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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医疗鉴定成了医疗损害诉讼的关键证据,但是目前担任医疗鉴定角色的鉴定人往往鉴定能力不足,不是适格的鉴定人,因而难以保证鉴定意见的质量,从而导致医疗损害诉讼案件裁判的偏差。医疗过错判断不以医务人员是否尽到诊疗义务为标准,因果关系判断缺乏循证证据,残疾程度评价机械套用标准,是医疗鉴定意见的三大主要问题。医疗损害鉴定应当保证其科学性,坚持同行评议是医疗鉴定应当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同时,增加鉴定过程及相关信息的透明度,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详细载明鉴定人的专业信息及鉴定分析意见,可促进医疗鉴定意见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2.
医疗过失行为的本质是医务人员违反了客观注意标准。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注意标准既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定或诊疗护理常规等具体标准,也包括说明义务、转医义务、问诊义务等抽象标准。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时应重点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违反"告知义务"、是否获得"知情同意"、是否违反结果"预见义务"、是否违反结果"回避义务"等事项。违反上述标准的,应当认定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在具体进行某一案例的鉴定时,其核心工作就是围绕上述标准展开审查和分析、判断,要避免陷入"并发症免责"这一传统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王安富 《法学论坛》2012,(4):138-145
过度医疗一般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师对患者的疾病实施不必要的诊疗措施,致使患者的医疗费用明显超过疾病诊疗实际需求的医疗行为或医疗过程。过度医疗认定的关键,在于把握过度医疗行为与适度医疗行为的界限,并且应将其与保护性医疗和防御性医疗加以严格区分。从法律意义上讲,过度医疗是一种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特殊民事侵权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以获取一定经济利益为目的,违法实施不必要的诊疗从而造成患者明显人身、财产损害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过度医疗侵权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进行归责。《侵权责任法》立法上将过度医疗的范围,仅局限在"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足以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立法上应进一步做出扩充解释。  相似文献   

4.
浅议骨科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中的医疗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注意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在判定医疗是否存在过失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是一个重要的标准.本文从当前医疗注意义务的一般理论着手,结合骨科临床医疗中常见的失误,对在骨科医疗行为中应尽的医疗注意义务避行初步的分析和讨论,并对在实际鉴定工作中运用医疗注意义务原则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客观的讨论.  相似文献   

5.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是一类专业性极强的诉讼案件,没有医疗专业人员的参与,很难认定案件中的关键事实。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过错是核心要件,没有过错不予赔偿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前提。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过错的认定一般需要启动医疗损害鉴定程序。但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如何来认定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了"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是认定医疗过错的基本依据,但是何为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其与法理上所讲的注意义务是什么关系,实践中应当如何操作,这些问题在医疗损害鉴定实践中不是十分明确,导致鉴定人思路不清,凭感觉鉴定的情况大量存在。本文对医疗过错认定的基本原则、要求以及如何在鉴定过程中落实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6.
医患矛盾的不断升级与医疗侵权行为密切相关,判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也包括法定标准和一般客观标准.法定标准中的注意义务是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标准,医疗机构和医师负有的注意义务包括诊疗、告知、病情资讯记载和保密义务;一般客观标准主要是指医疗水准.  相似文献   

7.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务人员是否履行说明义务以及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医患双方争议焦点之一。通过对126例违反医疗说明义务的裁判案例并结合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提出违反说明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可以从医务人员是否履行说明义务、患者是否存在损害后果、未履行说明义务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未履行说明义务是否影响患者选择权等要点进行判断。在责任比例的认定上,需综合原因力、过错程度、证据规则等进行判断。  相似文献   

8.
医疗病案是由医务人员记录的关于病史和诊疗过程的真实、客观的反映。其形成和管理对于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或过失的认定,对于人身损害后果的存在与否以及医疗过程与人身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素关系的鉴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中,充分、有效地利用医疗病案,是准确、客观鉴定的重要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9.
杜东亚 《科技与法律》2011,(5):81-86,96
诊疗义务是医疗损害过错侵权责任的核心概念。诊疗义务的渊源具有广泛性,包括法定义务和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发展出来的非法定义务。诊疗义务的判断基准应为当时的医疗水准,该标准应依诊疗时间的紧迫性、地域性和专门性等因素予以修正。医疗法律规范不一定产生诊疗义务,遵守了所有诊疗常规也不一定没有过错,违反诊疗常规推定的过失医方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举证推翻。  相似文献   

