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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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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介绍了江苏省法院系统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将预防工作落实在审判职能中,落实在审判改革中,落实在审判延伸中,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走出了一条审判机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新路子,对全国法院系统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历下区人民法院中有一支少年刑事审判队伍,在全省法院干警中颇为知名。早在1988年初,历下区人民法院就设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专项审理少年刑事案件。1992年又率先在全市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做出了卓越的工作成绩,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少年审判制度的历史发展19世纪后半期,特别是二次大战以后,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引起各国的普遍关注。当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少年审判制度从新的高度和角度进行审势,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少年审判改革运动。我国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起步较晚,笔者认为,新中国以后,少年审判制度的发展可以概括为六个阶段:  相似文献   

4.
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通过少年法庭的工作,使一大批失足青少年洗涤了蒙尘的心灵,矫治了不良思想和行为,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使众多因子女犯罪而深陷痛苦的父母重新燃起了希望之光,使不少家庭恢复了和谐和安宁。少年法庭已成为全社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少年法庭工作也已成为审判工作中一块温馨的园地,一面鲜艳的旗帜。  相似文献   

5.
笔者根据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余年的少年审判工作实践,论证了关于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跨部门合作,形成防控体系的观点。本文认为,应进一步加强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学校系统、心理咨询系统、社会团体和社区系统等部门之间的合作,采取包括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矫治、推选特邀陪审员行使社会调查权、对触法未成年人有效实行司法分流、对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等措施,能更有效地预防和矫正青少年违法犯罪。  相似文献   

6.
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我省各级政府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早在1996年河北省就专门成立了“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河北省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规划》。  相似文献   

7.
目前在我国设立少年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少年犯罪还相当严重,少年审判工作又有其特殊性,当前我国的少年司法体制不利于对少年的司法保护,这表明建立少年法院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多年积累的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为建立少年法院已奠定了基础,但应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建立少年法院的地区,合理地确定少年法院的职能,建立对少年缓刑犯的考察、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8.
引言。在中国大陆,青少年的偏差行为几乎是普遍存在的、经常发生的、难以避免的社会现象。青少年中出现的偏差行为,犹如孩子学走路必然要摔跤一样,经过多次的跌倒、爬起,就学会走路了。青少年在其成长中,也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偏差行为。而行为偏差难免导致某种危害或危险后果,使人们接受教训。青少年通过认识和纠正偏差行为,就可以逐渐成为认可和遵守社会规范的公民。但行为偏差如果得不到纠正或者恶性发展,也会导致犯罪。研究和实践均表明,犯罪的青少年大都有一个从染有劣迹到行为偏差,到陷入犯罪的演变过程。因此,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的偏差行为,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即对采取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认识和矫正青少年的偏差行为,促进青少年的社会化和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宁、秩序,都有现实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性,催生了中国少年审判制度。江苏少年法庭由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一少年刑事审判庭一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一少年案件集中指定管辖庭的发展历程,也正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日益完善的过程。“天宁模式”和“连云港模式”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少年审判模式为中国少年法院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0.
新南威尔士少年司法部基于建立一个年轻人参与而没有犯罪的社区目标,从而提供减少青少年再犯罪机会的各种法律和社会服务,帮助青少年解决促成犯罪的潜在问题和行为而成立的部门。其成立前提是立足于历史,也照顾到未成年人成长背景,考虑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二元主义目的的需要,即对青少年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同时,承认他们的年龄状况并照顾到他们的福利需要。基于此,包括新南威尔士儿童保护与少年司法部等在内的一系列机构对未成年人保护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承担了重要的角色。  相似文献   

