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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死亡赔偿金制度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后,法律规定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法律制度,死亡赔偿金对受害人近亲属的利益关系重大,因此制定完善的死亡赔偿金制度将有利于死者近亲属利益的保护。本文通过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提出制定统一的死亡赔偿金标准的建议,以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2.
葳葳 《政府法制》2006,(12):30-31
从一条新闻说起2006年3月20日,国内许多媒体在显著位置刊登了这样一条新闻:安徽省高院率先在该省推行关于人身损害或死亡赔偿金的新规定。安徽省高院宣布“: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或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安徽的这一新规定并非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已运用于司法实践。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参照该新规定,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进行调解,来自农村的事故受害人按照城镇居民生活标准计算赔偿金额,首次实现了农村人与城镇人“同命同价”。社会舆论普遍对安徽的这一新规定予以赞赏。这件事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  相似文献   

3.
阿永嘎 《法制与社会》2014,(15):232-233
死亡赔偿金是对因民事侵权而致人死亡之受害人的近亲属所进行的物质赔偿。分广义死亡赔偿金和狭义死亡赔偿金,广义死亡赔偿金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和抽象损害赔偿,狭义死亡赔偿金则仅指抽象损害赔偿,本文仅讨论狭义死亡赔偿金性质,并讨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范围的完善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一些助用。  相似文献   

4.
2008年初的韩国利川冷库爆炸中,遇难中国同胞家属平均获赔300万元人民币。反观我国通常十几万、几十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显得缺乏人文关怀。巨大的差异,值得对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反思。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建立,对受害人近亲属获得物质赔偿,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法律公平性、平等性价值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主要考虑受害人收入水平,来进行赔偿的制度设计,越来越不符合现实的需要。因此必须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入手,充分考虑其影响因素,进而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赔偿标准。同时为了解决死亡赔偿金的公平适用问题,应当考虑赔偿基金由国家暂时代为支付。  相似文献   

5.
刘强  黄承万 《人民司法》2023,(26):71-74
在受害人残疾或死亡的情形下,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单独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为数人时,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的上限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如各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未超过上限,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即为多份被扶养人生活费之和,如已超过上限,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年赔偿总额即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侵权法上,死亡赔偿制度系以赔偿死者近亲属的损害为核心,而对受害人生命的丧失则未提供任何救济措施。这不仅使死亡赔偿金的性质难以界定,同时也无法解决死者近亲属缺位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问题。我国应当把"生命的丧失"本身纳入侵权法的救济范围,加害人应对此承担惩罚性死亡赔偿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我国死亡赔偿制度存在缺陷。生命价值内容应当包括生命存在价值和生命创造价值。对生命存在价值的赔偿应当人人平等,对生命创造价值的赔偿应当体现差别。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的内容仅仅限于生命创造价值,忽视了生命存在价值,形成了死亡赔偿的缺项,也因此呈现出死亡赔偿的不平等性和不公平性特征及赔付金额较低。死亡赔偿金应当包括两部分,一是对生命存在价值的赔偿,宜称为死亡补偿金,二是对生命创造价值的赔偿,可称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涉及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内容,应当由基本法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8.
多等级伤残赔偿金是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多处伤残时的损害赔偿金.本文从探寻多处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的立法现状与立法原则入手,分析现行我国伤残赔偿指数规定存在不足,进而提出应当统一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标准、提高多等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以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9.
魏文彪 《江淮法治》2009,(23):41-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由于当前各地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差距较大,因而该规定导致死亡赔偿上的“同命不同价”现象出现。其实,早就有专家学者与社会人士指出,上述司法解释是与我国宪法相关规定相悖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自然包括生命权平等,  相似文献   

10.
生命不能换算为金钱,失去生命是无法通过赔偿来挽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前我国司法实践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定额的赔偿为生命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具体的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个体情况分别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将来在进行死亡损害赔偿制度司法解释时,可以借鉴国外的在此方面的一些科学合理的计算模式。  相似文献   

11.
一位在城里做生意多年举家已迁居城市、但户籍仍在农村的车祸受害者,其死亡赔偿金和子女抚养费是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对此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相似文献   