10.
医疗纠纷鉴定:因果关系判定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朱广友 《法医学杂志》2003,19(4):232-236
在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中,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常被要求对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则过错的责任程度是多少等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从医学角度来说,我们会把这里所说的过错理解为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常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过错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本要件,它意味着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可能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法律责任。前者是司法鉴定人员可以解决的问题,而…  相似文献   

11.
论医疗技术规范在认定医疗过失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我国目前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二元化"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指出两种鉴定制度设计的利弊,尤其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过度关注"违法性",未关注注意义务。据此,从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方面初步探讨构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元化"鉴定模式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建立"一元化"的鉴定主体、鉴定方法和鉴定制度的可能性,有助于确保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13.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规定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第7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了专章规定,该章坚持平衡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医学科学发展的原则,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医疗产品缺陷责任、医疗机构保管病历义务、患者隐私权保护、过度诊疗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  相似文献   

14.
一、医疗过失与医疗技术规范 (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新生儿死亡事件中医疗损害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的研判,分析医疗机构在类似事件中医疗损害责任大小,比较分析胎儿死亡与新生儿死亡的责任大小及损害赔偿金额的多少,评价未组织尸体检验直接鉴定医疗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合理性,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探讨新生儿死亡事件中医疗损害鉴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确保不良结果发生后医疗机构合理赔偿的同时,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合理合法的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及损害赔偿,有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扬新时代卫生职业精神,敬佑生命、救死扶伤,保障危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的生命安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医事法律力量。  相似文献   

16.
在日本刑法中,医疗水准是特定国家于特定时期内关于某疾病的临床医疗水平.医疗水准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的标准,医疗行为人应依符合医疗水准的医疗行为进行诊疗,或者在不具备诊疗条件时负有说明与转医的义务,不履行此项义务即认为存在过失.在具体界定医疗水准时应考虑行为人所处的地区、医疗机构及行为人的专攻领域等相关因素.  相似文献   

17.
医疗损害是指在正常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诊疗行为而给患者造成的比较严重的人身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本文主张运用侵权行为法来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医疗损害的特殊性,在必要的情况下,医疗损害的归责原则可以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在对医疗损害的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时,可以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来平衡医患双方在医疗技术信息上的不对称状态。对于医疗损害的赔偿,在财产损失方面应当赔偿全部损失;对于非财产损失应当根据医方过错的程度来确定赔偿数额,同时为了缓解医方赔偿的压力,可以考虑在全行业推行责任保险,改革医疗服务收费并采用定期金的方式来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18.
判断医疗过失时,应当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的性格、所在地域的医疗环境特性等诸多因素,作出法律综合价值判断。——这是日本法的“医疗水评论”历经“普及说”及“客观说”之曲折后得出的成功经验。“医疗水平”、“高度的注意义务”、“最完善的注意义务”、“完全的注意义务”乃至“专家责任”等是我国医疗过失判断理论研究中纠结较多、扑朔迷离的概念。《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在理论上厘清上述各概念的定位已成为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既然从日本法中引进了“医疗过失”概念,那么,研究日本法相关历史,真正了解这些在我国影响较大的法律措辞的原来面目,应是我国过失理论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郑志峰 《中国法学》2023,(1):203-221
与自动驾驶汽车等替代型人工智能应用不同,诊疗人工智能仅为医务人员提供辅助作用,这使其背后的人机关系以及责任承担具有特殊性。诊疗人工智能并未改变现有医患关系结构,但人机协作诊疗模式加剧了医务人员诊疗过失的认定难度。诊疗活动的伦理属性与技术特点决定了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应当挖掘当时医疗水平标准背后的合理医生标准,赋予医务人员自由裁量权,同时配置适当的再判断义务,确保机器判断的益处被安全采纳。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并未消除医疗产品责任的适用空间:在缺陷判断上,脱胎于理性人标准的理性算法标准可以一定程度缓解设计缺陷的认定困境,而对于专业中间人规则带来的警示缺陷证明难题,宜通过强化医务人员的特殊告知义务解决;在因果关系要件上,诊疗人工智能的辅助定位使得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认定都面临特殊困难,可通过NESS标准以及替代原因理论予以补正。  相似文献   

20.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医疗损害的主体无疑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但这只是笼统的划分,具体到医疗损害行为的实施及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还必须对医疗损害的主体做进一步的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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