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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张娜 《知识产权》2012,(4):85-91
著作人格权作为一种非财产性权利,是作者享有的基于作品产生的人格利益.著作人格权制度是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的分水岭所在.现行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之2保护“某些作者的署名权及其保护作品完整权”,可是美国真的保护著作人格权吗?最初,美国延续版权体系的传统,无论是在版权法案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保护著作人格权制度.直到1988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为了履行公约义务不得不在其版权法案中加入著作人格权的保护条款,但在司法实践中,美国仍遵循版权是财产权的理念,通过对作者和作品范围严格限定并未真正保护著作人格权.  相似文献   

2.
贯彻“精神权利部分穷竭”原则——版权转让的关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精神权利部分穷竭”是版权贸易的重要基础理论之一。由于这一理论在版权法学界没能得到重视,又没能对这一理论在实践中特别是在版权贸易中的具体操作加以研究,因此人们难以从法律上找到我国版权贸易发展缓慢的症结。  相似文献   

3.
版权产业与知识经济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明德 《知识产权》2000,10(1):17-20
一 纵观世界各国的版权法律,不论其所宣称的立法目的如何,或为了社会政治,或为了发展经济,或为了发展文化,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即经济的特征。在版权的内容上,英美法系的国家侧重于对版权所有人经济权利的规定,对作者的精神权利则不太重视。大陆法系的国家虽然注重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但对于作者经济权利的保护仍是版权法律的突出特征。版权法律中对表演者权利的规定,对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规定,以及对广播组织权利的规定,也都充分体现了版权法律的经济特征。由利用作品而产生的这些邻接权利,除了表演者权利中的精神权利,其余都是经济权利。  相似文献   

4.
杨延超 《现代法学》2007,29(4):44-51
经济进步与科技发展,为作者精神权利带来了严峻挑战。精神权利何去何从,已成为理论界热点问题。两大法系有关精神权利的立法进程及模式,可以带给我们启迪。应当摒弃英美法系版权法之"弱保护"模式,重视精神权利在财产方面的激励作用;还应当纠正大陆法系将精神权利作为纯粹人格权之立法模式,挖掘精神权利的财产属性。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唯有如此,精神权利才能最终摆脱困境。  相似文献   

5.
网络版权中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6  
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利益极易被侵犯,而当今各国版权法还不够完善,不能提供令版权人满意的保护,因此,版权人纷纷寻求自我保护。数字技术为版权人的自我保护提供了可能。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是版权人采取的权利保护及标示措施,将其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保护在数字和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一、将技术措施纳入版权保护体系的原因与进程所谓“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为防止他人对作品的非法使用,而在版权作品上采取的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令使用者不能任意复制、发行、传播、修改版权作品,从而维护版权人的经济利益和精神权利。根据欧…  相似文献   

6.
王迁 《法学研究》2011,(4):86-103
为了实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保护技术措施的规定,我国与许多国家的版权法均同时保护旨在防止未经许可观赏文艺作品或运行计算机软件的“接触控制措施”和旨在防止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作品等版权侵权行为的“版权保护措施”。但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存在极大争议。不应以“接触控制措施”能够直接保护“复制权”(防止“临时复制”)和“接触权”以及间接保护版权作为版权法对其加以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因为中国版权法不承认“临时复制”为复制行为,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接触权”,并且只有部分“接触控制措施”能够间接保护版权。版权法保护“接触控制措施”的正当性在于其可保障作者等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即从他人对作品的利用中获得合理报酬。根据这一正当性理论,如果某种“接触控制措施”无法保障权利人在版权法中的正当利益,版权法就不应对其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7.
郑重 《中国版权》2022,(6):46-51
《版权的本质:保护使用者权利的法律》一书率先指出了版权的宪法基础和公共领域的至关重要性,尤其是站在使用者权利的角度重新解读版权法,对版权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版权法是促进知识传播与学习进步的基石,要实现这一重要功能,版权法不应当仅考虑创作者和传播者的报偿,也要兼顾提供这些报偿的使用者的合理权益。通过拓展合理使用原则,该书提出并论证了一个新观点,即版权法是保护使用者权利的法律。  相似文献   

8.
版权(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但其核心是经济权利。在社会商品经济中,版权可以通过经济权利的转让来取得经济收益,无疑它是市场交换中的一种商品。但是在我国,版权的商品属性还远没有被人们所认识和利用。我就版权的商品属性及其意义谈谈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试论“合理使用”原则在数字化技术环境下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使用”,作为版权法领域始终存在的“症结区域”,被认为“定义太有弹性而几乎无法下定义”.其内涵一般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使用的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的许可,不向其付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并不得侵犯版权人其他权益。这一制度体现了版权法的宗旨,是平衡版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硅码。同时也是各国法官在判定是否侵犯版权时最感困扰的问题之一。合理使用制度是版权法重要的一部分,当技术进步与版权法产生微妙的互动时,“合理使用”也应“责无旁贷”地自我完善以适应现实的需要。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当然是合理使用制度无法…  相似文献   

10.
版权法正在加紧起草(讨论、修改),但关于这个法的名称历来是有争议的,为使这个即将诞生的新的重要法律有一个更科学准确的名称,研究这个问题不无意义! 《中国法制报》曾经先后发表过两篇文章。一篇说着作权和版权是一回事,是同一种权利的两种不同提法;另一篇则说这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不能混淆。这正是国内外不同争议的反映。去年正式生效的《民法通则》采用了“著作权(版权)”的提法。国家版权局起草的第18稿的法律草案则采用了“版权法(草案)”的提法。英美等西欧国家大多称“版权”,苏联东欧则称“著作权”,据说日本还有称“作者权”的。但这些提法看来各有其片面性,都不够科学准确。“版权”的提法其片面性在于很容易被我们中国群众误解为仅限于“出版发行”的权利。翻开许多解放前出版的书,包括现在港、台出版的书,大多印有“版  相似文献   

