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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入职到一家公司已7个月,近日,公司以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决定将我解聘。我也觉得自己在公司没有多大的发展前途而表示同意,但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时间段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公司认为,我与其的书面劳动合同,已经由同我一同入职、与我关系密切的同事李某代签,应当视为彼此存在书面劳动合同。鉴于我并没有授权或委托过任何人代签,且公司也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我曾经授权或委托过李某代签,我曾多次提出异议,无奈公司却一再置之不理。请问:公司究竟应否承担支付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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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现象并非个别。那么,此类劳动合同对被代签的劳动者是否有效,应否受到约束呢?这必须从劳动合同被代签的四种主要情形说起。———经过劳动者本人授权。如一家公司于2012年1月发布招聘广告后,倪婷和好友孟菲均对该工作非常满意,决定一起前往应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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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三个月前,我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为防止我们这些新员工跳槽,经公司要求,劳动合同中特别规定加班工资按季度结算,即每一个季度结算一次。由于公司效益较好,有较多时间需要加班,每个月的加班工资因而不是一个小数目,我们曾多次要求公司按老员工一样,每月结算加班工资。但公司遭拒绝,理由是其并非不发加班工资,只是晚点发,且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必须遵照执行。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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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方某于1999年4月通过人才招聘被某公司录用为营销员,但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000年11月该公司开始着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此时方某出差在外,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为其代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而后,办公室主任将为方某代签合同的相关事宜通知了方某,并将合同书交与方某本人。方某也未提出异议,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01年12月,公司以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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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张是外省一家公司的员工,2011年10月,来本市应聘.与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张有一些事务需要回原单位处理,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来公司上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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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是一家公司员工,连续工作达三年之久。三个月前,我因患病需要治疗,遂根据医院的预测,先向公司请了两个月的医疗假。后因没有治愈.我便根据医院证明继续医治了一个月,但一直没有向公司办理续假审批手续。日前,我突然接到公司单方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我已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0天,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均已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问题在于我还在医疗期内,只是没有续假,也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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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各自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都明确约定.如果我们的生产量超过一定数额,公司将按超过部分的数量,以月为单位支付超产奖。近4个月来,由于公司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产品大量积压,资金回收日益困难,以至于我们无法按时领取超产奖。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为处理滞销产品,又能兑现承诺,公司决定强行用产品折抵我们的超产奖。因遭我们拒绝,公司又以超产奖并非工资为由,要求我们要么接受,要么允许拖延。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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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一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月工资为700元。我虽知道这低于我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020元.且每周还得工作40小时,但考虑公司在我家附近,可以照顾家庭和孩子,便答应了。而今,合同已经到期,我觉得自己太亏,曾要求公司增补一年来的工资差额,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我当时明知工资低已同意,其并未违法。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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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在的公司开了一家产品超市,我们为销售人员。由于不时会发生顾客“逃单”导致无法收到货款现象,公司遂与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劳动合同》,规定谁当班期间出现顾客“逃单”,即有当班销售人员共同赔偿损失。我们虽很不情愿,但考虑不想因此丢掉工作而又不得不接受。一个月前.因购货顾客太多,我们一时难于顾及,而一名顾客伺机“逃单”,造成了公司1500元损失。近日,我们领取工资时发现,每个人均被扣除了300元。我们曾提出异议,但公司以“必须按合同履行”为由不予理睬。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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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担任销售员,工资为底薪1500+提成。五个月前,因前销售主管离职,而我在工作上表现突出,公司口头宣布由我接任,底薪上调到5000元.提成也涨了千分之二。我对此自然求之不得并当即走马上任,公司此后也已按新标准向我发放工资。近日,公司因我私下说过领导闲话,以双方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原有劳动合同,当属无效为由。强行要我回原岗位,并按原标准计发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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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您好!我来自农村,是广东某制衣厂的车位工,在该厂做工有八年多时间,工厂从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为我们缴纳过社保,还拖欠了我3个月的工资。近日,该厂的一批成衣被商家退回,制衣厂遂决定从我们的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的罚款,理由是我们的产品质量不过关。而实际上,我们完成的所有成衣都经质检员检验过关。请问:成衣被退回.制衣厂对职工罚款合法吗?我能否立即解除与制衣厂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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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与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如我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公司便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周前,由于已经与密友相约好外出旅游,我遂向公司提出从次日起休五天年休假,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公司刚刚接到一笔大订单:不仅时间仓促,而且人手太紧。我觉得年休假属于国家明文赋予劳动者的法定假期,自己有权决定休与不休以及什么时候休,只要休假前告诉了公司就行,便一走了之。不料,事后却被公司以我连续旷工超过三天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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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14,(6):4-4
小保:我系某物业集团公司员工。在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以扣工资等形式要求其赔偿。”今年2月圣刀的一个周末,我下班时,因忘记关闭办公室电源,电加热坐垫意外失火,导致室内电脑等电器被烧毁。经值班人员报警处置后,虽避免了更严重后果,但被烧毁的电脑等经济损失一万余元。事后,公司认为,我的过错是公司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随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做出处理:连续扣发我两个月的工资,若不接受,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对吗?因过失造成损失被扣工资合法吗?李颖李颖:该公司虽然可依据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但以解除劳动合同相要挟、扣发你两个月工资的做法是违法无效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