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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005年孙某承包了当地水利护坡工程。孙某找到同乡李某、丁某商量让其帮助物色工人完成护坡工程。李某、丁某就找到大鹏,大鹏便组织了20多人为孙某提供劳务。当时,大鹏组织的工人和孙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每日工资标准及结算方式等内容,但合同签订后,孙某没有将合同交给工人们,而是将全部合同由自己把持着。  相似文献   

2.
陈浩 《江淮法治》2009,(1):38-39
【案例】2007年9月11日,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冶金炉料厂签订一份监控系统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建立摄像监控工程(合同中未约定主枧服务器项目)。合同总价款12000元,被告应于合同签订后预付70%的工程价款8400元,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付清全部余款。  相似文献   

3.
2005年5月10日.发包人甲公司与承包人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某综合楼工程,工程款支付采取分阶段支付的方式。合同签订后,乙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时间如期开工。该综合楼地下室工程完工后,因甲公司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乙公司无法施工,  相似文献   

4.
杨明 《中国律师》2012,(3):67-69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出于种种原因和利益考虑,常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实践中,一般将备案的中标合同称为"白合同"或"阳合同",而将另一份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且未备案的合同称为"黑合同"或"阴合同"。"黑白合同"的出现不仅造成招投标流于形式,而且极容易造成建  相似文献   

5.
腰崇堂 《法学杂志》2004,25(6):92-93
2002年7月2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 (1)甲公司承建乙公司综合楼一栋,面积为4000平方米,工期690天,开工日期8月3日;(2)工程款拨付采取分段付款的方式,在每阶段完成后,由乙公司审核已完工程报表并扣除主材费后,按完成工程量的95%拨款给甲公司。此后,甲、乙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工程面积变更为7000平方米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乙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工期视资金到位情况而定,该工程总造价为78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时间如期开工。该综合楼地下室工程完工后,因乙公司  相似文献   

6.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阳 《中国公证》2005,(3):42-45
一、案例 某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办事处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用于某小区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并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同时,开发商还在房屋预售活动中同一些购房者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且这些购房者也向该银行申请了购房借款,同银行签订了由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上述三项合同先后申请公证证明,申请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证明文件齐全、合法.  相似文献   

7.
一、专项预防。指主要针对某项重点工程、重大事项(如企业改制)提前进行专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可以针对当地某一重点建设工程,通过检察机关派员参与,对工程施工方的招标、投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签订的合同、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实行专项全程监督,以防止和杜绝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发生。同时,采用对工程用工双方负责人谈心、签订廉政协议、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等方式,开展扎实有效的专项预防工作。还可以由检察机关牵头,汇同重点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纪检、公安、施工和监理部门共同签订廉政协议,开展“联…  相似文献   

8.
一、讨论合同签订地的意义合同签订地虽然是实体法上的概念,但对它进行讨论却首先出于程序法的要求。这个要求对于涉外合同和国内合同又有所不同。对于涉外合同来说,合同签订地是合同与某地法院、某国法律有无联系的因素之一,因而  相似文献   

9.
山东省平度市电信局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推出了新举措:凡是电信局的施工工程都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合同中规定:拿出工程造价的5%作为廉政违约抵押金。要求承包方不得向局方单位或个人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不得组织电信局和工程监管人员进行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为电信局单位或个人报销或支付施工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宴请电信局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人员。不得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高估冒算;对电信局管理人员的索贿行为必须及时举报。廉政合同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防止了工程…  相似文献   

10.
律师应当通过法律服务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中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挥作用,而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在市场条件下尤显重要。由于房地产业在中国大陆的迅猛发展,建筑设计不能适应建设项目急剧增加的客观需要,造成相当多的工程施工处于边设计过施工边修改(下称“三边”)状态。在上海等大城市,建设工程“三边”状况更为普遍。由于工程“三边”状况造成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没有预算,导致了承发包合同造价的混乱和失控。■工程造价失控的现状、原因及弊端■工程造价已经确定是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前提。而确定合同造价,通常应当已经完成工…  相似文献   

