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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祝圣武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3(3):5-10
恢复性司法认为犯罪主要是对被害人的损害。因此,恢复性司法过程授权被害人有效地参与确定犯罪人义务的活动,而犯罪人的主要义务是对被害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但从犯罪本质和刑事责任两个角度,对恢复性司法的基础理论进行深刻的反思,其是没有根据的,且会导致了一系列的理论矛盾。恢复性司法作为一场世界性刑事政策运动,具有片面的真理性,可以借鉴,但不可以照搬。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恢复性的司法理念相较于传统司法理念来说强调恢复已经受损的关系,对于环境犯罪而导致的危害后果的处理是更有益的,有助于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促进生态平衡的恢复。从环境犯罪恢复性司法适用角度出发,以环境犯罪恢复性司法适用的必要性为切入点,可以得出我国环境恢复性司法适用存在的法律依据不足、适用程序不规范、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结论,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探讨,以推进相关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3.
周忠喜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6):32-35
刑事司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如何更加有效地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是各国司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刑事司法的走向和预防犯罪的模式。可从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观念和实践出发,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民情和社情,进一步完善恢复性司法制度所需的社会基础条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4.
魏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5):139-141
近年来,恢复性司法运动在西方如火如荼地进行。受到恢复性司法观念的影响,我国一些学者希望引进该理念以服务于我国司法。尽管恢复性司法观念具有诸多优势,但其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能否适应中国的法治环境、会否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诸多问题都使学者对恢复性司法产生"水土不服"的质疑。恢复性司法与中国公诉案件和解制度相比,其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等若干方面都具有本土化的可能性,并能够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恢复性司法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仁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1):3-10
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时下中国的一个重大时代主题,被称为“新的伟大长征”①。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刑事法治也可以从多方面予以改进。流行于当今西方社会的刑事司法新动向——恢复性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在理念方面有诸多契合之处:其比较全面地照顾到了有关当事各方,有利于建设和平社区;简化了犯罪的处理程序,采取经济的责任形式,大大降低了刑法的成本;有助于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有助于实现刑法保障人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马明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6):10-14,132
恢复性司法并不是一种“司法”,更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一种司法实践范式,视之为一种解决刑事争端的理念比较妥当。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法律程序所认可的恢复模式尚为少数。恢复理念转化为具体的诉讼程序的利弊,以及如何保障这种恢复性程序的公平性与正当性,则是任何一国思考恢复性司法诉讼程序化所绕不开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未成年人恢复性刑事司法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和谐取向的刑事政策理念,恢复性刑事司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这一理念具有更积极的适应性和更广泛的适用性。恢复性刑事司法模式对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韦伟强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16(2):29-32
恢复性司法是促进犯罪人改过自新、减少犯罪的新的尝试,国际上多适用于青少年犯罪,并取得了修复伤害、辅助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良好效果,我国现已有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但恢复性司法和社区纠正的推广需要一定的条件,在应用中也面临本土化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张士磊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1,(2):68-70
恢复性司法所提倡的恢复性正义是对传统的报应性的司法矫正,强调的是恢复犯罪所造成的损害以及预防、控制犯罪,倡导"无害的正义"。探讨这一问题,有必要从恢复性司法的性质、法理基础、文化基础以及功能等角度认识了解恢复性司法的内在机理、外部环境和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董颖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5-9
恢复性司法是指与特定犯罪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共同参与处理活动的司法模式,与传统的报应性司法模式在犯罪的惩罚方式、审判程序、正义的实现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对犯罪人、被害人及社区的利益进行全面关注,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并体现了司法文明及用刑宽缓的趋势。在司法实践中对少年司法较为适用。由于恢复性司法是一个引进的司法模式,在我国这样一个报应性司法历史深厚的国家,其实施必然面临一系列矛盾与冲突,有必要探讨平衡点,以丰富我国少年司法的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11.
