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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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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公证》2013,(10):61-61
2013年8月,福建省司法厅与福建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提供虚假的证件、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实施诈骗的都属于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查处打击的对象。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于2006年3月1日实施,之后司法部又先后颁布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并修订了《公证程序规则》。经过多年的努力,越来越多的机构和公民逐步认可并选择了公证.公证工作也得到党和政府的信赖,成为促进和保障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但也必须承认,目前公证的公信力正在经受巨大的挑战,这其中有来自于外部的因素(主要包括公证文书效力的落实,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公证书等),但自身的因素也不能忽视(主要包括某些措施不配套,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队伍建设仍需加我质量意识有待提高等),其中影响公证公信力至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公证质量问题。  相似文献   

3.
为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第二条具有下…  相似文献   

4.
蒋轲 《中国公证》2009,(5):42-45
一、复查处理方式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困惑 <公证程序规则>第63条第1款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维持、撤销、更正、补正、重新出具公证书等五种复查处理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维持;当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或者在办证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情形时,公证机构应当决定撤销;当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仅证词表述或者格式不当,或者公证书的部分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时,公证机构应当区别情况决定更正、补正或者重新出具公证书.  相似文献   

5.
责任的背后     
《中国公证》2011,(4):31-33
本文所列的几份关于公证纠纷案件的判决书.其案件内容很相似.都是公证申请人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公证书.然后利用所骗取的公证书将不动产房屋出卖或抵押.最终造成真实的权利人财产损失.后财产权利人诉至法院要求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各地法院的裁判结果大相径庭。四个公证纠纷案的简要案情如下:  相似文献   

6.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法律证明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数字是文字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中数字的用法当然也应当符合全国通用的文字规范要求。长期以来.公证书中的数字用法一直是按照《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书中数字用法的复函》([87]司公字第125号)(以下简称《复函》)关于“公证书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他数字均使用汉字”的规定执行。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与书面汉语的规范已经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7.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法律证明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数字是文字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中数字的用法当然也应当符合全国通用的文字规范要求。长期以来.公证书中的数字用法一直是按照《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证书中数字用法的复函》([87]司公字第125号)(以下简称《复函》)关于“公证书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其他数字均使用汉字”的规定执行。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与书面汉语的规范已经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外部大环境的变化成为影响公证发挥职能作用不可忽视的因素,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诈骗他人财物,向公证处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公证处的形象和公证书的权威,给公证机构带来极大的办证风险.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和民事活动的形式和种类不断增加,公证的作用在日益彰显,但与此同时,公证书被伪造、变造的情形也增多了。因此个人和机构在使用公证书时应该进行足够仔细的审查核实,以免卷入一些有非法目的的人设下的骗局。下面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说明严格核实委托公证书的必要性。2012年6月12日的上午,昆明市某公证处的一名工作  相似文献   

10.
一、从公证角度看公证书的要素的界定(一)公证与公证书的关系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一种动态的行为过程.包括公证员对当事人申办事项的审查核实过程和公证员适当运用法律法规得出公证结论的过程。这一行为过程是抽象的、动态的.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形式加以固定才能表达出来并示之于第三人.发挥公证的证明效力,  相似文献   

11.
避免公证出现差错是公证机构历来十分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实际问题,特别是在现代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受利益驱使,一些人置公共道德于不顾,挖空心思投机钻营,用非法、虚假、甚至是欺骗的手段骗取公证书.  相似文献   

12.
公证当事人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作虚伪的陈述骗取公证书而达到非法目的事情屡屡发生。使很多公证投诉处理案件成为社会焦点,从对这些诸多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来看,公证机构显得越来越被动和孤立无援,陷入了自己为自己构建的孤岛之中。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严重脱离社会现实,不顾及社会多方利益协调和博弈,在自己自认为合法、合理的规则中处理投诉,但又往往不能取得理想效果的现象,我想称之为一种经济学上的现象,即“孤岛现象”或“孤岛效应”。  相似文献   

13.
崔军 《中国公证》2011,(10):38-39
第一部分 错误公证书的概念及认定标准 一、错误公证书的概念 目前,错误公证书在学理上没有明确的概念.笔者按照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69条、2006年7月司法部出台的《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总结归纳,错误公证书的概念应为:由于公证员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公证事项全部或部分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公证书的证词、格式不当的公证书。  相似文献   

14.
为依法惩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  相似文献   

15.
公证案件不是行政案件祝长荣,宋美华司法部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定(试行)》中规定:公证处拒绝公证、终止办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和变更公证书的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笔者认为:公证处不是行政机关,公...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因办理公证事项引起的申诉、投诉和复议案件逐渐增多。正确认识公证的申诉、投诉和复议之异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好公证申诉、投诉和复诉案件,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证机构依法办事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证申诉、投诉和复议的概念及适用依据 (一)关于公证申诉。公证申诉是指公证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作出不予受理、拒绝办证或终止办证的决定有异议,或者认为公证处证明的事项不当,或者对公证处和司法局作出撤销公证书和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依法向公证处或司法行政机关提出重新…  相似文献   

17.
吴斌 《中国律师》2001,(1):52-53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法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五种情形,即: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第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第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第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  相似文献   

18.
彭敏莉 《中国司法》2010,(12):66-69
公证从性质上说,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公证书是对民事法律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我国不动产登记审查机构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所证明的内容不进行实质审查,也不承担因公证书内容错误而造成的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公证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案例。但依据《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相似文献   

19.
《公证法》第39条设立了公证复查制度,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章又对公证复查程序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公证复查是指在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并提出复查申请时,公证机构通过对公证书的内容、办证程序等进行再次审查.以确定公证书是否有错误,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①该项制度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发生公证争议时的一项主要救济途径,旨在保障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20.
一、房产委托公证风险产生的原因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与房产有关的委托公证数量大幅攀升.成为公证业务的重要证源和稳定证源。该公证在节省委托当事人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风险。由于房产这类标的物涉及的财产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百万元.具有较大的经济利益.一些当事人为了获取其中利益,无所不用其极:一是提供假产权证、假身份证明、假婚姻证明.安排他人冒名顶替产权所有人等方式骗取公证书;二是受托人与第三人恶意勾结,在委托人不明晰法律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诱骗委托人授权后.低价、贱价销售房屋,或者私自出售、抵押房屋,一房二卖或者多卖,携款潜逃。这些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带来巨大经济赔偿风险.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公证机构的形象和信誉。结合实践.笔者认为目前房产委托公证业务存在风险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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