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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发展,新型矛盾的不断涌现,仅仅依靠人民调解一种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间的良性互动,已成为解决新时期矛盾纠纷有效的调解方法。上海浦东新区司法局根据本地特点探索三种调解问的衔接、协同途径。  相似文献   

2.
杨会君 《法制与社会》2014,(22):292-294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并立足司法调解,着重提出了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结合的具体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2007,(5):4-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近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形成多种调解并举的机制。他说,要处理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关  相似文献   

5.
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赋予了人民调解工作新的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罗干同志指出,要更加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高度重视各种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相似文献   

6.
“诉调衔接”机制作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的一环,有助于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组织和程序建设.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诉调衔接”的运行模式,针对衔接机制的三大核心路径——“对调解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先行调解法典化”分析,思考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诉调衔接机制,补充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从而更好促进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7.
实施“三调联动” 促进社会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明确指出,要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形成多种调解并举的机制。他说,要处理好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关系。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在调处社会矛盾中,各自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二者紧密相连,不可替代。凡是经人民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性质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避免和减少这些非诉讼方式解决的纠纷进入司法领域,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同时要处理好司法调解与其他调处矛盾主体的关系。肖扬表示,要抓紧研究和摸索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新思路,尝试和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发挥工会、妇联、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交警队、派出所等与当事人联系密切的单位和部门在解决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激活调解资源,依法引入社会力量协助法院调解。当前,各地在探索构建三种调解衔接配合工作体系中的具体做法很多,湖南省实施“三调联动”就是其中之一。“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有的做法已经比较成熟,有一定借鉴意义。有的做法尚需进一步研究探讨。现将湖南的主要做法简介如下,供各地参阅。  相似文献   

8.
美国社区调解制度是一种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等人际纠纷为目标的非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借鉴美国社区调解制度的成功之处.这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化解新型社会纠纷,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能够快捷、方便、低成本的解决纠纷.长期以来一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伴随着我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以及《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人民“大调解”格局已基本建立。为了使人民调解制度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克服调解协议缺乏法律保护的弊病.我国建立了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制度。但笔者认为.通过公证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更加有利于人民调解制度的长远发展.  相似文献   

10.
李冰 《人民调解》2006,(5):15-17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和深远。该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见,《人民调解法》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规定是有“区域性”的,主要表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和事业单位。因此,对于跨区域的人民调解联调机制的探讨,将成为《人民调解法》颁布施行后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宋明 《行政与法》2006,(10):58-59
虽然传统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都是运用调解的手段来解决民间纠纷,但是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理论界却有着不同的观点。通过对这两种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之后,本文认为,一方面,中华帝国统治制度的运作、小农经济所带来的社会结构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力决定了人民调解对民间调解的历史继承性;另一方面,人民调解是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过程中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独特法律制度,有其特有的逻辑性,它既不同于西方调解制度也没有完全继承中国帝制社会遗留下来的民间调解的传统。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大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针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坚持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5年底,新华社记者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调查,并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系列报道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转变观念,明确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思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化…  相似文献   

14.
15.
法院调解与法院附设调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大陆地区的法院调解与国外及其他地区的法院附设调解是两种形似神异的纠纷解决机制。基于传统法律理念及司法体制的大陆地区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与弊端,已不能很好地履行新形势下"大调解"格局中的职责,为此,应本着科学精神与理性态度,借鉴和吸收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这些实行非诉式法院附设调解制的典型代表的有益做法,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17.
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完善组织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培育大调解工作格局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为  相似文献   

18.
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是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实行诉讼内调审分离。  相似文献   

19.
孙纬 《中国司法》2010,(9):64-66
“大调解”,一般意义上是指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等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科学认识人民调解,是构建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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