警察权与恢复性司法的连结点,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侦查阶段如何适用恢复性司法。在当下我们不可能直接推翻国家司法模式、全面适用恢复性司法的背景下,在侦查阶段适用恢复性司法解决刑事案件应当最大限度地将恢复性司法嵌入国家司法模式的框架内,明确公安机关适用恢复性司法的法律依据,确定侦查阶段适用恢复性司法的案件范围和程序,健全、完善对公安机关适用恢复性司法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赵国华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5):21-27
刑事和解和恢复性司法都具有有效弥补被害人损失、有利于犯罪人复归社会、有利于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等显著优点,契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两者之间虽关系紧密,但内涵和外延有所不同。前者侧重于纠纷解决,后者关注纠纷发生后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恢复;前者主要适用于少年犯罪和一些有关个人权益的轻微成年人犯罪,后者对更严重的案件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前者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而后者适用于实施犯罪后至刑事司法程序结束的各个阶段。 相似文献
13.
吴玥悦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1):120-123
恢复性司法的探索和尝试在国内外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其适用范围及划分标准却尚未明确。在结合国内外恢复性司法适用现状的比较参考基础上,从恢复性司法基本目标和核心价值出发,应当以被害人为恢复性司法的适用范围划分标准,且自然人被害人、单位被害人均可适用恢复性司法程序,而国家和社会被害人则不能适用。 相似文献
14.
现行刑事司法控制犯罪无能为力的现状促使人们把目光投向恢复性司法,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借鉴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社区矫正的决定和执行制度上做出了很多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重视社区、重视特殊预防、坚持以人为本等特性决定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社区矫正的可能性。恢复性司法关注被害人、社会和谐的重构及多元主体参与协商沟通,而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仍然是围绕着罪犯矫正。在我国的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应当完善措施,更加注重被害人、社区和罪犯合法权益的维护,尤其是流动矫正对象的权益的维护和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戴中璧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4(4):56-59
恢复性司法作为一项新兴的刑事司法制度,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这项制度重点考虑对被害人的补偿、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关系的修复,以及社会在防止犯罪中的作用,因而能够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并能够在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再犯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这项制度也有缺陷,我国应当积极地同时在一定限制中发展这项制度。 相似文献
16.
郝方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1):28-36
现代社会是民主法治国的社会,传统刑罚观以国家—犯罪人为中心,已经不能契合这种民主法治国的实践,而恢复性司法则采取了非中心化的商议,更能契合民主法治国的实践,从而达致3个“R”:认同(Recognition),弥补(Recompense),抚慰(Reassurance),实现了刑罚的进化。 相似文献
17.
舒洪水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4)
恢复性司法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模式在国际上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种潮流。然而,恢复性司法自从其产生之日起一直都受到非常多的批评。本文拟就"害人强烈的报复性情感会背离恢复性司法制度的立法初衷?"、"恢复性司法使被害人易受伤害?"、"被害人参与恢复性司法是对程序正义的违背?"三个问题进行回应,以期对我国的恢复性司法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赔偿,但这一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不能确保被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国家补偿制度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但国家补偿是国家基于人道主义而给予被害人的一种福利救济,这种救助是有限的,并有多种限制条件。相比较而言,刑事和解等恢复性司法措施更有利于满足刑事被害人的需求,有利于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完善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是我国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9.
浅析恢复性司法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恢复性司法的根本价值是恢复业已遭到破坏的社会关系,使得一定地区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趋向和谐。这一价值取向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相契合,由此决定了恢复性司法的适用不应当仅仅局限在刑事领域,而应扩大到治安领域,以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社会关系恢复到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20.
恢复性司法的理念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笛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12(3):11-15
恢复性司法认为犯罪行为是对人们以及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侵犯;认为为了和解与恢复的协商和赔偿最能恢复已被破坏的社区关系和预防再犯。恢复性司法赋予被害人的主体性地位,推行市民社会的刑事自治。基于犯罪成立标准、文化基础和民众情感、制度设计和社区建设的三个层面的中西差异,我国尚不具备全面推行恢复性司法的环境;但应借鉴和汲取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在刑事和解的适度推行、被害人保护的加强、行刑社会化的展开三个方面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