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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在要求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赔偿的问题上可否进行选择,涉及到二者的关系如何处理,世界各国关于工伤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关系的主要模式,目前有选择、补充、双重、取代等四种,我国法律对此规定不够明确,对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关系采用补充模式具有更大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李俊香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雇主对雇工的赔偿包括由雇佣关系产生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责任:一是雇主责任或者雇佣人无过失责任,即雇主对雇工在执行受雇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是雇主对雇工在执行受雇活动中所遭受的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由于雇工在执行受雇活动中遭受的损害大都是人身伤亡,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是雇主对雇工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陈国丽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1):88-89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出现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主要有两种:一类是实习生自身受到人身损害;另一类是实习生造成对他人的人身损害。第一类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生之间责任分担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习生的实习行为不能作为劳动关系处理,因而不可以按照工伤损害赔偿由实习单位来承担,所以此类问题一般作为民事侵权赔偿处理。 相似文献
4.
建设工程施工中对受害人赔偿的情形极为复杂。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受害人之间关系进行类型化分析,是就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路径选择的前提。在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法用工关系的情形下,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权利竞合方面采"兼得模式",在赔偿数额方面采"补充模式";在二者之间存在非法用工关系的情形下,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在二者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的情形下,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适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5.
刘戈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2):100-102
人身损害行为带来的损害赔偿责任分为人格利益补偿与财产性利益的补偿。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对于人格下经济利益的补偿在认定标准上的地域差异,使民事主体并不能得到完全的补偿。人格利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不完整也造成民事主体精神损害得不到赔偿。 相似文献
6.
喻承跃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
现代工业社会,工伤是经常发生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困难。理性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未来工伤保险立法必须对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适用关系做出明确的界定,应根据工伤发生的原因而适用不同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7.
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1):9-15
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行为法的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50多年来,中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对于全面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而言,还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司法实践的操作中,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些赔偿项目和具体赔偿办法也需要改进和统一。在即将开始制定民法典和《侵权行为法》的时候,认真研究人身损害赔偿的这些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对于制定完善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论国有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欠缺致害的行政赔偿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国有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欠缺致害的行政赔偿责任杨立新,尹艳一国有公共设施因设置和管理欠缺,致他人以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为国家赔偿责任,抑或为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为国家赔偿法调整,抑或为民法的侵权法所调整?目前国内有两种不同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贾媛媛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3):56-59
对于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赔偿案件,实践中常会引发工伤保险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竞舍的问题。当作为工伤保险被保险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人身侵权时,其便获得了有可能向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双重索赔的权利。适用兼得模式处理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死亡赔偿案件时赋予劳动者一方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请求权并不有违保险法基本原则,相反,体现了对劳动者人身权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10.
于华钦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5,(3):57-59
2004年新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个体打工者在劳动中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个体打工者与个体工商户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雇佣劳动关系,因而导致适用上述法律的不同,致使受到人身损害的打工者特别是伤残者获赔的数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司法实践中的比较更能说明这一点.对个体打工者人身损害赔偿进行分析研讨,有利于促进立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加强对个体打工者合法工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戴美艳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6,18(1):50-54,78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职务行为范围主要包括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暴力行为、不作为等;行政侵权损害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其中,国家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12.
张剑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2):91-93
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未明确使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概念,这不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国家赔偿制度中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魏克枝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2):37-40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突破。但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制度问题,它关系到我国对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的重视程度与保护力度,其根本实现依赖于国民关系观念的彻底转变和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确立。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的思想观念基础,以确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正确理念,从而避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空转"的命运,保障其理性实践,使得《国家赔偿法》真正成为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实践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终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4.
李梦莹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2):102-104
2010年,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体现了我国法律在民主、法治和人权上的一大进步。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求偿权的主体保障范围过于狭窄,死者、间接受害人、胎儿和法人都未纳入主体范畴。 相似文献
15.
产品缺陷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云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74-77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补偿和惩罚功能。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缺乏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对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是十分不周到的。在立法上应对我国产品缺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的确定作出明确规定:只要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客观上造成了精神损害赔偿,就应予以赔偿;在确定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主要参考限幅数额原则;制定加重和减轻赔偿的情形。 相似文献
16.
李倩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1):174-182
我国未来应当构建工伤保险、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商业保险的综合救济体系。在解决工伤事故时,应当由工伤保险提供主要赔偿来源,同时保留受害雇员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将民事侵权赔偿作为补充来源,并以雇员所受实际损害为最高限额;同时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鼓励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对企业更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7.
黄中显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66-71
环境侵害行政补偿制度是环境侵害救济社会化制度构建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解决在环境侵害事件中责任主体缺位和履行不能情况下受害者的救济问题。在探索环境侵害行政补偿制度的构建准则、基本法律要素等问题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通过修改调整《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方式,尝试推行该项制度。 相似文献
18.
论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法之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赔偿归责原则的确立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刑事赔偿实行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 ,它有赔偿范围过窄等缺陷 ,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违法刑事行为所致损害以违法为归责原则 ;合法刑事行为所致损害以无过失责任为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