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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在我国仲裁的发展进程中呈现出一种非良性的诉讼化倾向,具体表现在,仲裁程序法的不可选择性、仲裁审理程序缺乏灵活性、裁决的严格依法性及仲裁第三人制度等几个方面.究其产生的原因有如下几点:仲裁与诉讼本身存在着相同或相似之处、将仲裁与诉讼的价值目标混同、司法审查对"法定程序"概念的泛化、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自身有问题、民众习惯于诉讼等.阻止仲裁程序诉讼化趋势的对策是:还原仲裁的价值目标;强化仲裁自主性原则;弱化法院的司法监督,并对法定程序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扩大仲裁员选择范围.  相似文献   

2.
劳动仲裁在我国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呈现"诉讼化"趋势,政府、资方、劳方三方人员利用集体智慧共同参与、共同裁决实则为行政机关"独裁"。以高效解决纠纷为目标的劳动仲裁程序实则冗长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久裁不决"现象屡见不鲜。在劳动诉讼阶段,从立案受理到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一系列同仲裁并无太大差异的程序需要从头再来,从而导致诉讼资源的浪费,甚至使劳动仲裁成为了拖延责任的手段。因此,两大程序之间需要衔接。在思路上,以诉讼资源的高效配置为视角,可从证据的采纳、专职仲裁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劳动仲裁机构的独立化建设三个方面入手来解决劳动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诉讼已经无法满足多元化解决纠纷的需求,仲裁、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大量涌现出来,对比以诉讼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不足,以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很多优点。但目前在我国,尽管仲裁机构得到一定发展,也以仲裁方式解决了一些知识产权纠纷,但诉讼依然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方式。今后应创造更多条件,让仲裁、调解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是两个独立且联系的程序,二者有其各自的程序规则和流程,但由于仲裁强制前置于诉讼程序,经过仲裁的劳动争议才可以进入到诉讼程序中,仲裁裁决与审判内容存在着牵连和制约。当事人在仲裁中的请求事项与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如果不一致,将导致前后程序的冲突,进而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益。针对于此,应在对程序性冲突问题进行分析、甄别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引入相关衔接规则,使劳动仲裁与诉讼的程序对接更加畅通和严谨。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浪潮的不断推进,劳动关系已突破原有的传统形态,无论在主体、内容等方面均发生着显著的变化。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形态之一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但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多重弊端已成为制约劳动纠纷化解的瓶颈。虽然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加注重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仲裁的作用,但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前置、强制性、行政化特点并未得以革新,仍是劳动仲裁机制功效发挥不力的根源性阻障。通过比较国外劳动仲裁制度的中立、独立地位,借鉴其制度特色,探索适合我国的劳动仲裁之路,理清裁审关系,建立有效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可以推进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去行政化、去诉讼化改革的步伐。  相似文献   

6.
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进入公务员队伍除了委任制和选任制外的又一种形式是公务员聘任制。实现聘任制的途径是行政主体与被聘任相对人签订聘任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形成了聘任合同既有行政性又有民事性的特性。在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后,以申请人事争议仲裁为解决前置程序,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于聘任合同自身的性质,决定了该诉讼为行政诉讼,但诉讼过程有别于纯粹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7.
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庭(仲裁院)才能取得仲裁管辖权,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排除了诉讼,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得以真正履行,仲裁权得以产生,其他仲裁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8.
当谈到仲裁与司法的关系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从仲裁协议的效力到仲裁裁决的执行,无不强调司法对仲裁过程的司法监督,而忽视了极其重要的另一方面——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对于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从支持与监督两个方面进行剖析,考虑到仲裁本身分流诉讼、便于纠纷快速解决的特质,应当更加强调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从我国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与司法解释中涉及两者关系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应该能给出一个适当的理解,更加有利于仲裁与司法二者关系的改善。  相似文献   

9.
医患协商、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调解、法院诉讼、人民调解和仲裁等第三方介入调解是中国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模式。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中国应当构建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纠纷从以诉讼为重心向调解、仲裁等非诉机制引导,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加强和解机制、调解机制和仲裁机制与诉讼机制的衔接。  相似文献   

10.
诉讼诈骗发生的领域应涵盖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仲裁当中,对其应限定在行为人主动发起的诉讼程序当中,在被动应诉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不应纳入诉讼诈骗犯罪范畴。将诉讼诈骗作为诈骗罪处理在立法、司法上没有障碍,且符合诈骗罪的本质,当前关于诉讼诈骗定性分歧的根源在于我国传统诈骗罪构成理论存在缺陷,对其应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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