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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不论是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还是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鉴定专家都需要出庭,并就鉴定结果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而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导致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无法受到有效的检验;而且在证据能力和证明的关系问题上,证据能力缺乏独立的品格,附属于法官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未来我国需要从鉴定人出庭、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庭审的实质化,以及树立证据能力的独立品格等方面来彻底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2.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了一些修改,这些修改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明确了"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种类之一,对其的采信也应经由法庭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其也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则的限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鉴定证据,都应当排除在法庭之外,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鉴定意见还应接受程序的检视,与其他的证据一起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最终达到法官的内心确信,进而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  相似文献   

3.
鉴定意见在黄河流域环境犯罪的证明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审查与认定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鉴定人出庭率较低、鉴定意见审查形式化、对鉴定意见异议说理不充分等。其原因主要在于:高质量的鉴定机构缺失及现有立法不足导致鉴定人出庭率低,鉴定意见证据定位不清及法官专业知识限制导致审查形式化,自由裁量权扩张及形式化审查模式导致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要破解当前困境,需推动鉴定机构提质增量,改变原有鉴定人出庭模式。进一步端正法官对鉴定意见的证据定位,依托互联网打造新型司法鉴定平台及科技法庭。此外,还需不断增强法官的说理意识与能力,尝试形式与内容并审模式,正确发挥鉴定意见在打击黄河流域环境犯罪中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了一些修改,这些修改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明确了“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种类之一,对其的采信也应经由法庭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其也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则的限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鉴定证据,都应当排除在法庭之外,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鉴定意见还应接受程序的检视,与其他的证据一起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最终达到法官的内心确信.进而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作为违法取证行为的程序性制裁手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没有取得预期的实践效果。对此,研究者多将其归因于外在的体制因素。但是,也必须承认,在适用上,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全有抑或全无”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裁判者诉诸该项制裁手段的积极性。在各国司法实践中,为弥补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代表的程序性制裁机制的内在缺陷,对于不甚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更倾向于将从轻量刑作为程序性违法的救济方式。这一替代性救济方式允许裁判者根据个案违法情形灵活调整救济的幅度,从而有效缓解了“程序性制裁成本过高”的心理压力。因而,从轻量刑已经逐渐成为一种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司法实践。作为一种实践理性,从轻量刑不仅能够实现救济体系的“梯级化”,而且有助于提高法官诉诸程序性制裁的积极性,激发被告人寻求程序保护的动力。在理论上,从轻量刑的司法实践体现的是一种兼顾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量刑补偿机制。这一机制在法理基础、功能主义、刑罚效果三个维度上均具有正当性,存在进一步进行制度化建构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并将最终决定权赋予了法院。在此过程中,法官判断被申请人是否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关键证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而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则是确保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和准确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鉴定人自愿出庭率极低的问题,应规定强制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  相似文献   

