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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遛狗不牵绳子、狗吠影响邻居休息、随地大小便、与居民同乘电梯,甚至攻击人等,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可以说,物业公司根据大部分业主的意愿,推出的"禁养"规定,合情合理,符合大部分业主的意愿。但物业公司的"禁养"规定于法无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业主只要所养狗的种类不属于国家法律所禁养的范围,在完善相关养狗手续后就有权利饲养。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实施专业化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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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养狗或不养狗,公民是有自由选择、决定权的,因为养狗或不养狗都不违法。如果养狗,既不饲养法律禁止的犬类,又按相关规定办齐各种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物业公司,都无权禁止业主养狗。有些地方之所以这个单位、那个组织违法推出"养狗禁令",与许多养狗不文明行为频频有损公共卫生、危害他人安居环境有很大关系。要改变这种状况,靠武断禁止是不能奏效的,有效路径是立规矩、严执行。"规矩"是依据,"执行"出效果。在执行这个举足轻重的环节上,物业公司是大有用武之地的,既不干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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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维护大部分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小区养狗行为进行禁止或限制。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一些地方法规也对养犬有限制性规定,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业主应当遵守公约。"因此,物业公司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制定本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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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因养狗而引发的争端时有发生,甚至有对簿公堂的时候,养狗已成为引发人与人之间矛盾纠纷的一大隐患。养狗作为个人喜好本无可厚非,但必须以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为前提。然而,不少养狗者只图自己高兴和方便,在小区随意遛狗,让狗到处乱跑乱串,甚至随地大小便,根本无视他人安全和感受,严重有损社会公德。小区作为所有业主的公共活动区域,需要有力的规范来保证正常的秩序,这个规范只有让物业公司来具体实施最恰当。物业公司禁止养狗,既保证了小区干净的环境卫生,也避免了因养狗而引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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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3):94-102
业主自治是城市小区业主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主体平等地位的法律假设、业主大会"高参与""高通过"的制度设计以及业主组织的"利他主义"设定表明当前城市小区自治立法以形式正义为立法价值导向。以形式正义为价值导向的城市小区业主自治立法强化了业主的"弱者"地位,业主自治权利在实践中遭受"国家和市场的双重挤压",业主自治权益实现困难重重。推动业主自治法律规制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需要以党建引领聚合业主自治资源力量,在承认差异基础上倾斜性配置业主权利,完善业主自治运行机制并进一步强化政府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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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业公司服务差、物业服务费贵。目前不少住宅小区尝试、施行业主自治——由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我国法律规定了业主的共同利益可由业委会来共同表达和维护。法律法规也并未禁止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自治管理本小区物业,但并未授权业委会收取物业费,也没有对业委会的诉讼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当业委会欲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催收物业服务费时,却遭遇重重障碍,导致新生的业主自治濒临夭折的危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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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是公民对其生存环境所享有的特定的生态性环境条件的权利。近年来,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恶化,使公民产生了保护环境的权利要求。因此,国家应及时将这一应有权利奉为法律权利。而在现代社会权利法定原则下,环境权的法律化是使环境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担当环境管理职责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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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全体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小区内广场的一部分划为停车场,以每车位每年3000元的价格向外出租。所得款项去向哪里,作何使用,物业公司却不向业主公示。小区业主对此极为不满,纷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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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受教育权"平等"的理解 什么是受教育权?首先,从权利主体而言,它应涵盖全体公民,即不分年龄、种族、信仰、政治经济地位,人人享有这一权利;其次,定义应当体现在由人类需要决定和支配下形成的社会关系中,受教育权是现实世界人的生存、发展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第三,受教育权反映在一国制定法中,是一项法定权利,公民是在法律之下享有这种权利(虽然有时法定权利只有象征意义,并不能全部落到实处).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受教育是全体公民根据法律的规定平等享有的接受各种形式教育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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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中配建的社区办公用房到底属于谁,开发商的、小区业主的,还是政府的?这个问题在物权法实施后,有必要进行厘清与界定,否则会引发各方权利主体的纠纷与矛盾。
一、产权归属纠纷的产生提出
按照物权法第73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小区业主认为社区办公用房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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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监督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受宪法和法律保障与限制,通过一定方式察看并督促国家机关、执政党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而不受他人和社会组织非法干涉、侵犯和剥夺的权利。公民监督权是人类社会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监督自由权、法律权利,其实质上也是一种请愿权。依法保障公民监督权,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