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我国自古就存在贪污贿赂犯罪,最高法定刑在各朝代都是死刑,然而我国的贪污贿赂犯罪并未因为刑罚的严酷而减少,说明死刑对于遏止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并非治本之策。无论是基于国际轻刑化的趋势,还是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合理配置死刑原则、人道性分析、效益性分析以及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我国都应该废除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同时,在废止死刑后,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张翠翠 《法制与社会》2013,(16):254-255
《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废除了经济类犯罪的死刑,从目前国民对待死刑的价值评价及我国的物质条件来看,我们还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但作为日渐增长的贪污贿赂犯罪应否适用死刑,值得我们思考。贪污贿赂犯罪本质上属于贪利性犯罪,罪犯的人身危害性较其他暴力型犯罪相对小一些。因此,本文认为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理应像经济类犯罪一样,废除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2009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提出:1997年定的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5000元的规定该调整了。此言一出,立即引发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否需要调整的热议。我国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立法从定性模式发展到定量模式,增强了明确性,但也体现出刑罚配置失当的弊端。1997年《刑法》所确定的5000元的量刑起点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形同虚设。在社会对腐败行为越来越不能容忍的当下,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提高起刑点,而是重新配置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4.
自古以来,贪污贿赂犯罪就被人们所痛恨,并依据实行死刑.因此,它对我国的刑事法治来讲,已不算是一个非常新颖的话题了.本文今天所讨论的,关于贪污犯罪死刑的适用,是基于2007年12月18日,在联合国大会上,以104个国家投票赞成暂缓死刑,54国反对,29国弃权,通过了“暂停适用死刑”决议草案;同时,联合国希望最终在全球废除死刑的情况下所开展的.本文认为,赦免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适用,将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还是具有一定意义的.本文首先对赦免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必要性原因进行了阐述,然后从贪污贿赂犯罪死刑的案例分析入手,进一步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最后就赦免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后的后续工作中,提出了几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引言部分则主要对中国贪污贿赂现状进行了描述.  相似文献   

5.
李炜 《河北法学》2012,30(6):179-180,181,182,183
死刑作为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制度,对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贪污贿赂犯罪作为一种世界现象,在当今中国引起高度关注和普遍声讨.对当前形势下贪污贿赂犯罪死刑制度的存废、对贪污贿赂犯罪“死缓”的适用等争议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6.
郭嘉  白平则 《政法论丛》2012,(6):103-108
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影响刑罚轻重的数额等级划分不合理的问题及犯罪的数额起点问题是困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起点应当进一步降低乃至取消而不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刑罚的数额等级应当进一步细分,情节规定应当具体化。贪污贿赂犯罪的数额法定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因为与司法实践脱节而否认其合理性。完善我国现行刑法贪污贿赂犯罪应当沿着数字化、具体化方向发展,凡是可以量化的一定要量化,基于我国的国情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模糊性、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7.
犯罪手段情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适用具有相当影响,有时甚至起着关键作用。犯罪手段在很多情况下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形态存在的,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犯罪手段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作用,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严格把握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标准;二是充分发挥犯罪手段温和情节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三是正确考量碎尸情节对死刑适用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传统国际法上引渡原则的突破大大提高了缔约国之间成功引渡腐败犯罪分子的可能性,但在死刑犯的引渡问题上却只字未提。在"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和认可的今天,中国在"贪官"引渡问题上的出现了困境——存在死刑刑罚与"死刑犯不引渡"原则之间的矛盾。本文拟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治本之策,废除我国刑法中关于对贪利型犯罪适用死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贪污贿赂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要章节,掌握并界定贪污贿赂犯罪在犯罪构成方面的显著特点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如果不很好地区分出犯罪主体,就容易将贪污贿赂犯罪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相混淆,因此,对贪污贿赂犯罪主体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疑难问题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贪污贿赂犯罪适用死刑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我国国情,立即废除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是不切实际的。但死刑本身有着严重的缺陷,废除死刑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是具有指向标的意义的。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相信在将来,我国也必然会废除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1.
王军 《中外法学》1995,(2):79-80
<正> 我们应对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贪污贿赂犯罪应用预测加以重视,组织力量对其犯罪原因、特点、趋势进行比较系统的科学预测。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贪污贿赂犯罪的升降趋势与流向规律的预测,必须把其置于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法制、社会风气以及人们的道德文明水准这样一个大环境中加以考察。研究社会与经济发展引起的各种变革、变化同犯罪之间的联系,滋生和诱发贪污贿赂的各种原因、条件,对我国社会控制贪污贿赂犯罪能力作出正确判断,对犯罪率、犯罪趋势作出基本估计,并把地域性(县、地区)犯罪放在宏观的全社会背景下研究,找出其区域内犯罪特点,推断犯罪趋势、犯罪率,使预测结果符合当地的经济结构和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12.
当前,一些中介组织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逐渐增多,并呈现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发案多、犯罪涉及面广、环节多、以贿赂犯罪为主等特点。由于中介组织犯罪具有规避作案风险、逃避法律追究的隐蔽性,受利益驱动并缺乏良性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机构体制改革不深入,缺乏有效的监督等因素影响,以致查办难度大,打击力度受削弱等,这类犯罪呈易发多发态势。有效遏制和预防中介组织犯罪,应采取健全完善中介组织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中介组织犯罪的打击及推进预防犯罪长效机制建设等措施。  相似文献   

