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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用印章备案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行政管理法规,对印章的刻制事由、手续、印章印模等进行的审核、查验、存档。它是特种行业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之一。印章备案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专业户能否顺利履行公务(业务),关系到文件、证明、合同、协议等是否有效。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这方面的法规建  相似文献   

2.
法国独立行政机构是一类特殊的行政组织,具有行政性和独立性双重特点,有个人行使权力和委员会行使权力两种组织形式,其成员来源多样,地位独立。广泛存在于被管理者权利保障、经济领域和市场监督、出版和通讯、政治行为的监督、以及某些特殊的管理领域。本文对于法国独立行政机构产生的历史背景以及特殊的地位、职能、组织形式、人员组成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借鉴独立行政机构的制度,对于我国市场监管机构进行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3.
独立控制委员会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一类重要的行政机关,被反对者称为“无头的第四部门”.它既不归国会领导,也不对总统负责,但法律却规定它在行使行政权的同时,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从法律上讲,美国这样一个奉行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不可能存在一类混合了三种权力的机关.事实上,从1887年“第一个现代行政管理机构”——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到现在的一百多年中,大量的独立控制委员会不仅现实地存在,而且对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正因如此,关于独立控制委员会的争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本文拟从其存在的理由及引起的法律问题两个方面做一点研究.  相似文献   

4.
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欠缺法律依据,也影响了申请人的管辖选择权,但是,该项制度实践成效明显,有利于增强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行政复议是一种介于行政与司法之间的准司法行为,其改革要保持行政性质的优点,吸收司法审判的长处,但是不能完全司法化。行政复议委员会今后应当成为可以独立作出决定的机构,近期可以设立于行政机关之内,远期可以设立于行政机关之外。外部专家应占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成员要经常培训学习。行政复议程序应当在简捷、快速、便利、经济的行政程序与公正、中立的司法程序之间寻找平衡。  相似文献   

5.
“乡政村治”模式下乡村治理的难题在于“乡政”与“村治”的矛盾,实质是乡镇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两种权力的冲突。在观念层面上,政府需要转变传统的管制行政理念,村民需要转变片面的过度自治理念;在制度层面上,要明确界定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从制度外因素来看,可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协调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还可通过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私人感情”联络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6.
《仲裁法》第14条虽然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明确了仲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但却没有直接明确地指出仲裁机构的性质,更没有明确定位其到底属于何种法人机构。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未从法人制度的学理上严格按照法人的“公”、“私”属性来明确界定仲裁机构的性质,而是仅仅对其进行模糊化定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对仲裁机构的准确定性在理论层面和实际操作中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障碍。我国仲裁机构的改革涉及重重障碍,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定位,必须坚持国外仲裁机构所具有的共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独立性、非政府性或民间性。  相似文献   

7.
在文件检验实际鉴定工作中发现,印文特征的形成既与制作方法有关又与印章的材质有关。如果能够通过印文特征确定其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是两种不同方法刻制或使用不同材质的印章所盖印,就不难做出正确的鉴定结论。通过分析印文特征的成因,可以确定其所盖印文的印章材质及其制作方法,进而识别印文的真伪。  相似文献   

8.
印章,即平日人们所说的“公章”,在我国现行的社会活动中是经法律认可的权力和行为能力的象征(行政管理机关的印章表现为权力的象征,企业法人的印章表现为行为能力的象征)。无论是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所制作的公文,或企业法人在经济  相似文献   

