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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伟,2002年进入济南市振邦保安服务总公司天桥分公司,现任天桥分公司五大队保安班班长,带领62名保安队员,负责9家客户单位的安保工作。在多年的基层管理工作中,我发现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人员的更迭,很多新保安员初来乍到时都会面临着对工作环境不熟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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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13,(7):6-6
小保:我是一家公司的产品监督员。三个月前,因工友宋某在工作中粗心大意,使得所生产的产品有多件不合格。虽经其多次求情,我仍坚持原则如实记录并上报公司,导致其当月的工资、奖金被扣发。出于报复,宋某在我下班回家途中,故意驾车将我撞成了重伤。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我曾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公司并没有指使宋某将我撞伤,且我被撞的时间段不属于工作时间.地点也不在工作场所。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谢蕊谢蕊: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给予工伤待遇。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只是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表面看来,劳动者必须同时具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三个条件而受到暴力伤害时,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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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2009年6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我在为公司送货款中不幸因车祸受伤,不仅花费了3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8级伤残。可直到近日我请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时,才知道公司早在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时,便已经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怎样获得赔偿?江西车芳车芳同志: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一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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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创业的时代,可求事业发展的年月。只要你用心用力去做,就能有所收获、看到成果。改革、发展、创新应是这30多年来的工作主题,按着这种思路,不论是国家、社会的大局面,还是不同行业和单位,都能看到明显的变化、崭新的面貌。我在政协文史委工作10年,自感也是沿着这种思路去做的。尽管文史工作未必能在大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但作为文史工作人员,同样觉得十分充实,工作成果可感可知、可触可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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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在一家传媒公司做文秘工作三年多了,可是最近却经常出现差错,老总对我很不满意。于是,公司决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当时,我觉得很委屈,就因为最近工作出了点差错,公司就解除合同,未免有点小题大做!于是,我去找公司领导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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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在某企业工作已经9年多了,2007年11月,该企业要求我提前解除合同,说不是不聘用我了,只是变换一下形式,让我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协议.由谊公司派遣到原企业工作.并由该公司为我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待遇也不会发生变化。请问,企业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同意变换用工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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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来自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因为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而我认为自己与公司的签约时间为一年,公司应当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究竟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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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目前,我从公司领取月工资时,发现比以往少了600元。经询问,方知系公司认为我在此前的半年里,曾6次擅自离岗达半小时以上,按照公司规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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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位退休职工,原是一家国有工厂职工。2009年2月,工厂被一家国有公司收购时,约定原工厂职工安置补偿由公司负责。因我当时已经59岁快要退休,所以没有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去公司上班。最近,我在原工厂工作时落下的工伤复发,陆续花去医疗费用2万余元。请问:我工伤复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等费用应找谁支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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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是一家公司员工,连续工作达三年之久。三个月前,我因患病需要治疗,遂根据医院的预测,先向公司请了两个月的医疗假。后因没有治愈.我便根据医院证明继续医治了一个月,但一直没有向公司办理续假审批手续。日前,我突然接到公司单方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我已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0天,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与我的劳动合同中均已明确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问题在于我还在医疗期内,只是没有续假,也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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