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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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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9年10月,我省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方××借款叁仟零伍拾元现金逾期不还的经济案件中,对被告方××出具的一张“收据”开展了调查。“收据”内容(见图)。经分别对原告、被告进行调查,双方各执一词,均指证此“收据”是对方所写,而否认系本人所为。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张××于1991年5月被某私营挂靠集体企业招聘为销售员。该企业为开辟销售市场,派张××一人到某大城市驻寨。为回款方便,批准张××以个人名义在所驻市建立“特户”一个。1992年的上半年,张未请示厂长擅自以支取旅差费和假借单位购房的名义,从所建“特户”上支取现金5笔,总计金额为3万余元。期间张还利用其他购货单位给付2张转帐支票,套取现金2万余元。张将所得款5万余元,除为开辟市场销路、请客,送礼花销近4万元外,余款被其私自占用。同年6月单位追返款时,张将滥支滥用个人侵占的情况向单位如实作了解释,并同意偿还侵占部分。单位认为张构成犯罪予以控告。  相似文献   

3.
原告张××,女,49岁,工人。 被告李××,男,55岁,干部。 第三人王×(系原告之女),24岁,工人。 第三人李××(系被告之子),28岁,工人。 1992年8月7日王×与李××登记结婚,未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20日原告张××交给女儿王×2400元要其自己选购一台电冰箱作为嫁妆。王×于当日下午由被告李××陪同到商场购得电冰箱一台,价款2243元。由于是有奖销售,共获奖券74张。购回冰箱后王×将冰箱放置新房(李××住室),又将74张奖券及买冰箱剩余款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原告张××与第一被告李××系邻居。1993年3月10日第一被告李××在第二被告某物资回收站,以人民币15元选买了一只旧的二氧化碳灭火机,准备充氢气后做气球生意时用。当时双方均未对灭火机的性能和有无存留气体作检查。同日下午4时许,第一被告李××拆卸该灭火机时,刚拧松螺丝,由于机内存有残留气体,冲击波使灭  相似文献   

5.
原告张财源与被告刘祖唐是邻村的农民。1991年4月10日,张财源在去林场为货主买木材途中遗失人民币1万元,刘祖唐路经此地拾得该款。当张根据当时的情况推测刘有拾款的可能,便请林业公安分局负责人刘××出面做工作,刘祖堂于同月18日向刘××承认拾到一万元。24日,张财源在刘××等陪同  相似文献   

6.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开庭审理一离婚案件时,被告孟某因不同意离婚,便在庭审中无理哄闹法庭,屡禁不止,后经院长批准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1991年12月10日上午,该庭在公开宣判这起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被告孟某又串通其兄和弟蓄意闹事,辱骂、殴打法庭干警,阻止对被告孟某采取强制措施,抢夺当庭执行职务的干警的戒具和枪支。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黄年桂,女,二十六岁,四川省璧山县人,现为湖北武昌县农民。一九七七年,黄年桂从四川到湖北,与武昌县一个农民结婚。一九八一年元月,被告与丈夫回原籍探亲。临行前,被告对本村农民马××(男,二十七岁)说:“我回四川探亲,带个姑娘给你做媳妇,行不行?”马说:“可以”。被告说:“那你给我钱做路费”。马即付给被告现金一百一十五元。被告同丈夫到四川后,对表妹陈××说:“湖北生活条件好,我带你去找个对  相似文献   

8.
案情:被告人李××,某铁矿工人,王××,某生产队员,张××,某公社干部.前列被告李××,于一九八一年五月,经事前与王××合谋,以班、组生产需要为名,从库房领出合金钻头一百一十五个,王××在销出此赃物时,与张××商量解决销路问题,张××明知钻头来路不明仍帮助王××将钻头以每个十一元六角销出,总价额为一千三百三十四元.同年六至九月,李××又先后五次骗领钻头三百零八个交王××销赃.  相似文献   