9.
正确的开展行政活动需要行政程序法的调节和保障。行政程序法的独立价值包括有利于实现对权利的制约及实现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对行政实体规范起着弥补缺漏和修正 ,是确认行政行为结果的有效“印章”;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可分为理想功能和现实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在快速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中,传统上相对封闭、单一的农村社区变得更加开放、多元。如何妥善处理社区内不同组织、本地人与外地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融合,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借鉴城市社区先进的管理经验,推行农村社区化管理,进行社区组织体系重构,在传统的“三驾马车”的基础上,设立“新**人管理委员会”、“料村共建理事会”、“新**人党支部”、“**村社区工作站”,旨在借用“四轮驱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合理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管理。在社区内部。新旧组织的冲突与共生,给社区带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社区融合,提升了村民自治的功能。但是镇海的改革是有限度的,没有跳出“内外有别”的思维,在“一区两制”的制度设计中,外来人口不能和本地人享受均等的权利,在核心的村委会选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方面仍然被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1.
村级“两委”即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国家行政机构中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最基层组织.村干部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贯彻。2000年8月,我们完成了村级体制改革.首次实现了“村官”由自己选.事由自己管,财由自己理,标志着村级体制由计划经济的基层行政体制转入了市场经济的村民自治体制。村民自治成为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12.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手段性、附随性和保障性,与行政管理或行政调查密不可分,不具有法律价值的独立性。行政强制执行从本质上讲是独立的执行行为,而不是强制行为,其核心特征是执行性而不是强制性。即时性行政强制是对特定违法、危险状态的独立处置行为,其个性特征是结果性与即时性,而不是手段性与临时性。在剥离了以上三种行为后,行政强制行为已经没有任何实质内容,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必要性,不应再作为独立的一类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3.
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微观组织的变迁经历了“人民公社——村民委员会一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种主要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全能型的农村微观组织形式被打破,经济功能分化出来,逐步演变为独立、合法的微观性经济组织。推进农村微观组织的功能的进一步分化,特别是培育农村政治性微观组织,分担和承接村民委员会无力完成的农村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关于村民委员会职能问题的调查与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主要载体 ,其职能主要是代表村民实行自治 ,其次是协助乡镇政府开展行政工作 ,自治职能应远较协助行政职能重要。但在不少农村地区 ,村民委员会的职能重心在很大程度上偏移了 ,协助行政的职能过度膨胀 ,而自治职能却被忽视 ,村民自治成了有名无实的空架子。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 ,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必须打破传统角色影响 ,改革现实体制 ,才能使村民委员会成为真正的自治组织。  相似文献   

15.
<正> 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各项任务都要依靠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因此,必须把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抓好,重点是村一级。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抓好村民委员会、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作用。今冬明春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件事:(一)抓好党支部的建设,要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后进党支部,县乡两级党委要组织力量帮助他们把班子建设好,特别是选拨廉洁公道、积极能干的党员任支部书记。对一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上级可以选派得力  相似文献   

16.
“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委员会”即村两委作为党和政府最基层的组织,肩负着传达党和政府的指示精神,倾听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实事的重任。  相似文献   

17.
中国行政审判亟待改革,但建立一套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在成本效益分析上不可取,也不能解决行政法官专业化的问题,超越了我国现有的本土资源环境。法国行政法院的成功得益于行政法官的专业化。因此,我国行政法庭应谋求专业化与独立性的调和与统一,探索行政法官的专业化本土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8.
国家履行经济职能不能没有行政手段,但如果以行政组织、行政手段为主来管理经济,必然有许多弊病。 1.行政系统是按条块划分的,如果单纯用行政方法(不管中央还是地方)直接管理经济,就必然与生产社会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然会割断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横向的经济联系,影响经济协作,造成划地为牢、扯皮多、效率低、小而全、大而全、重复建设等不合理现象。  相似文献   

19.
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是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党支部书记肩挑行政工作和党支部工作的两副重担,确实存在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的位置难摆正、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难处理、抓支部与抓行政工作的方式方法难把握等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企业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20.
村党支部人员、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设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立法解释》所规定7种行政管理工作的,应当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标准应以其是否从事公务为标准,行为人无论具有什么身份,只要其依法从事公务,就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立法解释》规定的7种国家事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公共财产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从事《立法解释》规定的7种国家事务之外的事务包括村自治事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利用职务之使侵吞、挪用本单位的集体收益资金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对同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不同管理事务的行为定性时,应当遵循刑法的谦抑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不应作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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