11.
为了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应当扩大少年法庭的职能,把少年犯罪、少年违法和侵害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统一纳入少年法庭的范畴。在江苏省27家法院的试验结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立综合性的少年法庭后,必须注意处理好审判与维权的关系,注意做好对失足少年的司法保护工作,注意扩大办案的效果,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2.
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以来都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司法系统和社会工作系统共同的责任。通过对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制度层面的建设和实务层面的拓展进行梳理,发现当前我国社会工作参与到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的实践呈现出"以制度为中心"的特征,造成了服务提供的碎片化,并进一步阻碍了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问题治理过程中的专业作用,要求构建"以罪错青少年为中心"的一体化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同时,需要注重少年司法配套工作体系的完善、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的提升以及少年司法"两条龙"合作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13.
美国少年司法制度在走回头路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犯罪的孩子、青少年和犯罪的成年人相比要少受到责备并且要容易矫正,这个在美国占据世纪之久的古老观点近年来正在向一种更苛刻的观点让步。下面是关于这一过程的演变回顾。在18世纪的美国,孩子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成年人相比很少有差别。甚至七岁的儿童就可以在刑事法庭中受到审判。当心理学者和社会学者开始把青少年时期形成的思想观念看成是人一生发育的独特时期的产物时,改革者遂认为应把孩子从成人监狱中分离出来。1825年,预防青少年犯罪学会建立了纽约庇护所(the New York House of Refuge),这是第一个为安置(accommodate)青少年犯而设…  相似文献   

14.
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特色工作,判后帮教在上海少年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宗旨是为了检验办案质量,巩固审理效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并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集中指定管辖、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改革,在少年法庭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如何继续做好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工作,成为少年法庭工作的一大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设置少年法院是中国少年审判工作向前发展的必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庭级建制的审判庭、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少年案件由某法院集中管辖等。但这些少年审判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集中管辖举步维艰,而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限制了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工作无力,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安心本职工作。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只有设置少年法院,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需要,是完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设置少年法院在法律上有依据,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作者并对少年法院的设置提出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16.
一、福建省法院少年审判20周年工作回顾 自1988年在福建法院系统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福建高院致力于少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经验推广,积极创建少年维权机制,成绩显著。二十年来,省法院少年审判指导组和少年审判合议庭先后获得团中央和最高法院颁发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组织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先进单位奖”;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认为我国基层法院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不同的少年审判机构,以适应本地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需要。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其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广州中院作为全国首批十七家少年综合审判试点中院之一,于2006年底正式成立了专门的少年审判庭,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综合审判。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我们逐渐意识到心理干预在少年审判中的重要性。一方面,在大量的涉少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特点是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诸多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反社会的英雄观、性格上具有较明显的兴奋、外倾特征,性情暴躁、情绪不稳定、行为莽撞、攻击性强等。这些因素与其他社会因素如生理、家庭、学校及社会交合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不同犯罪行为的发生。换言之,涉案未成年人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与其在成长的各个时期尤其是青春期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不良特征未能得到及时引导和解决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在实行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后,大量的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如探视权、抚养权、抚养费纠纷等,当事人之间矛盾重重,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平息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从而维护家庭及社会和谐,引入心理疏导也就成为必要。实践中的上述需要促使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机制和新举措。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正是广州中院在我国少年司法改革大环境’下通过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与求证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极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对于进一步丰富我国少年综合审判机制具有重要的先导意义。本文阐述了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概念、内涵和功能,并详细介绍了广州市法院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的试点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实践中所存在的困境及该机制的完善路径提出了独立的见解,并期望能以此抛砖引玉,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该项制度的关注和重视,并对我国少年审判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80年代初起,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青少年犯罪高峰期的到来,少年案件的审判工作也走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会议庭到审判庭逐步发展的过程。人民法院经过持之以恒的努力,目前,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已初具雏型。但总体来说,由于少年审判在我国起步晚,与改革开放的政治经济现状及青少年犯罪发展的客观走势比较,显然还较滞后。因此,如何加大少年审判工作改革力度,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审判工作科学有效的新路子,则成了少年审判工作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1998年下半年,江苏省连云港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案件指定管辖。笔者以为,这一…  相似文献   

20.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除家庭、学校、社会等不良因素影响外,其不成熟的生理、心理特征和不良的人格特征是他们走向犯罪的内在原因,了解特征和掌握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犯罪动机和不良人格特征及矫治的内容方法,对我们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少年犯有很大的帮助和极其重要的意义。一、少年犯罪心理矫治的概念少年犯罪心理矫治,就是对已形成犯罪动机和犯罪意识的个体,或已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少年,通过深入分析和诊断他们犯罪心理原因和特征,确定矫治改造方案,纠正和消除犯罪动机,矫正其特有的人格障碍和缺陷,从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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