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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1)
被告人:何存德,男,36岁,陕西省长安县人,住甘肃省玉门市和平路三村25号,无业;1981年、1985年因犯盗窃罪、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年,1988年刑满释放;1989年6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清玉,男,21岁,原系甘肃省玉门市轻工机械厂工人;1989年6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玉花,女,24岁,原系甘肃省玉门市轻工机械厂工人;1989年6月17日被逮捕。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酒泉分院因被告人何存德、李清玉犯盗窃罪,被告人王玉花犯窝赃罪向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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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2)
被告人李效时,男,53岁,原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6月5日被逮捕。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李效时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效时在担任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于1992年6月至7月对北京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长城公司)的扩大非法集资作过肯定性批示和讲话。这些批示和讲话,后经长城公司总裁沈太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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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2)
被告人赵金荣,男,53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行长,1993年6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徐志国,男,47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衡水中心支行副行长,1993年6月13日被逮捕。被告人赵永强,男,30岁,原系河北省衡水师范专科学校英语教员,1993年7月27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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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被告人:禹作敏,男,63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1993年4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禹绍政,男,25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企业集团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6月15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永华,男,36岁,原系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万全集团公司代总经理,1993年6月12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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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2,(1)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郑小平,男,1974年4月4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1999年5月26日被逮捕。被告人邹小虎,男,1975年6月23日出生,农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1999年6月9日被逮捕。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抚州分院以被告人郑小平、邹小虎犯抢劫罪,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小平辩称,他没有殴打邓岩,在营业所贷款和取款时亦未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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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4)
被告人徐中和,男,56岁,原系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市长,1991年2月7日被逮捕。 被告人范干朝,男,40岁,原系河南省平顶山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1991年6月9日被逮捕。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中和犯受贿、贪污罪,被告人范干朝犯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罪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查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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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从2005年5月至2007年8月期间,入室盗窃十余次,价值达五万余元,时间跨度达两年多。公安机关认定被告人出生于1988年11月11日,为此向检察院提交了如下证据:其一,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取的《户口登记表》载明被告人出生于1988年11月11日:其二,《骨龄鉴定书》判断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介于1988年6月14日和1989年6月14日之间。被告人供述自己出生于1989年11月11日,之所以修改年龄,是为了早点结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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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3)
被告人:祖贵均,男,24岁,云南省人,农民。1995年6月9日被逮捕,捕前系河北省武安市贺庄煤矿临时工。 被告人:向书成,男,22岁,云南省人,农民。1995年6月15日被逮捕。捕前系河北省武安市贺庄煤矿临时工。 被告人祖贵均、向书成盗窃枪支、抢夺枪支和盗窃、抢劫案,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5年2月15日凌晨,被告人祖贵均、向书成潜入云南省江川县伏家营财政所,盗窃现金20余元,后又翻墙进入伏家营派出所,撬门入室,盗窃“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6发,现金200余元和匕首、身份证等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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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人江某系某县属中学(国有事业单位)出纳员。2004年9月7日,被告人江某以个人名义在本县邮政储蓄所开设了帐号为3412370210025848的账户。2005年6月20日至6月24日间,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被告人江某分5次将从学生处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择校费等费用计人民币39265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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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3)
被告人:张俭,男,1965年2月1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农民。1996年4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峰,男,1978年3月1日出生,朝鲜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农民。1995年1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1日刑满释放。1996年4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陆海成,男,1967年8月25日出生,满族,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农民。1996年6月11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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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6,(2)
被告人:汤少庠,男,1941年9月16日生,汉族,江苏省海门市人,小学文化,无业,1996年6月3日因故意杀人、放火被逮捕。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汤少庠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6年6月2日晚,被告人汤少庠要其妻张凤珍陪同去上海治病,遭拒绝后,两人发生争吵。汤少庠即怀恨在心并产生杀人毁家之歹念。当晚11时30分许,汤少庠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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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4)
被告人:张玛云,女,42岁,原系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大南街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1988年6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惠莲,女,34岁,原系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糖烟酒副食品公司丰富糖烟酒店职工,1988年8月8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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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3日,江苏省宿迁市法院判决了该市首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火锅店店老板和厨师均获刑,因为他们在火锅汤料里加了罂粟粉。我第一次见到案件的第一被告人"湘鹅庄"汤锅料理店老板汪云时,她正来办理继续取保候审手续。她给人的第一感觉是精明、干练。见到我们,她有些不安和恐慌,焦急中还不忘向我们打听第二被告人邵国的情况,能看出她对这位厨师长有几分愧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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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名:张某某等五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于2010年3月26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张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张如某、冯某某、耿某某系公司股东,均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012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由被告人张某某提议,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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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于2010年3月26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张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张如某、冯某某、耿某某系公司股东,均参与公司经营管理.2012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由被告人张某某提议,被告人张某某、高某某、张如某、冯某某、耿某某在明知回收的过期月饼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为降低生产成本,合谋决定将经销商处退回的部分过期月饼馅料回炉生产,并于同年7月26日晚开始指使员工在剥离回收的过期莲蓉、椰蓉、五仁、百果月饼皮后,将上述回收的过期月饼馅料掺入锅炉的新鲜馅料中重新生产月饼,直至2012年8月7日案发.自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5日,某食品有限公司将掺入过期月饼馅料生产的月饼销往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单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