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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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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得到制度层面认可,并在积极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第1条也明确其为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尤其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定位,与受案范围之间的关系,有观点提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必然要求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但是,从制度沿革来看,行政复议的不同功能定位不影响受案范围的界定:既有相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不相同,也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是相同。并且,无论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判断标准,还是该定位之下的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理论与实践层面都还没有形成共识,主渠道的定位并不必然要求扩大受案范围。影响与制约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因素包括行政复议内在的效率价值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及行政复议实践现状。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复议机构、复议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今后,应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使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制度是与行政诉讼制度并行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也应列入议程。在修订过程中,应当以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目标定位,以坚持行政复议的行政性、便利性、前置性、主动性为基本要求,同时在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体现司法审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司法谦抑。具体的修改内容可包括:拓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复议审查重点,一次性回应申请人实质诉求;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暂缓执行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权;扩大复议调解的范围;坚持复议机关作被告监督机制,确保修法相统一;坚持司法审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卷宗审查主义”;赋予复议机关更大的复议变更权,着眼于一次性解决行政争议。  相似文献   

4.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务检查机关需要准确把握实际工作中引发税务行政复议的案件,维护税务检查机关机执法的力度和权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同时,要加强税务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制度既是一项快捷、及时的救济制度,亦是一项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刑事诉讼中也有类似的刑事复议制度,但是存在很多缺陷,应模仿行政复议制度尽快加以完善。当然与行政复议为行政诉讼前置程序的特点相比,刑事复议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有很多不同之处,其完善也应符合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6.
行政复议法对规范我国的行政复议、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其在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复议依据、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许多制度性缺陷。正视这些缺陷并有针对性进行完善,是规范复议行为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文章剖析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规范行政复议活动的法律。基于我国行政复议规范中存在的问题,该法在第42 条确认了本法优先适用的原则。然而,这种规定确与《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9.
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实施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从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内容瑕疵入手 ,进而对其法律效力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0.
我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颁布以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随着行政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共识大于争议。通过以行政复议功能定位、分析实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对复议体制、范围、程序、决定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将有效地促进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力图构建一个真正和谐、公正、高效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要求,《行政复议法》已经到了要修改的阶段。完善复议制度、真正发挥行政复议的独特优势是这次修法的重中之重。再结合日韩两国的制度改革经验对我们的借鉴意义和山东、浙江两省在机构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实践探索和成效,未来的《行政复议法》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集中行使复议权;设置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以及完善的复议信息公开制度来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 ,边检复议机关频繁变换 ,先后有县级公安机关、公安厅 (局 )、公安边防总队成为边检复议机关。从加强对边检行政行为的内部监督考虑 ,结合边检法规和现役制边检站的领导体制 ,由公安边防总队以边检总站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 ,是当前最为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法》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作为复议审查的对象,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在对抽象行政行为复议审查进行历史回溯的基础上,重点就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后面临的复议条件、复议管辖、复议机关、复议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4.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复议共同被告制度,是为了促使复议发挥监督职责。在行政执法水平日益提高的当下,单纯追求复议纠错率已与实际情况脱轨,且复议共同被告制度也带来公信力减弱、与司法同质化、过度纠偏等不良反应。行政复议应加强对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转舵。为此,要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修改举证规则、扩大复议改变的范围、通过绩效考核和败诉追责加强监督,为复议共同被告制度的取消做备选机制。  相似文献   

15.
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行政复议机构的设计不合理是造成该制度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重要因素,本文在吸取古今中外的先进理论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机构进行了重新构建:设想将行政复议机构纳入检察院,由检察院行使行政复议权,并进一步阐述了这种构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法》颁布10周年以来,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也发生了一些问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应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有针对的整改,以促进公安行政复议制度长期健康地开展。为此,一要总结10年来公安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二要找出问题,三要探求改进措施,完善公安行政复议制度,以实现行政法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概念,使得实践中行政复议权不够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制度中的作用难以发挥,而缺乏独立性的行政复议机构要以公正的身份裁决纠纷,难以做到真正的公正。这也成为当前行政复议制度实践中最大的忧患。实践证明,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与纠纷解决机构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密切相关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处理复议案件无法保障复议结果的公正性。所以,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是否科学,直接决定了行政复议制度能否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机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8.
于明娟 《工会论坛》2014,(5):110-112
调解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特色,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形势下越来越受到重视。行政复议中引入调解制度是我国行政法理念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也是我国行政复议功能定位转变为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表现。行政复议机关应充分发挥好在调解中的主持人角色,依法、中立、高效地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正确引导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获得公平、公正的调解结果,有效解决行政纠纷,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当前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2012年,广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办案水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相似文献   

20.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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