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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对财产权的宪法保护是各国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从总体上看是有缺陷的。为了完善对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必须在宪法中确认公民财产权的不可侵犯性原则,将宪法财产权保障条款纳入公民基本权利体系,注意协调财产权不可侵犯原则与财产权社会性原则,完善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宪法规范,完善补偿要件,确立“公平”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2.
私有财产权制度是近现代社会的一项基础法律制度,在各国宪政领域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公民财产权是指公民对私有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私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权利。本文通过阐述宪法意义上公民财产权的含义,论述了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基础,回顾我国宪法中公民财产权保护的问题状况,提出完善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宪法上财产权属于人权,是一项公权利,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是由宪法确认的,具有强制性,全体公民据此可以普遍享有对物的排他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支配权。公民财产权保障是建立法治、保障人权的基础,财产权保障是促进经济福利和社会的效率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实践中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与不完善也是强调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必要性的主要原因。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通过理论和实践、观念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定能在我国公民财产权的保护方面构建良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比较法视角 ,借助实在的宪法规范剖析并反思宪法上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问题 ,特别是我国现行宪法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问题。论文从四个层面展开 :财产权的涵义、财产权的正当性———两种理论评析、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及我国财产权宪法保护历程与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的贡献 ,并特别评析了 2 0 0 4年 3月 1 4日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私有财产权修宪问题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私有财产权在我国现行宪法中仅被视为一项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未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地位错置,这与当今世界各国立宪潮流不符。将私有财产权规定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但我国宪法不宜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修改我国宪法时,应当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规定“财产权不得侵犯”,并规定相应的限制和征用补偿条款。  相似文献   

6.
我国五四宪法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采取从政治权利到公民权利再到社会性权利的排序,规定了很难兼容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迁徙权,对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的结社权和社会权规定得非常简略,这些都与苏联1936年宪法形成鲜明对比。五四宪法在强调阶级斗争的同时规定普泛性的平等权,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却不同时规定公民的财产权,这些规定在理论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7.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财富不断增加。公民开始关注私有财产安全问题。2004年我国宪法修改后第13条确规定了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同时规定了公共利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做了限制。但在实践生活中,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情况堪忧,比如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借口的非法拆迁,违规征地问题等比较严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本文试图探究其原因。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制度对言论自由规定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 ,各国宪法及国际公约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确定和保障。我国宪法同样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定。然而我国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过于简单、缺乏明确性 ,这使得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有力保障。要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首要的是完善宪法对言论自由的有关规定 ,在宪法中明确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范围、种类和言论自由的限度或采限权宪法的立法例。从宪法制度上加以完善是切实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基本举措。  相似文献   

9.
张港礼 《法制与社会》2013,(25):106-107,115
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是宪法的意义所在,同时也是宪法研究的动力源泉和价值目标。财产权作为公权力的约束机制,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本文研究的是宪法财产权的性质问题,全文从主体归属、源权利属性以及特殊性三方面论述我国宪法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第一性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0.
宪法修正案第22条,对公民财产权保障在立宪思维、保障规范结构、保障对象等方面作了全面修正,使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获得质的飞跃实现了立宪思维从补充规制到人权追求的转变、规范结构体系从二重规范到三重结构的完善,保障对象从限定性到全面性的拓展.  相似文献   

11.
人格尊严的宪法意义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人格尊严是基本权利的价值核心。①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国家的目的,不能被当作国家及社会作用的手段,人对其基本权利的正当行使有自治和自决的权利。就其性质而言,它不是一项具体的基本权利,它与其他基本权利的关系也不完全类同于平等权与其他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就其功能而言,与其他大多数基本权利不同,人格尊严兼有消极和积极两个方面的功能,两者相比,前者居于主导的地位。  相似文献   

