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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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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重要场所。法庭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不仅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的要求,也是国家审判机关正确处理各类诉讼案件的需要。为了进一步维护好法庭秩序,保证各类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刑法于第309条增设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新罪名。这一新罪的设立,不仅使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得以落实,同时也使我国对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行为的立法得以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有关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资共同研究。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法缘起关于扰…  相似文献   

2.
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法律人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在该群体中,由于执业角度不同,在共同体内部依然产生分歧,该分歧的外化形式之一在当下可体现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因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关系恶化和紧张,为了缓和这种恶化的紧张关系,应借鉴域外法官与律师职业互动的方式,通过发挥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律师与法官职业的流动性等方式来改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构建法律职业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除外)是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审判作出了不同于《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使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审判程序无法可依。本文对其存在的违法之处作了分析,并对不妥之处提出修改意见,以期使法律得到统一。  相似文献   

4.
赋予法官对发生在法庭上的藐视法庭案件直接判决的权力,是维护法庭尊严和权威的需要.法庭上法官直判案件实际上是审判权对公诉权的分割,过多适用必然会侵害公诉权,违背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保证法官直判应用适当,防止或最大限度降低不良效应,对直判案件的范围必须设置适当的界限.同时,在法官直判案件中,应遵循一系列原则,使其受到法律的合理规制.在我国,由于历史上没有法官至上的传统,法庭尊严和权威未得到维护,导致司法实践中扰乱法庭秩序、证人拒绝出庭、判决拒绝执行等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对判决的认同感与尊重.因此,我国应确立藐视法庭罪,同时赋予法官时发生在法庭上的部分藐视法庭案件直接判决的权力,以树立法庭应有的尊严和权威.  相似文献   

5.
法治思维是法律人之所以为一个职业共同体的重要因素,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以至法学学者等在内的所有法律人,形成了一个稳定的群体组织结构——运用规范、统一的法律语言,围绕共同的目的和心理需要、遵循共同的思维逻辑和价值取向,并因此而相互沟通和理解。正是这种法律思维方式的存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才得以形成。事实上,检察官就是在三段论这一基本职业思维方式的影响下开展着工作。用一个学者的话来形容,就是"在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之间流连忘返"。  相似文献   

6.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作为增设时间不久的罪名,其适用问题尚存在争议。该罪的构成要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依据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该罪的单一案件事实为依据,二是以该罪侵犯的具体社会秩序为依据。以这样的依据来认定犯罪,存在以下争议:就前者而言,存在一些司法机关未将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产生的危害结果予以考量的问题,一些案件中还存在将正常履职行为产生的资源消耗作为单一案件事实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问题。就后者而言,存在着脱离现实空间秩序而以单独的网络空间秩序扰乱作为认定依据的错误情形。应当明确的是,在单一案件事实中,若以抽象性的案件事实作为认定依据,则应与现实危害后果相结合,并排除将相关部门的正常履职行为作为认定依据,而在具体社会秩序中,以网络空间秩序扰乱作为认定依据时,需要依附于其他现实社会秩序。此外,在认定位阶关系上,应以单一案件事实认定具体秩序扰乱,再以后者被扰乱程度来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7.
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中最为核心的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在于其内部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同质性和互补性。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本质在于其对外的独立性,包括知识技术的独立和司法实践的独立。我国处于转型时期,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逐步形成,其发展受到一些不利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今后的发展中,应该从提高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化程度、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的交流、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独立性等方面着手改良。  相似文献   

8.
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好坏,除了要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制外,关键还在于其是否拥有一个比较健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鉴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在法治建设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了解其概念、形成的社会基础以及对法治发展的作用,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状,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犯属性,确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立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修订的背景,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进行重新界定,着重于信息分层保护机制,突出对敏感个人信息的重点保护、对未成年人信息的特殊保护以及互联网经营主体的特殊监管职责,出罪路径一是知情同意的授权许可,二是“情境脉络”的判断方法排除合理的信息利用行为,对滥用信息行为需入罪处理。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改革背景之下,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建设越来越需要专门法律人才的参与。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作为法治队伍建设的主力军,二者之间具备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逻辑和一致的工作内容,均以实现案件正义为职业目标。从律师中遴选初任法官、检察官,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司法队伍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能促进各种法律职业者之间的互动、有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的培育。立足我国实践,学习国外经验,从适时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建立遴选律师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客观评价机制、有序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方面出发,积极探索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育路径,推进司法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涉外定牌加工贸易模式在知识产权领域是一个老问题,却又常谈常新。其不仅是法律问题,也体现了产业导向、司法政策倾向。涉外定牌加工问题在民事领域的争议带来了刑事入罪的谨慎。对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的刑事判断,不能简单地固化为可以入罪、不可以入罪,而是应当在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二次违法性理论的前提下,进行个案判断,通过对各侵权要素的认定,研判入罪可行性、刑罚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多发罪。对其司法实证定性分析表明,受贿数额与宣告刑量成正比关系;对其定量分析表明,受贿数额与宣告刑量联系紧密,皮尔逊相关系数高达0.525,呈高度相关,远高于罪后法定表现与宣告刑量-0.237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司法实践中存在“唯数额论”的倾向。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唯数额论”的重要原因;立法技术尤其是受贿罪侵犯客体的迷离是其主要原因;基于对司法水平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的考量是其现实原因。  相似文献   

