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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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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江苏医疗损害鉴定模式运行已4年余。江苏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是在江苏原有医疗损害鉴定创新的基础上再一次创新和推进的成果,是符合江苏实际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模式。通过对江苏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特点、运行4年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进一步做好江苏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之想法,以期医疗损害鉴定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依据,并为国家出台鉴定管理办法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2.
正《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其取消了医疗纠纷中对医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除医疗产品责任(适用产品责任)和医疗机构违背最基本的道德(适用无过错责任)外,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由于医疗机构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手段,并占有全套病历资料,在证据的掌控上具有明显优势。患方为了弥补医疗专业知识欠缺、有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其取消了医疗纠纷中对医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除医疗产品责任(适用产品责任)和医疗机构违背最基本的道德(适用无过错责任)外,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由于医疗机构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手段,并占有全套病历资料,在证据的掌控上具有明显优势。患方为了弥补医疗专业知识欠缺、有  相似文献   

4.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有一定的上升趋势.而机会丧失的医疗损害鉴定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鉴定,其因果关系又通常是作为赔偿责任比例的依据.如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了生存或治愈机会减少,医疗机构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往往决定于生存或治愈机会丧失或减少的具体程度.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因果关系分析与鉴定原则,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既要保护患者在医疗过程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与推动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自1981年以来,美国司法界已将机会丧失作为合理的损害后果来要求赔偿,发展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借鉴国外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与司法理念,对于我国正在起步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具有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张琦 《法制与社会》2011,(26):191-192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呈现二元化状态,建立新的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近年,医疗纠纷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其中医疗损害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核心问题,也存在众多争议.本文通过对西周至明清、民国、新中国成立后三个时期医疗损害鉴定相关制度的梳理、国外医疗纠纷鉴定相关规定的总结,同时对江苏省、北京市、广东省三个地区2016年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的量化分析,探索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要明确辨析医疗纠纷相关鉴定的概念,建立独立的医疗损害第三方鉴定机构以及落实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退出机制及其配套措施,以实现医疗损害鉴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相似文献   

7.
本文结合笔者在医疗损害鉴定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观点探讨如下。1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现状目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存在双轨制的问题,既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对医疗损害鉴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导致医疗  相似文献   

8.
正本文结合笔者在医疗损害鉴定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观点探讨如下。1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现状目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存在双轨制的问题,既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对医疗损害鉴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导致医疗  相似文献   

9.
新生儿肺出血死亡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杰  赵晓东  龚志强  叶敏 《法医学杂志》2002,18(2):95-95,97
1资料案例1:冬季早产男婴,体重2.3kg,出生后第3天出现双下肢硬肿症,第6天突然口鼻腔喷出鲜红色液约50ml,随之出现叹息样呼吸,面色青紫,经抢救无效于8h后死亡。死后一天进行尸检。尸斑呈暗紫红色,两眼睑结膜充血,并有多处针头大小的出血点,鼻腔有淡红色泡沫,口唇粘膜青紫,两手指甲青紫。脑沟变浅,脑回增宽。两肺体积增大、实变,气管、支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液,两肺切面均有多量血性泡沫液流出。镜检:脑膜血管高度淤血,脑水肿,灶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心肌部分纤维断裂;两肺各叶高度淤血、水肿,有两叶肺组织的肺泡内及肺间质出…  相似文献   

10.
目的回顾性分析研究昆明地区涉及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流行病学特点,探讨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法医学鉴定问题,为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法医学鉴定和相关立法提供重要的实践和理论依据。方法收集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1998年至2003年间受理的昆明地区涉及医疗争议的死亡事件160例(包括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死亡案件)的法医病理鉴定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研究,应用法医病理学死因分析理论,对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司法鉴定问题进行探讨。结果昆明地区医疗争议死亡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以育龄妇女发生死亡所占比率最高;其次是5岁以下小儿发生死亡;分娩中或分娩后胎儿迅速死亡居第三位;在后两者中男性死亡发生率高于女性。在非法行医死亡案件中,医疗过错参与死因构成的比率为88.89%。结论昆明地区医疗争议死亡事件的临床诊断符合率和医疗过错发生率与国内外相关报道基本一致。法医学鉴定采用"六等九级法"对医疗争议死亡事件中医疗过错对死亡发生的作用及其参与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相似文献   