12.
在宪法上 ,财产权是社会中自主、自决、自治的人追求幸福的条件 ,而不是法律上一切人格体瓜分经济价值的形式。它与经济学的产权概念有巨大差异 ;同时 ,也不是复制民法的财产权概念。宪法列举财产权 ,旨在排除公权力的侵犯。公权力侵犯财产权的本质在于限制甚至排斥社会中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的独立人格 ,其形式包括扭曲该项权利的主客体结构、恣意予以剥夺和不适当地予以限制 ,其最严重的不利效果是公共财产过度扩张。宪法保护财产权最关键的环节不是公私财产“一体保护” (平等保护 ) ,而是防止公共财产过度扩张。只要公共财产过度扩张 ,即使实行“一体保护” ,人们也不能享有适当的自治地位。 2 0 0 4年 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加强了对财产权的保护 ,突出了它作为人权的特征。科学实施 2 0 0 4年修正案的规定 ,需要从人在社会中的自治地位出发 ,结合现行宪法的发展历程 ,适当解决条文没有直接回答的若干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13.
财产权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同时也是其他权利行使的基础。围绕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制度,对财产征收的法律基础、立法的内容形成功能与财产征收的界限以及经济规制与财产征收的界限做一学理的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宗教信仰自由权是世界范围内各成文宪法保护的重要内容。与其他人权的宪法保护不同,宗教信仰自由权在各国宪法中具有扩散性保护特征。只有综合考量宪法规范中的宗教内容,才能准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宪法规范保护。通过在各成文宪法中查找与宗教相关的关键词,可以发现宗教信仰自由权成文宪法保护具有普遍性。以宗教信仰自由权为核心,辅之以政教关系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宗教问题宪法保护的基本框架。从内容上看,成文宪法保护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具有内容的绝对性与相对性相统一、主体自主选择与结社自由相结合的特点;从属性上看,宗教信仰自由权具有入世性与政治性并存的特征。  相似文献   

15.
熊静波 《现代法学》2007,29(4):15-22
表达自由与其他宪法权利的规范语句只是作为一种预设存在,它们在水平效力的延展上都是有限度的,彼此之间也是有界限的,所谓的界限主要通过对于权利范围的限制来体现,而在对权利作限制时,其核心部分不应受到憾动。在个案情形下,任何一方的胜出,都会对另一方构成限制,而任何一清晰的主张完全可能会被确认,也完全有可能会被驳倒,指望在两个权利之间划定一条什么固定不变的界限好方便断案是不现实的,权利之间的界限有赖于法益衡量。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 ,与物权、债权、人身权既存在共性 ,也存在个性。从其共性入手 ,进而再探究其个性 ,以取得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全面认识。研究知识产权 ,应当以民法原则、理论为基础 ;基于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传统民法理论和制度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知识产权 ,因此 ,还要适用特殊的理论和制度体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法采取民事法律制度下制定知识产权单行法的立法模式就是最好的例证。  相似文献   

17.
从公正审判权在法律中的地位来看,公正审判权属于宪法性权利。公正审判权作为宪法性权利在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已经得到直接或间接的体现。公正审判权符合宪法权利的几个基本特征:公正审判权是公民所享有的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正审判权规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公正审判权具有母体性;公正审判权是其他权利无法替代和不可转让的一项权利。  相似文献   

18.
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是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的缩影,对其互动原因的分析研究,旨在探求影响和决定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之互动关系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而厘清影响我国当前法治建设进程的相关理论观点。现代以来,随着国家职能的变迁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传统的公私法二分式结构渐趋模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已不再分明,社会福利国家理论的兴起为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宪法与民法、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和广泛的作用空间。基于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需求,现代国家更多地介入到了私权领域和经济社会生活中而冲破了原有的理论和制度对国家公权所埋设下的层层藩篱,由此导致了公私法在现代社会的各个层面上的互动和交融。  相似文献   

19.
宪法财产权条款是一国宪法确立私有财产权宪法保障地位的规范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第13条规定是我国宪法上的财产权条款,具有重要的规范意义。但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采不完善的"保障+剥夺"二层结构,因而应予修正,改采完善的"保障+限制+剥夺"三层结构。一国宪法财产权条款所保障的财产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一切具财产价值的私法上的权利和公法上的权利都在其内,具财产价值的期待性权利乃至存在合法性瑕疵的财产也可以有条件地包括其内。宪法财产权条款为一国宪法上的财产权提供双重保障机制,即个别保障与制度保障、存续保障与价值保障,我国宪法财产权条款在此方面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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