11.
合理使用制度是版权法中最重要又难以把握的制度。合理使用涉及一种利益平衡过程,需要对各种变化的复杂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其他利益是否应高于创作者的权利。数字版权时代的合理使用制度也体现了一个动态的利益调整过程。就技术措施保护而言,我国立法也应体现利益平衡的精神,重构合理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2.
版权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在英语国家叫“版权”(copyright),在欧洲大陆国家叫“作者权”,在日本叫“著作权”。版权和作者权、著作权指的都是同一个东西,即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但人们往往容易望文生义,单从字面上理解认为版权是指著作权中的出版权,与著作仅不是等同关系而是包含关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版权即著作权。只要回顾一下版权发展史,我们就可以充分证实这一点。版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版权——出版权版权观念和版权保护始于我国。宋代发明活字印刷术之后,便有禁止他  相似文献   

13.
论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王迁 《科技与法律》2005,2(2):50-59
版权法中的“间接责任”是指未直接侵犯版权专有权利者基于某种特定行为,或与直接侵权者之间的特定关系而承担的责任。本文梳理了外国版权法中有关“间接责任”的立法体例,对“帮助侵权”、“替代责任”、“从属侵权”和“许可侵权”等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间接责任”与各国的国情和立法政策密切相关,缺乏国际通行的规则,我国应在完善版权立法的过程中,借鉴国外的成败经验,建立适合中国的“间接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
版权,也称著作权。它是指法律授于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某些专有权利。版权,首先是作者的权利,未经作者授权或法律许可,其他人不得行使。作者的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作者的精神权利,另一部分是作者的经济权利。 世界上第一个版权法是英国女王安娜于一七一○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规定在其颁布前的作品,作者享有二十一年的出版权;在一七一○年以后创作的作品,作者享有十四年出版权,十四年期满后还可再申请延长十四年。 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产生的版权概念是:作者有权控制和处理自己的作品,有权分享因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而带来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技术发展与法律变迁中的复制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版权法是复制技术发展的产物,复制权也因此成为版权人享有的至关重要的基础性权利,但复制权的效力范围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随着技术发展不断调整变化,借以维护版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一部技术发展史也是版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不断扩张的历史。在数字网络环境下,人们对复制权的效力范围却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复制”版权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复制权为基础构筑的传统版权体系有其技术基础和法律条件,在数字网络环境下,这些基础似已不复存在,版权保护所追求的利益平衡自然也就难以通过对复制权效力范围的再度调整而得以实现。因此有必要对传统“复制”版权模式重新进行审视。  相似文献   

16.
作为版权领域明确使用人权话语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的订立与实施旨在保障阅读障碍者对无障碍格式版作品的获取,真正享有阅读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权利等基本人权。“人”是黑格尔哲学理论体系的根基。借助黑格尔关于“人”的研究,以自由意志的实现过程去解读版权法的立法精神,不仅有助于版权法设权与限制的正当性证成,还有助于残障观念的革新,认识到残障是人类常态和多样性的一部分,亦是人类生命普遍存在的局限性。黑格尔对“人”的特殊性、差异性、高贵性认识,有利于《马拉喀什条约》的条文解释和平等、自由观念的推广,重塑以人为本的版权保护理念。  相似文献   

17.
自近代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把保护人身权制度和保护财产权制度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对人身权的保护,既有注重人身财产权利方面的内容,又有加强人身精神权利方面的内容。在精神损害行为法和著作权法中,“精神权利”与“人格权”是同义语。如何保护人身精神权利,可以说在精神损害行为法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属于大陆法系立法体例的台湾民法,用了许多条款制定了保护人格权方面的精神损害行为法。相对来说,台湾地区的精神损害行为法内容比我国民法通则涉及的精神损害行为法内容更为具体、全面。因此,讨论和研究台湾精神损害行为法,对促进海映两岸法律制度的交流,进一步完善大陆的精神损害行为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软件反向工程:合理利用与结果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传统版权法基于“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理念,版权体系本身并不保护作者在作品中蕴含的思想,而只注重保护作品的形式。软件作品在版权法意义上具有若干种存在形式,从编写到运行中间经历了若干次的变形。通过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所了解到软件的设计思路或算法安排等“思想”,并不处于传统版权法的护佑之下,软件的设计者无法对反向工程的结果主张权利,于是便转而寻求对反向工程这一技术手段加以禁止。欧美的相关立法说明,反向工程应当被界定为一种中立的使用作品的方式,应当管制对反向工程结果的不正当使用,而不是限制反向工程行为本身。  相似文献   

19.
罗守笑 《法制与社会》2011,(36):105-105
谷歌“版权门”事件让我们发现,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核心权利是财产权,保护著作权就是要保护著作财产权。版权法的修改应该增加保护著作财产权的条款。  相似文献   

20.
胡启明  成凤明 《河北法学》2004,22(4):133-135
版权与表达自由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传统版权法在两者之间通过合理使用等制度进行了适当的协调,但在数字技术与网络环境下,新近纳入版权法的技术措施保护对表达自由产生了新的紧张关系,这需要重申利益平衡的版权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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