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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LF-PROTECTIVECONCIOUSNESSOFDEENCEATTORNEYNEEDSSTRENGTHENING一个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法制社会,是一个理性的社会。在这个公正、有序、稳定的社会运行机制中,刑事辩护工作的优劣成败直接影响着国家法制的完善,而从事刑事辩护的主体──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则涉及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原则的贯彻。在我国律师制度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的特定时期,为了将辩护律师不必要付出的代价降低到最低限度,研究和探讨辩护律师的自我保护意识,则不仅是一个关系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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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完善我国辩护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应该对调查取证有一个正确认识,以使自己能充分、正确地调查取证,履行辩护职责,完成辩护任务。一、辩护律师要正确认识调查取证的意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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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由于我国刑法和刑诉法在律师刑事辩护制度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了一方面刑事案件不断增长,一方面律师刑事辩护率逐年下降的尴尬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缺乏对辩护律师的人身权进行保障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本文从在我国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理论依据、价值所在和现实基础着手,探讨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体系来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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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拒绝辩护的一般禁止律师辩护制度是保证刑事被告人合法权利,完善其辩护职能,从而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辩护律师作为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及其辩护职能的担当者,对于辩护制度的运行和完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旦律师拒绝辩护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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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准入制度与有效辩护及普遍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在国家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中的应然重要性与我国允许非律师承担辩护职责的实然性之间存在明显反差.实证调查证明,无论是从律师的数量上还是辩护质量上,在我国取消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规定,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这一制度既可实现有效辩护的目的,也不违背普遍辩护的要求.故应当在现实国情允许的情况下,从死刑案件开始,分步骤、分层次地设立刑事辩护的准入制度;同时,设置与准入制度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并从辩护律师执业环境和刑事辩护收费制度等方面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营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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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难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疑难课题。这其中有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辩护律师自身的能力不足等原因,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立法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是关于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该条规定有严重的立法缺陷,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增加了过多限制,严重阻碍了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这种立法上的不完善,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本文以《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为基点展开论述,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规则阐述自己的观点,期望能够对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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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日趋提高,作用更加明显。但是,立法对辩护律师的地位、权利等方面的规定,相对于法治社会的要求却明显滞后。鉴于这种状况,本文试就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作一探讨。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地位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人认为,辩护律师在诉讼中既不享有诉讼主体的完整权利,如被告人的申请回避权,最后陈述权等,也不承担其全部义务。同时,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律师成为辩护人的前提是接受被告人或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否则,律师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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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重新恢复以来,我国的职业律师队伍蓬勃发展、日益壮大。然与传统民商事诉讼领域以及新兴非诉讼领域律师业务的日益繁盛形成对照的,却是刑事辩护业务量的日益萎缩和普通大众对刑事辩护律师评价的日趋负面。天人合一的传统思想、效率优先的公法文化、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为国家意识形态和司法官僚结构所决定的诉讼模式,直接导致了在西方有着悠久历史和传统的律师辩护制度在中国发生异化和嬗变。以西方模式为终极目标的刑事司法改革陷入困境。定位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完全代表私人利益的职业律师群体在与公权力的诉讼对抗中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国家有必要在刑事诉讼中设立专职机构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机构中工作的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公职刑事辩护律师,身份为国家公务员。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公职律师的办案情况公示制度,选择他们所信任的公职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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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应当将自己的历史使命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刑事辩护对于社会、国家和刑事法治的价值,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价值以及对于辩护律师及整体律师业的价值。要周全规划律师事业的宏伟蓝图,规划发展刑事辩护业绩,精细化耕耘每一次刑事辩护业务;规划发展刑事辩护技能,精细化研究每一点刑事法律理论;规划发展刑事辩护技巧,精细化审查每一个刑事审判规则;规划发展刑事辩护蓝图,系统化整合刑事辩护力量与平台;规划发展刑事律师蓝图,系统化积累立体法律知识与综合性办案经验;规划发展律师人生蓝图,系统化构筑律师自我保护的平安网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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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仅有世界上最严密的刑事诉讼规则,还有非常完备的辩护律师制度。其中,刑事诉讼中的无效辩护规则是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最有力的救济措施。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无效辩护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基于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确保刑事被指控人的辩护权的真正实现,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从立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律师刑事辩护规则和律师职业伦理规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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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阅卷权之立法与司法现状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刑事诉讼活动中,是否应当赋予并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权,以利于审前证据信息的交流,是与设立刑事辩护制度特别是律师辩护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息息相关的,没有阅卷权,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辩护权。1996年刑诉法修正之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采取的是“案卷移送主义”,"!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到人民法院查阅检察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虽然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较晚,但能够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全部案情。修正后的刑诉法使得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大为提前,能够在侦查阶段会见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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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有的会接触到被告人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它犯罪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漏罪。一般认为,辩护律师应检举揭发被告人的漏罪。对此,笔者却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律师在接触到被告人未被司法机关事握的其它犯罪事实时,不宜检举揭发,而有权保持沉默O我们暂且将这种权利称之为律师的沉默权。笔者建议,(律师法)应确立律师享有沉默权,并由其自行决定该权利的行使。一、带护律师享有沉以权的实践意义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温罪享有沉默权,这不仅有利于我国辩护制度的改革与发展,而且还将推进我国律师制度迈上一个新的具有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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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辩护难,其中一个表现就是律师的人身安全受不到保障,经常有律师被司法机关无故羁押的事件见诸于报端,这不能说与当前我国没有处理好辩护人的真实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关系无关。中国即将加入WTO,加快了我国律师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笔者认为,探讨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的理论问题,有助于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端正辩护律师作用的定位,从而扫除律师在刑事辩护时的各种障碍,实现辩护权设置的初衷,促进刑辩工作的开展和律师业的繁荣。因此,本文就辩护律师的真实义务和保密义务这个“未解决的领域”进行一番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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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制度是否完善,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我国律师辩护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方面,都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之处,从而限制了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为此,应不断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消除不利因素,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辩护乃至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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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司法改革为刑事辩护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下称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充分介入审判前程序,律师介入刑事审前程序的法律规定使刑事辩护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前辩护权及程序保障机制(一)刑事审前辩护权的发展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我国法律第一次允许律师介入刑事审判前的程序,辩护律师可以参与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