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作为共同犯罪的附属犯罪形态,实行过限和共同犯罪在时空性、犯罪阶段上具有紧密联系。基于实行过限的罪过、行为、主体等本体因素考量,实行过限应是指伴随着共同犯罪发生的,因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超出共同犯罪范围的其他犯罪行为,而可能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产生影响的一种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2.
陈宁 《政法学刊》2007,24(1):60-63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是刑法共犯理论的难点之一。研究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目的是为了明确刑事责任的归属。在分配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从共犯的主观意志出发,以其对超出共谋之罪范围的过限行为所持主观态度如何来确定是否属于共犯过限。应根据共同犯罪人的分工不同,按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分类对实行过限的认定进行详细考察。  相似文献   

3.
刘敏  陈菂 《中国检察官》2010,(18):46-47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华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周某发生纠纷,当晚周父与周某及周某的丈夫被害人彭某找到华某.双方发生争执。华某遂打电话给被告人谢某称被人找麻烦,谢某随即转告被告人谭某、王某、颜某、谢某某、封某,并要王某、颜某、谢某某三人先过去,王某和谢某某便各拿一把“森林之王”砍刀.与颜某先行赶到现场。后因彭某打了华某一个耳光,致使双方争吵升级。华某被打后要王某打电话叫谢某、谭某、封某也过来。  相似文献   

4.
实行过限,又称为行为过限,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应由实施该行为的犯罪人单独承担。区分实行过限还是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可以从主观是否有共同故意和客观是否有共同行为两方面辩证认定。  相似文献   

5.
马俊芳 《法制与社会》2012,(24):254-255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为各国刑法所关注.在共同犯罪的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实行犯实施的与共谋的犯罪不一致、超出共谋犯罪故意的犯罪行为即实行过限行为.实行过限认定问题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中的一个重要的疑难问题,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6.
7.
目前学界在教唆犯实行过限之认定上提出的超出教唆故意说、未预见说、共同行为意思说、构成要件异质说和教唆类型区分说,在面对具体个案时,或过于原则和抽象,或不足取,或难以应对复杂问题,或无法独立承担认定教唆犯实行过限之任务,需要反思。对教唆犯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应坚持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的统一、理论性与实用有效性的统一。在此基础上,从准确区分概然性教唆与确定性教唆、考虑教唆人犯罪目的所产生的背景、厘清教唆人犯罪目的与被教唆人犯罪手段之间的关系以及就过限行为与教唆犯罪行为之间的事实要素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的、个别的、具体的和实质的把握。  相似文献   

8.
叶良芳 《法律科学》2008,1(1):88-94
在实行过限状态下,存在两个犯罪行为:基本行为和过限行为。基本行为的构成要件为:共犯关系、实行行为、实行故意;过限行为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主体的同一性、时空场域的密接性、主观犯意的超出性。实行过限的判定标准应当有不同的等级层次。在立法领域,应当坚持超出共同故意说,此为一般判定标准;在司法领域,应当坚持实质改变说,此为具体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9.
共同犯罪是刑法中一个复杂的研究领域,而实行过限又是共同犯罪中一直有争议的问题.共犯人实际实施的犯罪和本来试图实施的犯罪行为经常会出现不一致,这种情形下,是做出超出了共同犯罪目的的个别共犯人对该后果负责,还是让所有同案的共犯人共同对超出的部分犯罪行为负责?理论上看,实行过限的罪行由实施者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他没有做出实...  相似文献   

10.
对于教唆犯实行过限问题的研究在共犯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各种学说从不同角度对实行过限问题进行了探讨,但都未得出统一结论,我国刑法对于实行过限的认定问题也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教唆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实行犯所实施的行为与教唆的犯罪内容不一致,即超出共谋犯罪故意的行为的认定有一定的争议,并且认定教唆犯实行过限的具体标准也比较模糊,从而导致了定罪量刑不一的情况。在司法认定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问题上,既要遵循结合主客观相一致、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又要从教唆犯罪的类型、目的、手段等具体细节来得出是否属于实行过限的结论。在难以得出认定结论的模糊地带,应秉承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  相似文献   

11.
张亚 《法制与社会》2021,(5):184-186
实行过限,是指对不切合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其他共犯不负刑事责任.目前,实行过限的争议问题为其判断标准.目前的学说尚存不足,仅适用其中某一种无法使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评价.故本文结合预见说与知情说,并考虑共犯人是否具有阻止义务,对本问题做出新的解答.  相似文献   