11.
<正>1案例资料1.1案情摘要被检者(患方)姜某,77岁。分别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入某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医方)进行健康体检。三次体检项目均为:普检(血压)、心电图、彩超(肝、胆、胰、脾、肾、膀胱、甲状腺、前列腺、输尿管、淋巴结)、血常规、肝功能、血糖、肾功能、血脂、肝炎检测(两对半)、ASO抗O、RF类风湿因子、胸片数字化摄影(DR)等。  相似文献   

12.
试论医疗侵权鉴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乔世明 《法治研究》2010,(11):15-20
《侵权责任法》结束了医疗侵权案件立案、鉴定、赔偿等诸多方面的双轨制,为建立全面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建立统一的鉴定制度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有利于鉴定的公平、公正以及医疗纠纷的顺利解决,有利于避免不当维权恶性事件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相似文献   

13.
陈小嫦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11,19(3):299-306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鉴定的机构存在二元化的模式[1].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确认医方是否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关键环节,其鉴定结论作为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法官能否公正裁判案件、合理化解医疗纠纷.二元化鉴定模式,导致鉴定的启动、委托及鉴定结论的采纳等环节给审判带来了一定难度.而这两种模式产生的鉴定结论经常互相矛盾,导致重复鉴定、当事人的上诉.笔者从目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的现状进行分析,试提出在我国如何建立独立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虽然在赔偿方面做出了全面的、新的规定,但由于作为实体法的《侵权责任法》并未对与之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作出程序性规定,使得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是否定性为司法鉴定,鉴定的主体到底是医学会还是中立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实行“二元化”还是“一元化”的鉴定模式更适合中国国情等问题仍有诸多争议,从而导致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缺乏统一依据与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乱像.故建议,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应实行特别许可准入制度,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监督下,把医学会专家库的一部分临床医学专家与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专业的法医学专家进行资源整合,共同建立一支中立的、具有权威性的“一元化”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专家队伍,共同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司法鉴定任务,可能更符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16.
通过分析人民法院采信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提供思路和参考意见.统计分析2010年7月以后人民法院受理并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医疗过错、且取得委托方满意度调查结果的46例案件.人民法院对46例案件医疗过错鉴定的采信率为93.4%,但普遍反映鉴定超过期望时限.人民法院对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总体上是满意的,《侵权责任法》并未解决医疗损害鉴定“双轨制”的问题,建议制定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7.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8.
医疗注意义务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做到高度谨慎和注意,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危险或伤害。医疗损害鉴定中,诊疗规范是评价医务人员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个体化医疗考虑患者的不同因素,体现相同疾病的不同患者的不同注意义务,是主观标准,且要求更高。个体化医疗中未能考虑不同患者的个体化因素,是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的主要原因,但过度严苛要求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反而会使过度医疗问题更加严重。过度医疗超出患者病情的需要,增加患方负担,造成医疗资源浪费,损害社会医疗公平,恶化医患关系。用适度医疗的标准评价个体化医疗之注意义务,考虑地域、医院、医生、患者等因素,有利于医疗的发展和患者的利益,也应当成为医疗损害鉴定中对医疗过错的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19.
中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经历了限制患者赔偿权利、加重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初步形成防御性医疗、进行反思与理性思考三个阶段,形成了案件案由、法律适用和责任鉴定三个双轨制的二元结构的现状,人为地分割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目前正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提供了全面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机会。分析研究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和后果,有利于在侵权责任法中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以更好地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和医疗诉讼,使医院和医务人员陷入尴尬的境地.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医疗纠纷鉴定制度自身的冲突不仅导致医患双方的矛盾尖锐化,同时使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缺失.本文围绕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医疗损害相关内容,分析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现状,并对医疗损害鉴定的前景和走向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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