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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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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刑事案件中审判管辖异议程序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案件审判管辖异议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无权管辖以自己为被告人的案件,而提出的管辖异议。法院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有的直接来源于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法定管辖,有的来源于上级法院的指定,是指定管辖。当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不符合法定管辖或指定管辖的规定时,就属于无权管辖。  相似文献   

2.
我国应当按审级制度的构建原理,改革目前的法院设置、职能配置以及级别管辖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审级制度,即按司法区设置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简易法院等四级法院系统。简易法院设小额法庭,管辖小额请求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简易法院管辖轻微民事、刑事初审案件:地区法院管辖其余的初审案件以及来自简易法院的上诉案件:巡回上诉法院管辖来自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一般案件实行二审终审:但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案件和死刑案件可上诉至最高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并建立适当的判例制度。同时改革与审级制度紧密关联的配套制度,如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建立法官编制及法官遴选、保障、惩戒制度;改革法院内部的分工与管理;废除审判监督程序.改设再审之诉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一国的民事司法体系中,级别管辖制度往往是在明确了“诉讼途径管辖权”、“职能管辖权”之后,对于一审管辖事务在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分派作业。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管辖分工,取决于管辖制度关涉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协调和诸多立法政策的考量。我国民事诉  相似文献   

4.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制度设计,本土化思维至关重要。为此,有必要全面摸清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情,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予以准确定位,在法院层级、管辖范围、人员组成及审理规则上进行本土化的顶层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5.
为了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减少错案,减少再审案件的数量,确保被告人的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的精神,对整个刑事诉讼审级制度进行改革。一、改革一审程序众所周知,我国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改革一审程序主要是调整各级法院对一审案件的管辖。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四级法院都可以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而笔者认为,第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  相似文献   

6.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于一审刑事案件管辖权限上的分工。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只有既确定了级别管辖,又确定了地区管辖,才能最后解决其审判管辖问题。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在确立刑事案件的地区(或称地域)管辖时,大都采用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同时以被告人居住地、逮捕地或案件侦破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为补充的原则。例如,法国刑事诉讼第382条规定,  相似文献   

7.
刑事案件被告人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编辑同志:笔者最近办理一件刑事自诉案件,因自诉人为某基层法院干部,故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现被告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而现行法律无被告人对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据此,有意见认为被告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对采取...  相似文献   

8.
我国互联网法院管辖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管辖案件类型集中、受案范围具有“动态性”、管辖方式具有灵活性、与基层法院涉网案件管辖存在包含关系。目前该制度存在现有管辖范围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管辖模式与互联网法院的功能定位不适配、管辖案件的跨地域性与法定地域管辖规则相冲突、协议管辖规则适用泛化等问题。对此,应当将互联网法院管辖模式转变为专门管辖、对现有案件管辖范围某些“特定类型”作“减法”、对现有案件管辖范围以“列举式”方法作“加法”、拓展部分类型案件的管辖连接点、优化互联网法院的意定管辖规则,以符合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9.
一、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的特点及原因所谓贪污贿赂案件职能管辖错位是指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或法院判决时,与立案时确定的罪名不一致,且属职能管辖变化或者尽管罪名一致,但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能管辖范围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除贪污贿赂类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司法机关职能管辖的规定。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根据罪名进行职能管辖划分的,这种划分较好地考虑了三机关的权力特点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的要求,但是这种划分也有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在立案阶段,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或者法院判决时,由  相似文献   

10.
赵祥华 《山东审判》2003,19(2):85-87
民事执行管辖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不同级别法院之间和不同地方的同级法院之间就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不同法院之间对执行权的划分。民事执行管辖制度是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管辖制度并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建立起来的,内容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共同管辖、指定管辖等。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级别管辖为主、原第  相似文献   