7.
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和仲裁法皆把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鉴定人是鉴定结论产生的主体,必然受到诉讼制度和证据制度的规范,而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在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下,诉讼证据依靠两个屏障加以过滤:其一,当事人、鉴定人出庭质证参与诉讼;其二,由法官的采证、法官的内心确信而形成。所以鉴定人出庭出具作为证据的司法鉴定结论,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官的询问,这是鉴定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鉴定结论能否升华为诉讼证据的关键所在,直接影响法庭对鉴定结论的采信。鉴于此,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十分必要和必须进行规范。当前,鉴定人出庭甚少,该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实证研究显示,鉴定意见错误极易导致刑事错案的发生。鉴定意见错误的主要原因包括检材受污染、鉴定不及时、鉴定技术有限、鉴定人的疏忽以及鉴定意见造假等。完善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应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双重管道入手,以构建错案防治的重要路径。形式上的审查,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等,由法官自由心证。实质上的审查,包括鉴定的程序、方法、分析过程是否符合本专业的检验鉴定规程和技术方法要求。新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鉴定人出庭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是改变鉴定意见书面审模式,推动实质审查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鉴定人出庭率长期低下的情况下,面对出庭,鉴定人如何缓解情绪紧张;如何克服内行与外行就专业问题交流的障碍,对鉴定意见进行阐释,对错误的发问进行反驳;如何科学应对被质证证实的鉴定瑕疵和错误?诸如此类,涉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技巧,关乎作证的效果。在鉴定人为控方作证的语境下,研究和掌握出庭作证技巧,提高出庭作证的能力水平,充分实现法庭对鉴定意见质证的功能,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0.
鉴定意见有“科学证据”之称,但因刑事诉讼中的鉴定带有一定的封闭性很少为外界所知晓,鉴定方法也因涉及专业知识亦非多数人所掌握,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常受到外界的质疑.鉴定人出庭对于人民法院查明案情,保证案件质量,化解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多年来,鉴定人出庭率低这一现象始终没有改变.本文先从决定权错位、制度缺失、积极性缺失三方面分析限制鉴定人出庭的诸多主客观因素,然后从启动主体、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保障鉴定人权利四个方面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1.
我国对鉴定意见缺乏有效的审查与评价,相关立法规定笼统甚至缺失,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虚置,其审查判断也流于形式,并且专家辅助人等配套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建立鉴定人保证制度,明确规定鉴定人责任;明确质证内容,推进实现实质化质证;进一步推进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规范询问鉴定人规则;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措施,可以促进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评价体系的完善并推动相关制度本土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录音证据在民事案件中越来越多的被当事人所"青睐",而录音证据在审判实践中被告法官采纳的确少之又少。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对于录音资料这一类视听资料的证据规则规定笼统模糊,造成不同法官对录音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采取不同看法,对于录音证据如何审查和认证、非法录音资料如何排除等问题也存在不少争议和分歧。本文拟通过相关案例,通过分析民事审判实践中对录音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存在的分歧,详细探讨如何理解和正确判断录音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  相似文献   

13.
可采性是英美证据法的核心概念,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建立关联性规则、排除性规则和可靠性规则来保障专家证言的客观可靠;而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通过程序控制来实现这一功能。我国鉴定意见应当在借鉴美、德两国的基础上,构建包括一种以程序控制为主导,包括鉴定意见关联性规则、合法性规则、可靠性规则在内的可采性规则体系,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异议鉴定的强制出庭制度。  相似文献   

1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15.
程序性制裁的实现,有赖于程序性裁判的实施;而程序性裁判的实施,又有赖于相关程序及证明规则的完善。在我国,按照司法裁判的规律,建立和完善程序性裁判的实施规则,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它既是落实我国已有的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当务之急,也是建构我国程序性制裁制度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6.
从近年来发生的若干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案中,可以透视出我国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鉴定意见的公信力不足,当事人在鉴定中缺乏知情权和启动权,公安司法机关不愿意鉴定人出庭等问题困扰着我国鉴定制度的完善。应以正当法律原则为指导,完善作为科学证据的鉴定意见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7.
司法鉴定人出庭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司法实践,一方面司法鉴定人出庭确实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另一方面,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一直很低。两者的矛盾引发对司法鉴定人出庭的必要性问题的探讨,从最根本的语言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来证明,司法鉴定人出庭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确立了大量为提高事实认定的准确性而排除证据的规则。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的产生,回应了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有利于解决法官认定案件事实难的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下,确立一定数量的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规范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活动,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积极意义。但鉴于我国不可靠证据排除规则的局限性,在具体法律规范的制定上,尚需严格限制绝对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确立法官违反规则的法律救济;明确"补正"与"合理解释"的标准,强化相对排除规则的规范效力;完善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明确控方对证据真实性的举证义务。  相似文献   

19.
由于指纹鉴定中错误鉴定、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等问题日益突显,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指纹鉴定的技术性问题与鉴定人展开辩论以充分证明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或不可靠性,这就显得十分必要。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选任,并被赋予一定的诉讼权利才能充分地准备质证。在庭审中,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应当就指纹鉴定的程序性规范与鉴定依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对个案的指纹鉴定展开质证。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极低是当前我国庭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其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这种状况的出现,与我国相关立法不完善、司法机关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是分不开的.重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必须完善刑事证据立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二是明确证人出庭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规定出庭证人证言与书面证言之间的证明效力的差异;四是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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