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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备森严的拍卖会2005年4月29日,被戏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在职期间受贿所得赃物,在鞍山市产权交易中心首次公开拍卖。这是继辽宁“慕马大案”后,第二次大规模公开拍卖贪官所得赃物。当日,可容纳200人的拍卖会场座无虚席。经过4个多小时的竞拍,赃物中大量玉器、瓷器、首饰、手表等物品被拍出,两件象牙摆件分别以154000元和140000元的价格被拍走,成为本次拍卖会最大的“标王”。拍卖会现场还有一名老外,看好了拍卖品中的一件玉坠,这件起拍价为3200元的玉坠最后被其以7000元拍得。尽管4月20日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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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5日“两高”《通告》发布到10月12日,全国共有13644名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自首,其中县处以上干部317人;退出赃款和赃物折款人民币8557万元。另外,还有1919名在押人犯在《通告》的感召下,坦白交代过去未交代的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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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销赃罪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为主观构成条件。那末,如何认定销赃罪中的“明知”呢?根据司法实践,我们提出五点看法:一、犯罪分子亲自告诉销赃者或销赃者亲眼看到、亲耳听到该赃物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销售的,可以认为是“明知”。如被告人李某得知张某盗窃了一批铜铸件(价值800余元)后,积极为其出谋划策,指使张某把铜铸件挖坑掩埋,待铜件生锈后再出售,数月后,李某自己出面将生锈的铜铸件销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并从中分得赃款。李某明知铜件是犯罪分子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赃物,又积极谋划参与销赃,其行为则为销赃行为。二、犯罪分子虽然没有明确告诉销赃者赃物是用犯罪手段所得,但销赃人通过其他途径,知道赃物是用犯罪手段得来的,而故意予以销售的,则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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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行为对象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 ,通过对抢劫罪的行为对象的范围进行探析 ,从理论上将抢劫罪的行为对象分为两大类 ,一类与财产权利相对应 ,即公私财物 ;一类与人身权利相对应 ,即人 ;并且进一步对不动产、无体物、违禁品、赃物、欠条等是否能成为抢劫罪的行为对象作了具体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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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争论。新出台的《物权法》对此问题也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试图从赃物概念的界定、赃物善意取得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出发,分析赃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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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域外法上,对赃物的善意取得及限制均设有明文,在承认赃物的善意取得前提下,通常又设置限制性规定,如赃物的原物返还。我国法律包括物权法至今未对此作出规定。物权法施行前。赃物的善意取得是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前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对于赃物的态度前后不一。物权法在第一百零六条设置了善意取得制度,在第一百零七条对遗失物善意取得作出限制性规定,但赃物的善意取得仍未涉及。笔者认为,对于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一方面,应当把第一百零六条与第一百零七条的关系解释为包容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其中第一百零六条中法律另有规定应当作限缩解释,不是指赃物、遗失物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而只是对赃物、遗失物的限制性规定。另一方面,鉴于赃物与遗失物同为脱离物,在善意取得制度上具有实质上的相类似性,对于赃物善意取得的限制性规定可以类类适用第一百零七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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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办案机关对赃款、赃物处理不当引起的涉法上访问题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办案机关对已经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在案件审判前随意进行处理,对本应该予以收缴的赃款、赃物却以被害人的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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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价格鉴定是物价部门接受公安司法部门的委托,对赃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案发时市场价格的活动。赃物价格鉴定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证据,特别是在侵犯财产案件中,赃物价格的高低往往是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根据。检察实践中,对赃物价格鉴定的审查与监督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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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17日、12月31日晚,行为人汤某某先后两次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商场一楼的"Zegna"、"BURBERRY"服装店内,趁营业员不备,窃得货架上的Ermenegildo zegna牌皮衣和BURBERRY牌西服外套各一件。公安机关对被窃物品按被害单位的购进价委托估价部门进行价格鉴定,认定赃物价值分别为人民币9500元和7500元,以盗窃罪(涉案金额人民币17000元)移送审查起诉。后经退回补充侦查,以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重新委托鉴定,认定赃物价值分别为人民币42300元的和150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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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犯罪,确切地讲,应称为“与赃物有关的犯罪”。作为一类犯罪,它是指行为人明知是赃物并实施一定的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情形。与其他种类的犯罪相比,赃物犯罪有一个明显的特点:二重性,即独立性和依附性并存。赃物犯罪的独立性是指:作为一类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无论是刑法理论还是刑事立法都为其单独设定了罪名、犯罪构成和法定刑,使其在整个犯罪体系中有了一席之地。赃物犯罪的依附性是指:它在事实上与其他犯罪密切相关,在相当程度上它的存在与成立是以其他犯罪的存在与成立为前提的。这是因为赃物犯罪是以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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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赃物犯罪的定罪标准□冯英菊赃物犯罪,确切地讲,应称为与赃物有关的犯罪。作为一类犯罪,它是指行为人明知是赃物并实施一定的行为,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在我国,赃物犯罪包括窝赃罪与销赃罪两种,修订后的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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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是关于窝赃、销赃犯罪和处罚的规定。不论行为人是对赃物窝藏、转移、收购或代销,均以“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为主观要件的,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销的,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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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2日深夜,被告人刘某、孙某(盗窃本犯)等人窜至歙县王马电源有限公司盗得蓄电池极板后,孙某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人王某,要其收购“废品”。次日凌晨,在孙某带领下,王某驾车到达赃物堆放地点。王某在现场看到了参与盗窃的刘某、孙某等近10人在场,地上摆放着用尼龙袋包装的大量电源极板(重约4吨),便予以收购。经估价鉴定,被告人王某收购的赃物价值9万余元。王某归案后,交代自己收购赃物的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出售赃物的上游犯罪行为人孙某、刘某的特征及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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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持否定态度。笔者认为,赃物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这里的赃物指一切违反原权利人(所有权人或占有人)的意思而被抢夺、盗窃或用其它不正当手段而获取的物品。善意取得中的“善意”则是指第三人根据当时所处的环境无从判断该物是赃物而误信出让人为所有权人的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