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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德是我国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在马克思主义伦理观指导下,继承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概括地说来,社会主义法德就是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于法律和制度,忠实于人民,忠实于事实真相。展开来讲,从司法人员与社会诸方面的关系上,有这样一些基本内容,即:热爱司法工作,献身于司法事业;执法如山,刚正不阿;依法维护人民的利益,对人民负责;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当惩毋赦,铁面无私;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法德排斥和谴责削弱和摆脱党和司法机关的领导、监督的倾向和搞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违反司法工作规章制度、破坏司法工作纪律、损害司法队伍团结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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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范畴,庄严宣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又一次升华。我们要建立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不限于法,还兼及规,不囿于法,还延及德。这是一种更为深邃宏远、更为磅礴大气的法治。一些人言及法治,动辄以西方法治为标尺。以罗马法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和以习惯法为传统的英美法系,糅杂进文艺复兴以来所倡导的契约自由、天赋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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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并举"治国方略的提出,既解读继承历史,又立足创新现实.它与和谐社会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法德并举"治国方略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实现的途径和成果的保障;而和谐社会是"法德并举"治国方略的目的归宿和贯彻落实,法德并举方能社会和谐,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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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社会,法与德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形成了以“礼法合一”为特征的伦理法.道德规范是传统法律的载体,同时处于法律的上位.这种法德关系的形成,主要是受家族主义文化和封建君主统治的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可以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参考道德因素,但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应坚持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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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已被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和理论所证明。在人们阐述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时,更多地把着眼点放在法对市场经济制度、秩序的维护和保障上,亦即强调法对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文明的规范和保障。然而,市场经济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所起的作用不仅是一种制度文明,它还蕴含着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现代的精神文明的内容。市场经济所体现的精神文明价值,并不亚于其作为制度文明的价值。可是,市场经济精神文明以及法对它的弘扬作用并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以致于当前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拘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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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论略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1994年8月1—4日,由吉林大学和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发起,召开有全国各地部分法理学者和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学者参加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的理论研讨会。这是当前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中值得关注和探讨的一个有重要理论意义的课题,希望引起法学界法律界对这一问题进行切实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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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德的冲突及其法理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规范,法与德冲突与互补同在,矛盾与互动并行。透视该种态势存在的根据,把握两种规范的社会定位,缓解乃至部分消除法与德的冲突,建立两者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正是本文主旨所在。实践中的执法、司法的道德化倾向不仅混淆了法与德的界限,而且背离了法治社会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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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建立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坚持以德为先,依法治国的理念,坚持法德并举的道路,强化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素质,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的重要手段。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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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法治经济并不是市场经济的全部。市场经济的另一个重要部分是市场自律,它和法律共同构成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制度的基础。这一点在我们的制度建设中常被我们所忽视,包括我们将法律的健全等同于市场制度的建立、对法律作用的过度夸大,结果是在不健全的市场和欠缺市场自律体系之下,市场法律的作用常大打折扣。这也构成当今社会转轨中有法不依的一个客观上的社会原因。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律的作用是有前提和有限度的。正确地认识法律与市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确立法律权威和实现法治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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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共同富裕”之间具有相互诠释的关系。起源于经济学的“经济宪法”理念,认为应当从自发秩序中提炼要素并通过法律制度予以固定,为市场经济提供可靠的框架秩序。其在现代宪法中的表现之一,就是宪法对共同体的经济秩序做出总体规定。我国宪法中“社会主义”加“市场经济”的规定方式,一方面要求保护竞争秩序,防止经济强权的出现,以保障社会财富的生产;另一方面又要求维护社会平衡,扶助社会弱者。二者的结合意味着:通过自由竞争带来的高度繁荣,使人民能普遍享受符合人的尊严的高质量生活。“共同富裕”在“保卫自由”和“要求平等”两个维度补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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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的个人权利本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着一定时期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场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必将导致政治和法律的深刻变革。那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这种法律制度应以什么为本位?本文试图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以法的本体论、认识论为视角,论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应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一、法的个人权利本位的本体论基础——个人的主体性主体性是指个人在与自然、社会、国家和他人的关系中.具有独立自主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和力量,更进一步地说,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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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美国是西方发达国家中混合经济体制的代表。美国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性在于不采用计划等直接手段调控经济 ,而主要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间接调控。这种模式的形成有其历史根源 ,并深刻地影响着美国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和内容。美国的市场经济模式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并体现出一种规律性 ,对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不无启迪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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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06,(6):F0003-F000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是由原“南京法德”“南京永衡”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正达律师事务所”合并而成立的一家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注册执业律师89人.其中一级律师5名,二级律师8名;另有11名律师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其中博士生导师6名).8名律师为副教授;该所绝大部分注册律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10人.在读博士4人.硕士20人.在读硕士5人.另外,还有30名律师曾先后赴英,美、欧盟、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进修;具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律师占事务所全部注册律师的二分之一以上。拥有如此之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使该所成为江苏省、南京市最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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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平等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两大政治价值。一定境况下,自由与平等总会发生冲突。在对待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不同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自由优先性主张,德沃金坚持平等优先。优先性是包括德沃金在内的新自由主义者解决自由与平等冲突的主要方式。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历史形成的。历史境况、时代要求和现实需要决定了自由或平等的优先性地位。德沃金在自由与平等的关系问题上最大的理论贡献就是把平等价值的独立性问题凸显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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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义与真理的问题上,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是批判指涉主义与逻辑完美主义的。在法理学探讨中,德沃金援引维特根斯坦,是因为德沃金在根本上认同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与此相对,哈特对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援引,仅仅是对其著作中某些孤立语篇的认同,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误解。哈特引用他们,只是借助他们来指出无形的规则是存在着的,哈特本人采取外在视角的方法来对规则进行客观中立的描述,显然与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是水火不容、尖锐对立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