11.
企业的经济活动绝大多数是通过经济合同来完成,规范合同的签订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企业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许多企业对此均十分重视,有着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因此也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据笔者的办案实践,绝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签订审批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蕴含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在分析原合同审批制度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合同签订审批管理方式,供企业界和法律界参考,以期能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减少因疏于合同管理而带来的经营风险。一、目前企业合同签订审批制度及弊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合同签订审批管理制度大同小异,大致为:经办人员起草合同后,启用本企业的"签订合同审批表"依次将合同送呈律师、其他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签:上述各方面审查签字完毕后,业务人员持签字完毕的审批表到办公室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从而签订合同。以上审批程序多是依据该企业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现了企业管理的层级性,同时体现了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分工负责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也存在以下弊端:(一)无法保证合同草案的质量  相似文献   

12.
当前法院对两地都有管辖权的经济案件执行不一,出现了当事人告状无门的现象.法院不受理的经济案件大致有四种情况:(一)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都在本地,而被告在外地。(二)合同履行地在本地,合同签订地在外地。(三)合同签订地在本地,合同履行地在外地。(四)合同履行地和签订地均在  相似文献   

13.
一、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履行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虽然没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或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即形式要件欠缺,但其实质要件基本符合,且已经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劳动仲裁部门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常见的事实劳动关系有:(1)以口头约定代替签订书面合同.温州私营企业招工基本上没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口头说了算数;(2)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企业承包合同、企业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排和待遇,以聘任书代替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延续劳动关系,但没续签劳动合同;(4)所签合同部分必备条件无效或不明确.如劳动报酬没约定,工作内容不明确,或约定工伤事故由雇工自负等.  相似文献   

14.
姜玛玲 《江西律师》2002,(6):29-30,48
近年来消费者向有关部门的投诉显示,在商品房消费中,买卖双方因合同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因此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以此来规范合同的签订,使消费者免遭欺诈之苦。本文就签订合同与契约过程中应留意的几个问题加以叙述和讨论。  相似文献   

15.
赵梦琪  叶奕 《法制与社会》2012,(32):285-287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FIDIC合同是国际土木工程在项目招标、投标、签订承包合同、以及费用支付、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索赔等方面具有国际权威的通用标准,因而被称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金"。本文阐述FIDIC合同在建筑工程实践中的意义及实用  相似文献   

16.
所谓行政合同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国家行政干部聘用合同、客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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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委托合同》简称BT(build和transfer)合同,即建设-移交合同。一般是政府与投资商签订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本文以天津海滨旅游区临海新城围海造陆项目为案例,对非政府的企业如何采取BT模式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设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8.
犯罪嫌疑人某甲,系个体工头,拥有自己的车队和挖掘机,承揽工程运输等业务。某甲与某工厂签订一份垫土合同,约定在期限内为该工厂完成40亩地的拉土垫平场地工作。某甲因找不到合法的取土处,又因合同期限临近,便在一行洪河道河堤的内侧及滩地盗挖土方10000立方米,后被河道管理部门发现事发。其合同总价值20万元。经价格机构鉴定,平地垫土的土方市场价为7元/每立方米。认定其犯罪数额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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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我国已恢复实行合同制,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需要研讨的问题,合同的鉴证就是其中的一个。笔者就天津市和其他城市的情况,对如何恢复和健全鉴证制度,谈点粗浅看法。一、为什么要恢复鉴证制度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长期管理经济合同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早在五十年代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曾对国营企业与私人企业之间签订的加工订货合同实施过鉴证,使签订的合同“既体现政策,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后来,由于合同制的取消,鉴证工作也随之不复存在了。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合同制恢复的今天,要不要恢复鉴证制度成了大家关心的问题。合同,这个作为进行经济交往的当事人之间的契约,不一定都能保证实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订立合同只明确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实践合同才能最终实现双  相似文献   

20.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随后又在其他地方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并未修改原约定管辖条款的.合同中约定管辖的条款的效力不因补充协议的签订而改变,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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