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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辰晶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1,24(5):95-97
南沙争端所涉国际法问题的矛盾主要集中在:中国主张的历史性依据与其他争端国主张的海洋法依据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即中国主张的历史性依据在南沙争端中的国际法地位问题。依据国际法的先占原则,通过对中国历史性依据的梳理归纳,可以看出:中国的历史性依据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是内在统一的,而周边邻国对南沙诸岛拥有主权,是违反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的,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历史性依据是充分而有力的,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任何国家无法以任何借口动摇我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2.
黄龙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8(4):45-49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否接纳或受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问题上,我国法学法律界存在着两种互相对立的主张,即肯定说与否定说。相比之下,“肯定说”似乎更受大众舆论的欢迎与支持,而“反对说”则一直为立法与司法所坚守。客观而论并从发展的眼光看,现行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将精神损害赔偿排斥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是理性而明智的。它既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民事立法的精神实质,也符合当代刑事审判制度的发展变革趋势。 相似文献
3.
罗大钧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14-16
担保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是担保法理论和法律关系学说中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 ,学术界对这一问题表述各一、多存歧义。从哲学的基本范畴和法学的基本理论出发 ,担保法律关系的基本性质体现于担保法律关系的内在本质和外部特征。其内在本质表现为债务履行与债权实现的保障性和担保权实质内容的财产权性 ;其外部特征表现为担保对主债关系的附从性 ,担保义务履行的相对性和担保权利自身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4.
法治为什么反对解释?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陈金钊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1):27-33
解释法律是为了维护而不是毁掉法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制的实现.在法治发展过程中,为保证法律意义的安全,曾设置过反对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的精髓在于:文字意义完全清楚就无需解释,只需贯彻执行.但我们现在的法学研究者只注意到了规则与事实的矛盾,忘记了经千百年锤炼的法律能解决大多数案件的事实,一味强调政策、实事、价值、情势等等对法律的修正作用,很少提及对明确的法律规则要坚持反对解释的原则.我们必须看到,法律文字已把人类精神体现其中.解释的过度运用可能导致原意的丢失.为保证法律意义的安全性,考虑到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特殊性,我们认为遵守法律是公民的义务,法律的实施只有严格才能建构起法律秩序,我国法制建设需要反对解释的理念. 相似文献
5.
孙光宁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4,(5):47-53
作为主要的法学流派,规范法学的核心观点是重视和推崇法律规范。而规范法学所具有的保守和内敛等品格特征,决定了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着不同境遇。在法治进程的初期,法律规范并不丰富,规范法学处于蛰伏和酝酿的准备阶段。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规范法学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能够依靠自身优势在法治建设中大有作为。 相似文献
6.
梅因是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 ,他受萨维尼的影响 ,撰写了传世巨著《古代法》。梅因主张从历史的角度 ,以历史的方法分析研究法律 ,在英国开创了法学研究的新的方法论。在我国加入WTO之际 ,对梅因和他的历史方法论进行一番思考 ,对我国未来的法学研究将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7.
陈独秀法学思想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靖雅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5,(3):47-50
在五四时期,陈独秀积极学习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学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究法学的基本问题,自觉地投入到反对北洋军阀法制思想的斗争中,将学术研究与革命斗争较好地结合起来。他的法学思想主要体现在:法律是无产阶级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要为无产阶级而服务;法律是社会科学的分支,可以用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学问题;法律和社会习惯与民族心理有着密切的联系,要切实保障人民言论自由;在民主革命的进程中,要支持资产阶级民主派争取民主制度和法律权利的斗争,深刻揭批北洋军阀法治思想的反动本质。 相似文献
8.
9.
武建敏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2):126-133
实践法学着眼于法律的行动世界,它摈弃了一切两极化的思维方式,主张在法律行动中克服主体与客体、自发性与构造性、现实性与理想性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从而使得人们立足于现实进行法治谋划。这是一种中介化的思维方式,它的最高体现是实践智慧。 相似文献
10.
口述历史是区别于考古学的历史研究方法,在西方历史学界有近六七十年的历史。口述历史与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作为法学研究方法的口述历史和口试历史中的法律问题两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