“和谐”之声传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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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仍存在,对此应在追求实体正义的同时,注重程序的正当性。探索出一条遏制刑讯逼供现象并且适合中国国情的路子来,从而实现综合治理,保障人权。实现人的尊严和提高人类文明和人类之福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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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指司法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精神或肉体以获取口供的一种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非法获取口供的手段。然而,时至今日,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审讯方式依然存在,并成为我国司法体制的一颗顽固毒瘤。本文试对刑讯逼供的存在根源进行分析,并参考借鉴相关做法,以期提出一套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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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刑讯逼供已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在实践中这种审讯方式依然存在。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已是当务之急。应当分析我国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参照国外相关立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等一系列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体制及证据规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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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事实上在我国目前的状态可谓"久禁未绝"。这其中,固然存在着刑事司法传统的强大刑讯惯性以及破案压力、侦查技术水平低下等实际困难,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侦讯程序正当性的缺失,即根本原因在于制度设计的失衡、缺位。本文认为克服这一现象关键之处在于完善侦讯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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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有关探讨“沉默权”制度的文章见诸报端。悉观这场“百家争呜”,学者们探讨的出发点总是局限于“沉默权”制度本身,将观者潜意识地带入一种误区:似乎若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唯有建立“沉默权”制度,除此之处,别无它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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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中建立起律师在场权是无罪推定原则和人权保障理念的内在要求,也是现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普遍做法。本文集中探讨了处于行为范畴的刑讯逼供问题与律师在场权的相互关系。以期从实然的角度和微观的视野对消除刑讯逼供这一司法顽症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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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刑讯逼供犯罪之心理及其预防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地侵犯人权、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多种多样,但是不可忽视地重要一环是审讯人员自身的心理因素的影响。本文从影响审讯人员心理因素着手分析刑讯逼供犯罪的原因,同时对刑讯逼供犯罪预防矫治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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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是封建社会剥削阶级司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剥削阶级官吏对人民大众进行人身摧残、折磨和逼取口供、搜寻证据的一种野蛮的审讯方法。我国人民取得政权后,坚决地废除了这种法西斯式的审查方式。强调在办案过程中要依靠群众,实事求是、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并在法律条款中加以固定。然而,我国严令禁止的刑讯逼供行为在现实中,却屡禁不止,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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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在我国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实际工作中,刑讯逼供现象却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一大顽疾,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要彻底杜绝这种丑恶现象,是目前刑事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文章分析了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然后从加强监督与制约,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防范和打击刑讯逼供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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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在立法上早已被我国《刑法》所禁止。但刑讯逼供行为本身却并没有因为《刑法》的禁止而消灭。文章以刑法犯罪构成和罪数的理论为指导,结合刑法的具体规定,得出的结论认为刑讯逼供罪的设立不足以防止冤、假、错案,刑讯逼供罪已是形同虚设,应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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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探究刑讯逼供的法理成因,阐述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双重价值,提出人权保护视野下防止刑讯逼供的合理化设想,求作杜绝刑讯逼供的美芹之献,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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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素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司法实践中,这一现象却屡禁不止。本文从历史根源、法律制度、侦查实践、思想观念、自身素质等方面分析了公安民警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主客观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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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只是在法律上、形式上否定了刑讯逼供的合法性,实践中却无法使办案人员达成其“非法性”的共识,本文拟时刑讯逼供在中国屡禁不止的原因及其遏止对茕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当下中国刑讯之风之所以不可遏止一方面是国家权力转型之不完全,同时与其他原因共同形成合力蹴就了当下刑讯逼供的生存土壤和环境。当下中国若要遏止刑讯之风则应日益提高其“日常监控能力”,立法者理念的改观亦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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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是经济学上常用的方法,是一种对投入和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将该种方法引入到刑讯逼供的理论研究上,可以促使侦查办案人员在首次侦查讯问之前充分考虑到如果采取刑讯逼供将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反之,会有什么样的收获,在充分衡量了代价和收获后做出正确的选择,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切实保障和尊重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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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长期以来的客观存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具有侦查权。在查办刑讯逼供案件时,怎样形成科学的侦查方式,排除"口供是证据之王"的传统侦查思维,是个值得探究的问题。本文从分析刑讯逼供案件查办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