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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不当得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项法律事实,不当得利法律事实产生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效果,两者共同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比较法的角度而言,两大法系在不当得利法律事实的构成要件上均规定了“被告获利”以及“原告受损”两个要件,只是在获利基础是否正当的构成要件上,大陆法系坚持一种笼统、抽象的概括式规定,而英美法则比较细致地规定了各种不正当因素的具体情况.通过比较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力图从解释论上对我国不当得利事实要件作出系统性解释,以更好地实现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2.
侵害他人权益型不当得利作为一种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其制度基础在于违背权益归属。侵害他人权益型不当得利的构成除具备不当得利的一般构成要件外,尚有其特殊性。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均基于公平理念而产生,但两者在规范目的、构成要件、责任范围、举证责任、时效期限等方面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3.
无论是从概念、构成要件还是法理基础等方面来看,公法不当得利均具有与民法不当得利诸多类似之处.因此,在讨论公法不当得利制度时厘清两者间的关系及其差异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返还范围与实现方式乃公法上不当得利的重要内容,将一般给付之诉引入目前的救济通道中,能够较好地解决仅以行政处分方式实现不当得利返还的单一局面.  相似文献   

4.
我国《民法典》第1182条之获益返还条款存在法理基础不明、适用范围不匹配等问题,导致实践中获益返还条款流于具文。现有的损害赔偿说、不法管理说及不当得利说未认识到侵害人的获益具有多重面向,因而在解释获益返还问题时无法自圆其说。获益返还作为一种法效果评价,侵害人获益的多重面向决定了受害人可依据损害赔偿、不法管理、不当得利等对侵害人得利进行剥夺。不同的法理基础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相应地,获益返还的范围亦存在不同。在确定侵害人应返还的获益时,需剥离侵害人的正当性利益,以合理的方式平衡侵害人利益与受害人利益。  相似文献   

5.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效力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受益人并不是无条件负担原物返还或者价额偿还的义务,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应该在多大的范围内承担返还原物或者偿还的责任,取决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当得利的构成与受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关.但不当得利的效力因受益人善意或者恶意有明显不同。绝大多数国家立法都区分善意与恶意以确定受益人的返还范围。就善意受领人设减轻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确定是实现不当得利制度之机能的关键性问题,然而目前学界关于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界定标准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其主要表现在对不当得利制度机能的机械理解,没有从不当得利的类型化角度出发来细致的考察受益人不同主观状态下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甚至有忽略民法中自己责任这一基本原则之嫌。鉴于此,文章试图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进行再追踪,以求针对这些不足之处给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期为完善我国不当得利之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损害的事实。不当得利为债产生的法律事实,构成民法上的基本制度。不当得利的法理并非仅为民法独占,它同样也可用于解决公法上的问题。公法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私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同,主要表现在主体要件上。公法上不当得利的主要情形集中在税法、行政法和刑法领域。  相似文献   

8.
不当得利制度的立法目的,受益人不当得利是善意还是恶意,对于其在多大程度上和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颇有影响。实践中,关于财产返还范围的确定还有诸多争议。其中受益人在不当得利法上的获利返还、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承担责任、受益人损害扣除是争议的焦点。我国民法对此规定过于筒单,缺乏指导性。  相似文献   

9.
对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而引起纠纷的应按侵权之诉处理,而不应按不当得利之诉处理。理由是: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貌似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实乃侵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按侵权之诉处理;按侵权追究其民事责任还可与刑法中的侵占罪相衔接,以利于对财产所有人权利的保护。造成对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的性质错误认定的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不明确、不具体;二是受传统民法理论的影响;三是便于原告举证和审判机关的及时结案。正确认定拾得遗失物拒不返还的性质对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按照不当得利制度要求,受害人主张返还利益时应当就无法律上原因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然而,现实中不当得利的情形错综复杂,简单地适用划一标准分配证明责任可能会导致严重不公正现象的发生。通过比较分析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我们认为应当区分不当得利的不同情形,针对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及其各自特殊情形,适用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完善我国的不当得利制度。  相似文献   