13.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制度做了一些修改,这些修改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明确了“鉴定意见”只是证据种类之一,对其的采信也应经由法庭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判断,其也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则的限制,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鉴定证据,都应当排除在法庭之外,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鉴定意见还应接受程序的检视,与其他的证据一起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最终达到法官的内心确信.进而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  相似文献   

14.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是法治社会的一个表征。法治社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使用特定的法律话语、独特的思维方式,共同的知识背景和实践传统,以追求社会正义的实现为共同的价值目标,以法治为精神信仰,拥有一种自我约束、自主评价、自我管理的运作机制的职业群体。两大法系因历史、法制文化等的差别,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养成模式。中国应以司法考试制度变革为契机,借鉴大陆法系,进行法律职业改造,形成考试、培训、遴选、管理统一化的养成之路。  相似文献   

15.
中国法律职业人迎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司法改革持续推进的重大举措。具体说来,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基本要素包含克服人性的他律不足的基础要素、法律职业群体分崩离析的实体形态的背景要素、律师与法学专家的法律职业补强性的初衷要素以及以法律职业能力为圭臬的评价机制的内核要素。从长期愿景来看,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应当体现为制度建设的体系化、常态性和普遍性。  相似文献   

16.
“南京副教授换偶案”作为热点案例,为我们透视聚众淫乱罪的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问题提供了平台。对聚众淫乱罪立法沿革的阐释、对该罪的规范解读,无非是想说明,当下不宜轻率地取消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罪状是简明罪状.法律及法律解释对“聚众”和“淫乱”缺乏清晰明确和权威的界定.导致了该罪现实中的司法困境。实行司法对立法的能动反馈、对刑法条文进行道德解释、培育健全的法官人格无疑是实现司法突围的正确路径。  相似文献   

17.
基层法院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往上看”的应对模式,广受法律人诟病。从一部历险小说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切入的分析却表明,基层法院在适用新法律时并非一味“往上看”,而是遵循一条有规律可循的知识搜寻路线。法律教义学、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著述首先会成为理解新法律的知识来源,并提供了基础性参数,在两者存在冲突时,后者更受青睐,但不足以形成确信,其他法院的判例辅助法官预测判决的系统性后果。新类型案件出现时,请示常常不是基层法院主动而为,而是高层级法院指导的需要。司法解释虽然为基层法院适用新法律提供了一般性规定,但由于其出台要滞后于新法律,因此,等候司法解释往往是可欲而不可求的。  相似文献   

18.
在认定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时,因为对“现实危险”含义理解不到位、缺失法律适用标准、让步于司法功能需求等原因,司法实践中对“现实危险”的认定呈现诸多失范现象。司法机关对“现实危险”的司法认定应秉持正当的刑法理念,在具体危险范畴中厘清“现实危险”的特征,并有必要构建认定“现实危险”的规范化框架:统一法官认定“现实危险”的考量标准,借助安全工程学中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构建不同危险等级的计算框架并划分“现实危险”的危险等级,辅助法官对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作出刑法规范意义上的判定。  相似文献   

19.
巡回法庭把国家的司法权威运送到了乡土社会。送法下乡的过程事实上是一个法律与民间习惯的对话与碰撞的过程。法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核心角色,法官的知识结构中接受习惯法,民间习惯就能够得到较多适用;法官拒斥习惯法,习惯法可能就会淡出司法。随着接受习惯法的法官的离职,国家法律将会更多的进入乡土社会,对乡土社会构成冲击并瓦解乡土秩序。  相似文献   

20.
<正>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涉及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相关内容大概有两千余字,其中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相关制度有25个,比如,法律专家顾问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证制度、完善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检察官法官立法工作者及执法工作者和法学教育人员的流动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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