12.
依据一些国家民法的规定,致人死亡时,第三人请求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扶养费和丧葬费或者只规定死亡赔偿金;致人伤残时的财产赔偿范围是伤残赔偿金。我国司法解释对于致人死亡既规定了按收入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又有关于赔偿靠死者扶养的人的扶养费规定;对于致人残疾既规定了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又规定了受伤残者扶养的人的扶养费,从而加重了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负担。对此,我国立法应作出调整。  相似文献   

13.
长沙居民李朝晖的母亲蔡佑兰在乘坐公交车时摔倒,不治身亡。随后。李朝晖将长沙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一审法院认为,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处置不当.致使蔡摔倒,且在其倒地受伤之后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造成其因伤重医治无效死亡,侵害了蔡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对蔡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20万元。公交总公司不服此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肯定了一审法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却也指出了后者在赔偿金计算上的“错误”——蔡佑兰老人虽然在城市生活多年,却依然是农村户口,因此不宜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最终,参照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赔偿定为8万元。  相似文献   

14.
向梅 《法制与社会》2013,(17):246-247
本文重点论述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包括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问题,如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主要规定与适用范围;重点论述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概念、性质、赔偿数额及计算标准以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法律评价。  相似文献   

15.
确定死亡赔偿金标准应以个体的生命价值为基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立法对死亡赔偿金标准作了不同的规定,各地法院对这些标准又存在不同的理解,导致同类案件的不同处理,引发了同命不同价的质疑。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生命价值的物质体现。死亡赔偿金作为生命权财产内容的货币表现,就是生命在法律上的价格。能够反映和影响生命权财产内容的赔偿标准,都具有合理性,但要在死亡赔偿金制度中合理运用,则需要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可以采取定额计算的办法,但必须考虑到死亡赔偿金本质上体现的是个体生命的价值、以及我国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不宜一刀切。规范并逐步扩大法院对死亡赔偿金的裁量权,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6.
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受害人生命权侵害责任和近亲属身份权侵害责任组成。生命侵害于死亡不可逆转地将要发生时构成,仍有主体资格的受害人此时即取得了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以及死亡赔偿金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于死亡实际发生时转由受害人的继承人继承。身份权侵害于受害人死亡时构成,近亲属取得抚慰金请求权以及继发的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被抚养人的抚养利益以及继承人的继承利益,均通过继承规则来实现,而不采固有利益侵权构成之模式。我国生命侵害之赔偿实践中,精神利益被过度低估,导致最终的赔偿数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物质损害的大小,引发了“同命不同价”之批判。解释论上,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第22条之规定,在坚持物质损害赔偿差异化处理的同时,对精神损害作平等的评价,认可受害人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并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抚慰金数额,来彰显生命的精神价值,实现人格平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17.
受害人车祸伤残后因意外发病死亡,其近亲属能否索取残疾赔偿金?依照以往的惯例,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只有受害人活着,才存在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的基础,如果伤者已经死亡,其计算残疾赔偿金的载体或基础已不复存在,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成为不必要;而且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具有绝对人身专属权,不具有可继承性,伤者死亡后,伤者的继承人对残疾赔偿金一般不享有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问: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能否要求以赔偿金的方式给予精神赔偿?答:对于给受害人造成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国家赔偿法》只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没有规定可以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本刊编辑...  相似文献   

19.
一、赔偿上区分城乡居民身份困扰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作了区别性规定,在城乡收入和消费水平仍有不少差距的当下,按照城镇  相似文献   

20.
胡雪梅 《北方法学》2012,(2):121-129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具有四大特色:对遭受生命、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给予特殊有利的法律保护;对遭受健康损害的受害人体现了充分赔偿的原则;在死亡赔偿制度设计中对受供养人利益给予充分保护;产品缺陷责任因彻底抛弃发展中的风险抗辩而凸显立法的公平、人道与合理性。这些对我国侵权责任法所具有的启发意义在于:我国侵权损害赔偿的制度设计应旗帜鲜明地体现生命、健康权保护具有最高法律价值的理念;对遭受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应充分赔偿;在受害人死亡时,应对受供养人的利益保护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在产品责任领域应彻底抛弃发展中的风险抗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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