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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目的是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之一,我国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公共利益是个不确定的概念,我国现行立法对其没有明确界定,又缺少公共利益审查机制和审查标准,容易导致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中对公共利益的任意解释而滥用土地征收权,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在借鉴国外经验和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可采取概括加列举加排除法的立法模式,并设立公共利益审查机制,以法国的损益对比分析方法作为公共利益的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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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43,自引:0,他引:43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强制取得私有土地并给予相应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我国 ,由于实行土地公有制 ,因而土地征收主要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1〕 作为一项现代法律制度 ,土地征收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 ,因而相对说来 ,西方国家的土地征收制度较为完善。我国台湾地区在法治建设方面沿袭德日较多 ,所以在土地征收的理论与实践方面也较大陆发达许多。因此 ,对上述国家和地区土地征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对于推动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着极其深刻的意义。一、征收的前提 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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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中农民利益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征收土地是指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的行为。土地征收制度具有强制性、补偿性、权属变更性、公益性等特点。我国法律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公益性、土地征收补偿等实体规定,以及审批权限和程序、法律责任设计、争议救济等程序制度上存在缺陷,应当在这些方面作出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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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更是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就此做了专门规定,但对实践中诸如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流于形式、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的管理、监督等突出问题,仍未能在制度上予以解决。本文拟就此进行探讨,以期推进土地征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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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确立了公众参与、公开透明的征收程序,规定政府作为征收与补偿主体,明确了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措施,并取消行政强制拆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这为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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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政府、社会联动模式之构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国家严格管制,其地位实为“下级所有权”、“准所有权”或“大使用权”,其性质实为“公共性权利”;同时基于分配正义的考虑,我国土地征收制度不需要界分“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市场化的方式或标准对失地农民予以补偿。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政府、社会联动模式,利用社会调节———公共决策的机制———限制政府,并由政府整体让利于农民集体———建立区域性的土地征收补偿基金———才是最佳选择。如此将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利益共同体———加以保护,就可以实现整体效率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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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制度是各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私人的土地所有权予以公法上限制的一种基本土地法律制度。我国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经常出现土地征收权滥用的情况,并且由此导致对土地征收权是否合法的争论。对我国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进行科学的法律界定,能规范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更好地实现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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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征用之公益目的性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9
公益目的性是土地征用制度合法性的基础 ,由于价值判断的多元性 ,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千差万别。公共利益实际上并非纯粹抽象的概念 ,对其进行解释有可能性和现实必要性。我国应改变土地征用行为中由行政机关随意解释公共利益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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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地是农民集体与集体成员的财产而不是公共财产,但同时却承载着法律保护的公共利益,如经济安全、环境保护与社会稳定.因此,农地征收内含着目的公益与客体公益的冲突与平衡问题.鉴于我国现行农地征收制度与实践对农地公益保护的不足,建议未来的集体土地征收立法改进农地公益保护模式,提高农地征收的公益标准,仅将重大公益作为农地征收的目的要件,严格控制重大公益的范围,并健全公益审查程序,以实现农地公益与征收公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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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如何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是我国当前土地制度深化改革亟需处理的重大问题之一。通过研究土地发展权的知识源流和制度变迁过程,以及其与土地所有权、土地规划管制、征收补偿标准、公共利益(比如耕地保护)等问题之间的关系,可以发现,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的组成部分,土地规划管制是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对土地发展权的干预和限制,而非土地发展权的来源。部分土地增值收益返还社会并无不当,因为土地增值的出现确实与诸多社会因素有关,但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为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要实现从"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低征高卖"方式向"市场价格补偿+合理征税"方式转变;在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的维护过程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要实现从"土地发展权国有化+建设用地指标管制"向"规划管制+发展权市场化交易"方式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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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租房建设政策试点实际上突破了法律的刚性规定,变相允许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服务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群体的房地产建设;将国家公益事业责任交由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私权主体承担,其合理性也不无疑问。因此,从长远来看,公益事业保障和集体利益实现仍应依赖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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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实现现代化和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共利益与私权利益实现再分配的过程。重新构建征收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征收补偿程序,引入司法最终裁决机制,将是解决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利益分配不合理、补偿标准低、被征收人在补偿定价机制中话语权缺失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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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公益目的性探讨——基于可操作性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既是土地征用的理由,亦是其限制.对公共利益这一内涵极不确定的概念,各国立法与判例都有不同之解读.认为基于可操作性要求,从实体上采列举方式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有其必要性,但应明确赋予法院有公益目的的审查权力.鉴于公共利益是一变动不居的价值判断,从程序上增加公益目的听证程序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更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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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我国土地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特且复杂的概念。目前,无论是行政法学界还是民法学界,对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基础、种类、性质和适用条件等都缺乏足够关注。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司法实务的梳理发现,客观上存在着"公法上的收回"和"私法上的收回"两种性质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其中,公法上的收回又可分为征收性收回、处罚性收回、确权性收回三类;私法上的收回又可分为契约性收回和身份性收回两类。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生成的理论背景不同,适用条件和范围各不相同,是否补偿和救济途径也有所差异,这些皆需在修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加以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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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作为环境法的法益基础,环境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社会性权利,有权提起环境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是环境权从理论到实践基本标志。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现实必要性。借鉴国外经验,立足于中国国情,可以通过对原告资格的适度放宽、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诉讼途径之拓展、诉讼费用公平负担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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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公共利益是前提,行政职能是手段,但我国的土地征用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要建构我国科学合理的土地征用制度,就必须严格准确地界定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的程序和建立健全公平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