11.
应诉管辖制度尊重当事人在确定管辖法院中的意愿,彰显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并最终服务于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但是,受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本位主义的影响,具体适用规则供给严重不足的应诉管辖制度可能异化为某些法院争夺或推诿管辖权的工具。为争取案件在其诉讼成本较低或者可以动员更多司法干预资源的法院审理,某些原告故意向无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并促使应诉管辖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外观上得以成就。为防止被受诉法院强制适用应诉管辖制度,逾期未提出管辖异议的理性被告不得不考虑采取不应诉策略。应诉管辖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结果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亟需对其司法嬗变情形进行类型归纳和理论反思,并在解释论上构建促使应诉管辖制度回归推定合意管辖模式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2.
张改清  韦鹏 《河北法学》2003,21(6):111-114
从控审分离的视角审视,现行法律规定法院自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的要求,不利于实现诉讼公正,导致了诉讼职能的混乱,不利于保障被告人权利,因此应取消法院自行提起审判监督权。为了维护原审被告的权益、要改造现行的申诉制度,赋予被告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13.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让案件提级管辖机制发挥出了更大作用。然而,伴随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案件动力不足、范式缺失、审查恣意、救济不畅等困扰已有显现,致使机制价值期许与运行效能产出之间有所失衡。为充分激发案件提级管辖机制活力,应遵循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特殊类型案件的认定标准,理顺提级管辖与他种管辖的相互关系,畅通当事人对案件提级管辖的救济途径;并以此为基础,从强化特殊类型案件的有效识别、优化特殊类型案件的审查方法、细化案件提级管辖的配套措施等方面,探寻出基层法院报请提级管辖案件的具体进路。  相似文献   

14.
于爱红 《中外法学》1992,(3):62-63,75
<正> 特殊地域管辖,是一般地域管辖规则的例外,是管辖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各国民事诉讼法均对此做了详细致微的规定。新的民诉法对原试行民诉法中的有关内容做了重要的修改。新法第24条至第31条规定的是特殊地域管辖制度,除第25条协议管辖无可非议之外,其他各条均把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列为管辖法院,这是旧法中所没有的。例如关于合同纠纷案件,原试行法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新法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又如关于侵权行为的纠纷,原试行法规定由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新法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15.
由于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在现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下,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受行政干预太大,很难实现公正的审判。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利用既有的制度资源对行政案件的管辖进行改革,来达到异地管辖和管辖级别提升的目的,使法院能独立公正的审理行政案件。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审判实践中,曾出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如贪污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而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自己的定性。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的处理方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在此情形下,法院应仅就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7.
对法院未发现且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隐性管辖错误案件,我国现有立法是通过应诉答辩管辖制度来解决的.但由于管辖异议期间在时间上具有确定性,而应诉、答辩的内涵及期间则具有不确定性,两者之间不能无缝衔接,法院管辖权在成立应诉答辩管辖之前处于事实上的不确定状态,影响了已进行程序的正当性与安定性.鉴于此,立法应当更进一步,直接设立无异议管辖制度,明确规定法院在未发现管辖错误且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即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变隐性管辖错误为诉讼程序上的合法、正当管辖.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诉讼中 ,公诉人代表国家向法院控告被告人 ,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以行使其控诉职能。公诉案件的被害人通过提供被害经过的陈述及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 ,要求对被告人给予刑事处罚及获得经济赔偿 ,实际上也具有控诉职能。尽管公诉人和被害人都具有和行使控诉职能 ,但其侧重点不同。公诉人主要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而被害人主要是维护其个人利益。因此 ,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被告人定罪量刑等问题上可能会出现意见分歧 ,甚至是严重的分歧。如果他们之间出现分歧 ,是否允许他们在法庭上互相辩论 ,在学术界存在争议。持…  相似文献   

19.
执行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为了解决执行难,各地法院都进行了很多探索,但是,迄今还没有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我们不能不回过头来对现行执行管辖制度作一番审视和检讨,在制度创新和机制重构上作深入的探讨。执行管辖...  相似文献   

20.
刑事管辖,即指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正确规定刑事管辖,便于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地完成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我国刑事管辖的灵活性,必须建立在下面两个基础上: 第一,刑事管辖的灵活性与管辖的原则性相结合。例如,被告犯罪地法院与被告居住地法院之间的变通管辖,原则上应首先考虑由被告犯罪地法院受理。只有存在“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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