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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
渝府发〔2007〕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改善我市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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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2):35-40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社会各界对收费进行监督,我们对2007年12月31日前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07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有关媒体上对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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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6):20-24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改电字〔2 0 0 3〕 2 8号 )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决定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 ,在一定期间实行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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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6)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2003年仝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22项予以公告。凡朱公布的收费项目,任伺。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并可向市财政局、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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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1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的意见》(渝委发[2002]42号),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形象,建立廉洁、高效、规范的行政运行机制,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的负担,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本市投资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以法律法规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市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贯彻合法、公开、高效的原则。二、本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布,同时在重庆价格信息网、重庆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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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04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清理共保留308项,比2003年减少14项,所减项目主要为重庆市地方项目。对中央项目暂未涉及,待国家清理后再按国家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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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4)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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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9)
经审定,现将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86项予以通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面广,利益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切实保障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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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35):43-61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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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15)
2000年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审定,现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51项予以公告。今后,我市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定期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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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14):13-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将经贸、外贸、人事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二)纳入预算管理后,属于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各项收费,作为中央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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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4)
<正>京财综[2015]126号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本市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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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8)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32项(见附件)。上述32项降低的收费标准自2006年9月8日起执行(其中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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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6):24-34
财综[2011]12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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