9.
1986年4月2日,应吕×的要求,被告戴×从邻居处代借15000元给吕,由吕给他的朋友做生意。借款期满后,戴屡次向吕讨款,吕均以款未取回作答。8月10日,被告讨不到款,便邀吕喝酒,尔后回到吕的宿舍,当吕入睡后,戴正欲休息,发现吕装有巨款的手提包,遂将包径直拿到出借人家说明款项来源并当着出借人的面清点包内的现金26000元,被告拿出其中15000元还清借款,随即携带余款到村公安员家投案,因公安员外出,戴在其家等待。经吕向派出所报案,在公安员家抓获戴×。  相似文献   

10.
<正> 被告田××于1980年3月1日,对社员龚××说: “一个老婆婆有十块金砖想卖掉,要二千五百元”。龚信以为真,返家后与同队社员吴××商定,由龚以电报同上海严××联系金砖销路,严即回电称愿帮卖金砖。后龚、吴二人凑了一千七百元现金,另加手表一块,于同月5日晚到田家。田说:“老婆婆已睡了,民兵连长在她家里要,人去多了怕发觉,你们把钱交给我,我把金砖拿回来。”田将现金一千七百元和手表接过手后,当即躲藏。龚、吴等至天明仍不见田回,向公社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田矢口否认,仍将钱财隐藏,于3月8日被查获。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张××,绰号军师,男,17岁(1971年6月24日生),汉族,农民。1988年12月26日下午2点许,张××到本村棉花收购站玩耍,看到5号花垛的棉花有些潮,自认为点不着,向在场干活的张×红、张×德提出用火点点试试,二人警告他“不能点”,说话期间,张××就用火柴在棉花上试点,5号花垛起火,张××遂即用身体滚压火苗,其他在场人也用工具拍打,但未能将火救灭,致使5702.7公斤棉花被烧毁,13650公斤棉花被降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6475.25元。 某中级人民法院在研究对张××的行为定性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被告刘一。男。二十四岁。工人。一九八○年六月的一天晚上,刘携带钢丝钳一把,窜到武钢医院内撬盗九成新“凤凰牌”自行车一辆,价值一百九十元。次日,刘一重新装配了自行车锁,并自配车钥匙一把。而后,将这辆“凤凰牌”自行车卖给同事林××,得现金一百五十元。一星期后,刘一通过“盯稍”发现林将自行车停放在武钢职工大学院内,便用自配钥匙打开车锁,将自行车骑走后,卖给同学陈×。事隔一星期,刘又用同样手段将这辆自行车卖给邻居程××,三次共得赃款四百五十元。后因林××到刘一家送东  相似文献   

13.
××重婚案是一起轰动南方某省罕见的重婚案.案情概括如下:被告××原是某县一农民,1967年与农家之女××结婚,并生了4男1女,夫妻感情较好.1976年××进入大城市当起了建筑包工头,暴富起来.从1978年起至1988年7月,他凭借其财富,先后利诱6名女青年自愿委身与他,且都以夫妻关系公开同居,并又生了4男3女.连同以前的配偶子女,他共拥有1妻6妾12个孩子.××身为有妇之夫,居然明目张胆、无所顾忌地与7名女性缔结婚姻关系,已严重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1992年3月×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重婚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并解除与6个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述患者 (原告 )为女性 ,1934年 8月 2 0日生人 ,农民。1999年 5月 2 4日 ,原告到×省×市妇幼保健院 (被告 )摘取节育环。术后原告出现腹部疼痛等症状 ,行对症治疗后有所缓解 ,于同月 2 8日B超发现腹腔少量积水。并到本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 ,行剖腹探查术 ,术中发现肠穿孔和子宫有“小口闭合”。原告认为其肠穿孔是市妇幼保健院在为其摘取宫内节育环时造成 ,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 ,因为其实施取环手术而导致子宫穿孔进而引发肠穿孔所花医疗费 (166 45 .9元 )及精神损失 (5 0 0 0 0元 ) ,被告以无责任为由不同意赔偿。经一审法院…  相似文献   