13.
本文着重分析国家出资企业中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委派人员的难认定和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不平等保护的问题,并且在最后提出了立法建议,建议在今后的立法中,对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那些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进行更清楚的界定,并且一定程度上降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的最高法定刑,来减少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之间的法定刑差距,以此来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行和非公有制经济。  相似文献   

14.
杜华 《法制与社会》2011,(10):293-294
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拟定过程中不断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并由此涉及到贪污贿赂犯罪刑罚在立法和司法上层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更为严格和科学的刑罚缓解贪污贿赂犯罪高发的态势。  相似文献   

15.
本文在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的基础上,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以期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卢丹 《法制与社会》2012,(22):104-105
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的职责,神圣而艰巨,追赃也是办案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是获取贪污贿赂犯罪证据的过程,又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过程,然而,追赃工作面临着种种困难,本文试从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原因,寻找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17.
浅论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途径基本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宝才 《犯罪研究》2003,(4):49-51,57
贪污贿赂犯罪侦查途径的基本模式是检察机关在同贪污贿赂犯罪行为的长期斗争过程中,结合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所形成的基本侦查模式。这一基本模式是在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为主要表现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运用的侦查途径的分析和探讨。主要包括侦查人员对案件证据的搜集、分析,采取强制措施,以及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技巧方法等。  相似文献   

18.
本文阐述了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的概念、特点、制定依据,并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现行的贪污贿赂犯罪刑事政策主要有依法从重从严;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狠抓大要案;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在对它们进行检讨之后,指出"依法从重从严"应调整为"严而不厉";"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应重新厘清其内涵;"狠抓大要案"予以谨慎地保留,但必须统筹兼顾,处理好大要案与小案的关系;"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应明确为"预防为主,打击为辅",预防格局应从司法预防调整为社会预防.  相似文献   

19.
贪污贿赂犯罪初查行为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检察机关一般将立案前的调查活动称为"初查"。初查行为在性质上应当是一种任意侦查行为,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由于立法规定的缺失,导致初查行为实际上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因而初查权力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规制初查行为的途径首先是将初查行为纳入刑事诉讼法中,在时机成熟时应当设立与贪污贿赂犯罪特点相适应的单独的初查制度。  相似文献   

20.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案件不断增多,而法律适用不统一现象也比较突出。界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外延,要看这一人员"协助行政管理"职权的产生是否具有法定性。理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则要结合实际情况,从政府土地补偿行为的内容、目的要求等区别情形、综合把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