12.
李楠 《天津检察》2007,(6):46-46,51
实行过限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我国刑法对实行过限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只有在对某一危害结果主观上具有罪过的情况下才负刑事责任。而过限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所以应当由实行人对过限行为单独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一、基本案情2 0 0 4年 4月初 ,陈某、周某、张某 (女 )三人一起吃饭时 ,陈某提议由张某利用色相勾引一些年龄较大、有家有业的男人 ,先把这些男人带到事先租好的出租房里 ,然后由陈某和周某冲进房内 ,以事主勾引陈某媳妇为由 ,敲诈钱财。周某和张某对此均表示同意。 2 0 0 4年 4月 1 5日 2 1时许 ,张某将事主李某勾引至预先准备的出租房内 ,二人刚并排坐在床边 ,陈某、周某即闯进房内 ,先是假意训斥张某 ,并打张某一个耳光 ;而后陈某对李某说 :“她是我老婆 ,你看怎么办 ?”李某称自己什么都没干 ,并要求到派出所解决。陈某当即挥拳将李某…  相似文献   

14.
姚诗 《法学研究》2013,(5):125-141
明知实行犯实施超出共同谋议的行为,共犯人既不参与也未阻止的,对共犯人刑事责任的认定应舍弃容忍说而采取义务说,即以共犯人是否有阻止义务来判断其应否承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共犯人的作为义务源自先前行为,有必要准确把握先前行为的性质和特征,以合理确定义务范围。先前行为理论上存在因果关系说和义务违反说的对立,原则上宜采取义务违反说;在先前行为的主观方面,不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预见可能性;在客观方面,应将先前行为分为监督危险源和保护法益两种类型分别考察:对前一类型,应根据共犯行为与过限行为是否具有直接违法关联,共犯行为是否促使过限行为发生来判断共犯人有无作为义务;对后一类型,应以共犯人是否使被害人陷入需保护状态来判断其有无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5.
王昭武 《法商研究》2013,(3):101-107
对于实行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行过限,我国刑法学界多以实行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作为判断标准。但是,这一判断标准存在"结论先行"之嫌,且未回答未实行过限行为人为何要对过限结果承担罪责的追问。是否应对过限行为及其结果承担罪责,事实上仍属于能否就此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只有在某行为属于有关基本犯罪之共谋射程之外的行为时,才能认定实行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在此基础之上再根据共犯的本质论与错误论确定具体的罪责。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 2008年8月17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伙同孟某、王某因欲进入某公司生活区而遭保安杨某、罗某阻拦.四被告人即与杨某、罗某两人发生争执,并强行进入.在生活区内执勤的保安田某、代某闻讯赶至,对被告人张某甲等人进行指责.四被告人即对被害人杨某、田某、代某进行殴打.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是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然而刑法理论界集中探讨实行过限的文字却很少,大部分论著对实行过限都是稍微提及或一笔带过,专门论述实行过限的论文更是屈指可数,这种对实行过限不够重视的状况与实行过限的重要性是不相匹配的;司法实践中,也经常遇到共同犯罪实行过限的疑难案件,因此亟需从刑法理论上加以研究。文章以李×、王×盗窃案为例,对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问题进行探讨,以厘清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一、基本案情2013年8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京樽KTV包房内,与被害人何某因琐事发生冲突。后王某某给其男友被告人许某某发短信,称自己被人殴打,要许某某前来为其出气。后王某某担心事情闹大,又用手机给许某某发短信要其不能用刀。被告人许某某在京樽KTV门口,在被告人王某某指认下,伙同他人对何某等人进行殴打,被告人许某某持刀将沈某某、张某某、康某某扎伤,致沈某某腹部开  相似文献   

19.
过限犯认定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过限犯是附随于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过限犯认定对于明确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惩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共同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等不同的共犯类型,全面而具体地探讨了过限犯的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20.
过限之罪,又称共犯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因部分共同犯罪入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超过共同犯罪范围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犯罪情形。过限之罪的内部结构可概括为“重合之罪+过限部分”,其中,在重合过限情形下,该过限部分不能单独成罪;而在非重合过限情形下,该过限部分能够单独成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