15.
被告人尹树剑,男,24岁,曾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被告人李晓燕,女,21岁,曾因斗欧等问题多次被公安机关教育过。案情: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许,被告尹树剑、李晓燕随他人安葬死者陈××的汽车至武汉关加油时,尹在车上见来风县建筑公司在此加油的东风牌汽车驾驶室内有一公文包(内有现金2000元),便跳下车将公文包窃取,当即将包递给李,李随即藏于身上,失主发现后,二被告又商量离开现场,后李携带赃物逃离现场至男朋友家,当天破获此  相似文献   

16.
原告汤××(女,21岁)与被告尤××(男,25岁)原系一对恋人。1988年4月21日中午,尤某家中来客,尤某与汤某用酒精炉做饭,因炉里酒精已快烧完,尤某以为没有火了,即往酒精炉里加酒精,由于加得过猛,加进后火即喷烧起来。灼伤了汤××胸部、颈部、腿部。经当地医院检查,诊断中度烧伤。住院治疗期间由尤某护理,此后尤某又送汤某到长沙、上海等地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医疗费、住宿费、车费共计4000余元,此款尤某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被告人沈××,系某粮管所职工.一九八一年四月某日,被告人因公到所内会计室,乘会计不备之际,窃得空白销货发票六份.然后伪造本单位营业员王××的私章,冒用驻军部队番号,先后私自开出籼米,粳米提货单四份,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一九八二年一月分别卖给朱××等人.在出卖伪造的提货单时,被告人还特地嘱咐对方:"假如有人问起来,你们就说是替部队来提米的".朱××等人先后从县第二米厂提出籼米四千二百斤、粳米八百斤.被告共得到朱××等人付给的现金八百余元及粮票八百余斤.案发后,县公安局以盗窃罪提请批捕,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诈骗罪特征,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最后,  相似文献   

18.
<正> 一 1988年8月13日下午,重庆市突然狂风大作,将人民支路76号点式楼房阳台上的两个花缽吹落,其中一栽有枯萎杜鹃花的花钵,将正在楼下打扫清洁卫生的刘××头部砸伤。刘经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次日上午死亡。刘家共用去抢救费和丧葬费人民币3000余元。经公安人员查看,除住七楼的钱×家承认当天有一栽植米兰花的花钵落地未砸着刘××外,其余住该楼的九家均不承认自家有花钵落地。公安机关难以查实刘××为谁家花缽击中。刘××之子徐××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无果,遂于1989年7月,以居住该楼二楼以上的朱××、向××、肖××、聂××、赵××、钱×、詹××、江××、廖××九户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二对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类案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然本案的事实不能查清,各被告的责任亦未分清,更无证据证明各被告的花缽砸中死者,法院如受理此类案件,判决这么多人承担民事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19.
1987年7月,纺织机械工业部邵阳某厂机械研究所工程师严××,在南京开会时认识了江苏张家港市某染织机械厂(系镇办企业)厂长。严请该厂长帮忙调往上海市附近,对方表示同意,但要求严帮忙搞点本厂研究的新产品设计图。严答应愿意以此作为见面礼送给对方。尔后,严于1987年9月至1988年底期间,先后多次以积累资料、回家修改图纸等名义,分别在本所资料室、废图室清理出MH773等套图共计13000余张带回家中,然后转运给张家港市某染织机械厂。严从染织机械厂领取现金8000元及彩电一台。  相似文献   

20.
1989年2月中旬某商场进行查帐,发现该商场会计的帐目与皮鞋柜台的帐目不符,相差1000元。经反复核对,发现皮鞋柜台“交款簿”上当年1月19日一笔“陆佰元”款前添加了“壹仟”两个字,阿拉佰数字“600”前添加了“1”字,采用添加数字的手法,被人从中贪污了1000元。皮鞋柜台共有3名营业员,排查的范围、对象比较明确。1989年3月14日,市局将此案和张××、周××、姜×3名营业员的字迹一并送来,要求检验添加字迹系何人所写。检验中,首先对检材进行了剖析: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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