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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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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密法的调整对象,即保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保密法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基础。从国家秘密产生和保护的实际出发,保密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国家秘密的确定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保密法制建设应当围绕保密法的调整对象,逐步建立我国国家秘密确定法律体系和国家秘密管理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离不开保密工作。能否保住国家秘密,是关系到经济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保密在建立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两个方面: 一、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须遵循法定秩序,才能健康地向前发展。保密秩序是依据保密法建立的,它是法律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以《保密法》为根据,否则就会使保密秩序造成混乱,容易产生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国家造成  相似文献   

3.
我国政府保密工作的现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以 1 988年 9月保密法颁布为标志 ,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很长一个时期 ,由于对什么是国家秘密没有准确的法律定义 ,定密常常因人而异 ,标准不一 ,比较混乱。虽然《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规定了国家秘密范围 ,但没有具体的定密标准 ,因此很难准确地确定国家秘密。保密法规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包括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秘…  相似文献   

4.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保密法修改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作者提出,公开与保密不可分割,本次保密法修改确立了公开优先的原则,等于隐含确认了公开是原则、保密是例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准确定位,主要承担决策与监督职能,不应沦为一般的行政执法部门;本次保密法修改的缺憾在于未能在决策权的统一和充实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手段方面有更多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保密工作中存在定密过宽问题的根源在于定密的主观性,它阻碍着我国保密工作向保密法治的转型。出现定密主观性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国家秘密不易识别、国家利益不易取舍、个人理性不易化解以及意识形态影响的不易把握等。要克服定密的主观性,就要以实质国家秘密与形式国家秘密、主观国家秘密与客观国家秘密、抽象国家秘密与具体国家秘密的界分为基础,站在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统一的立场上取舍国家利益,构建具体制度以限制定密主体的恣意,并完善保密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理念,逐步实现保密法治。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保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性,对保密的原则与弊端也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和思考。自唐律开始,对保密事项的概念和范围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和界定,并逐渐形成了适应于当时社会的以唐律"漏泄大事"为代表的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和以清代奏折制为代表的保密管理制度。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政务公开的社会需要和动力都显著不足,因而中国古代保密法制在整体上还停留于对国家秘密的消极保护,对如何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太多的尝试。  相似文献   

7.
2月24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下称《保密法》)第二次提交审议。 《保密法》(修订草案)曾于2009年6月首次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由于《保密法》修订的重点在于强化保密管理、严格保密责任,社会各界的期待却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确定保守秘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边界、解决《保密法》落后导致妨碍政务透明化问题等。两者方向不一。因此在当时曾引起激烈争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保密法》正在修订过程中。《保密法》强调以保密为原则,以不保密为例外,与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保密法(修订草案)》沿袭了《保密法》的基本理念和制度,其价值取向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强调的公开理念背道而驰。保密制度应当成为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特殊制度而存在,并以法律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而严格的限制。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建立与信息公开制度相适应的保密制度是《保密法》修改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科技秘密属于国家秘密,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秘密.根据科技保密法的规定,凡属国家批准的发明,重要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及属于保密的技术诀窍和传统的工艺技术,包括化学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管理方法等,都在科技保密的范围.所谓科技秘密是指国外(或境外)没有或国外(或境外)虽有但系保密的科学技术信息.它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不被公众知晓,由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科学技术保密项目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不同密级的保密项目的使用范围,都有法定限制界限,而报请有关行政机关审批和备案.  相似文献   

10.
如何科学界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国家秘密保护制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我国《保密法》规定"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为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事实上,国家秘密作为一种特殊而又重要的信息,不能被"接触",只能被"知悉","接触"的只能是国家秘密载体。"接触国家秘密载体"的人员与"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不相同。据此,本文对《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条文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定秘责任人制度是我国新保密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保密法律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确立保密责任人的主体、明确保密责任人的定秘范围、保密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程序是实现定秘责任人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定秘责任人制度实现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2.
违反保密法的刑事责任初炳东《保密法》第31条和第33条将违反保密法的刑事责任分为两种:情节严重的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刑事责任;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行为的刑事责任。本文拟就这两种犯罪的刑事责任加以探讨。一、泄露国家秘...  相似文献   

13.
刘行 《法庭内外》2008,(9):44-44
据报道,“磨剑十二年”的国家保密法修改工作目前正稳步、快速推进,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今年5月1日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因而这次修改保密法将对政府售息公开保密审查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与发展对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论述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的建立与发展及其特点以及新中国死刑复核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及其特点,充分论证了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对新中国死刑复核制的影响,以实现发掘民族优秀法制遗产、科学构筑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近代律师制度的兴起,与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确立,密切相关。针对封建君主专制时期司法机关采用的秘密的、刑讯逼供的讼诉制度,资产阶级提出了审判公开、被告人有辩护权和辩论主义等诉讼原则。为了保证被告行使辩护权,近代律师制度应运而生,并迅速得到发展。今天,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律师已成为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种标志,它在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秩序、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本文立足于“信息社会”大背景,以及创新驱动的全球竞争态势,从法律解释学层面,将《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第(五)项所规定的“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阐释为“科研保密信息”;分析科研保密之对象、过程及机构主体等三方面困难;提出科研保密的观念、原则、法制等三方面应对举措.  相似文献   

17.
<正> 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律师制度是清末伴随着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的入侵而逐渐传入中国社会的。但由于清末封建统治集团的腐朽、闭关,虽然曾经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活动,随着其政权的灭亡,最终也未能建立起近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中华民国政府建立之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具有资产阶级民主精神的法律、法令,自此揭开了中国历史上法制建设包括律师制  相似文献   

18.
《法治与社会》2008,(9):74-74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基本法律,20年来,保密法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保密法出现了与保密工作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修改。  相似文献   

19.
王立民 《法学》2006,(4):31-42
上海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始于租界。租界当局通过大量移植现代法制,使上海租界法制率先实现了现代化。上海租界的土地章程为法制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其作用为:为移植现代法制创造了地域条件、为建立租界的自治机构和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直接移植现代法制作了明文规定等。上海租界的现代法制主要表现为:现代的法规体系、法规结构、法制语言、审判制度、律师制度和监狱制度等。在上海法制现代化的问题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包括:上海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很不平衡、上海租界法制中有歧视华人的因素和上海租界法制有明显的两重性等。  相似文献   

20.
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又称泄露国家秘密罪,有的简称泄密罪。根据刑法第186条规定,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渎职犯罪的一种。关于本罪的犯罪构成,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主要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但有时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本罪;认识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198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之前,对本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过失犯罪在认识上有分歧,司法实践的做法也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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