11.
完善警察执法法律保障--中外警察执法保障法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强警察执法保障、减少警察公务伤亡历来是世界各国警界致力探究的课题,而其中保障立法完善和执法有力又是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对我国警察执法法律保障的现状分析及其与外国警察法律的比较研究,可为推动我国警察执法保障的立法完备尽力.  相似文献   

12.
论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问题的实质涉及法哲学中一对基本价值———正义与安全———的二律背反。本文认为 ,在此问题上 ,法官透过当事人的表面行为探究其内心真意的做法是必要和合理的 ,即个别正义的价值在这个问题上具有优先性。在规避外国法行为效力的问题上 ,通过对法律规避行为的本质 ,其与公共秩序保留的关系及一些实际操作中具体问题的分析 ,得出结论 ,规避外国法和规避国内法的行为一样构成法律规避 ,应受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3.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和应然目标,是中国法治发展的时代要求。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的历史性转变,它对党的领导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与依法治国具有内在的联系,它需要通过特定的具体方式来加以实现。文章论述了依法执政确立的历史根据,阐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探讨了它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和实现依法执政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4.
公法与私法初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公、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公认的基本法律分类 ,这种分类源于罗马法。我国学界对公、私法分类问题经历了从排拒到接受并提倡的转变过程。公、私法分类的历史很长 ,但划分标准一直颇多争议。公、私法在许多重要方面呈现出不同的特质和内涵。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公、私法的界限问题面临新的解说。  相似文献   

15.
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经济法部门也不例外,它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在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的协同作用下形成的。主流经济法学说的确立构成了经济法部门形成的主观条件。经济法部门的形成亦符合法和法学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自身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16.
警察执法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警察执法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警察执法时,应当准确把握法治的精神意蕴,充分认识民间法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既要切实保障国家法的权威又要充分吸收民间法的合理因素,以保证执法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7.
作为生成并通行于乡土社会大众中有关法律的民间用语形态,谚语是一种以传授知识为目的的语言表达方式,它以比喻、概括的手法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经验和真实感受。法谚作为民间谚语的一种,深嵌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之中,揭示了很多关于法律的道理,体现着丰富而深刻的民间法思想。它不仅是乡民们对某些社会问题达成的规律性和普适性的共识,更是一种对后人进行指导和鞭策的行为法则。作为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和经验总结,法谚比较全面的反映了法律生活的范围,基本囊括了当时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和法律现象,体现着传统中国乡民的法律意识和诉讼心态。  相似文献   

18.
由于学者们所秉持的立场不同,对民间法的法源地位的阐释也就不尽相同。从法治发展及其宪制化过程来看,各类民间法的法源地位发生了内部分化,成文化的民间法是法律的正式渊源,而习惯法和准成文的民间法是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基于司法立场的法律渊源理论为法官法源提供了大致的方向,也一般性地规定了民间法的法源地位,然而民间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境遇时有差异,一定程度地说明了法律渊源理论只能以静态的方式为民间法司法运用提供实体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19.
近代国际法体系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各种历史上的资源。其中,罗马法为近代国际法的成长奠定了理论、制度和法律精神上的深厚基础。首先,近代国际法的概 念和范畴与罗马“万民法”息息相关;其次,罗马法中民事权利主体平等、契约自由、保护私 产、侵权责任等重要的私法原则和制度经由格劳秀斯等近代国际法学家的移植、解释与演绎逐渐演变为近代国际法中的重要规则;更为重要的是,源自罗马法的平等、公平正义等重要法律理念和法律精神在罗马法和国际法的互动影响中,引领着近代国际法在数百年间向着文明与和平的主题不断进化和发展。探讨罗马法对近代国际法成长历程中的多元影响,对于理解国内国际法律秩序,丰富国际法话语体系的内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治方向有重要的启发和意义。  相似文献   

20.
法律的现代化就是使社会生活中的法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多,以真正体现现代社会生活中法的特征。实现法律的现代化,以现代化的法律促成并维护社会的转型,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不归选择。民法现代化过程中的价值因素、形式因素和事实因素是密切相关、相互依赖的有机整体。自然法学为我们提供了民法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分析实证法学为我们提供了民法现代化的表现形式,社会学法学为我们提供了明了法律现实以及实现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宽容、综合、整体性应是我国民法现代化应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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