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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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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崎 《法制与社会》2010,(2):147-148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两种救济的方式,一是向作出机关的上级检察院申诉;一是向有权法院提起自诉。这两种方式也即是被害人对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对于申诉方式笔者认为规定恰当,但对自诉方式应该进行改造。本文重点分析被害人以自诉方式对不起诉进行监督的弊端,最终得出应当改革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德国的强制起诉程序、日本的准起诉程序、法国的民事诉讼启动刑事诉讼制度以及我国的公诉转自诉程序,都体现了被害人对公诉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之制约。我国的公诉转自诉程序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有必要借鉴德法日等国的有益做法,予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具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又增加了一项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救济制度对于防止检察机关权力滥用发挥巨大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缺陷,不起诉制度可以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权力,权力本身就容易使掌权者迷失方向,导致权力滥用。单纯的刑事不起诉制度有可能使得检察院成为特权机关,只有在  相似文献   

4.
刑事不起诉是一项很重要的诉讼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相对独立的诉讼价值。本文指出应分析我国不起诉制度的现状,在总结自己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外国的有益长处,对我国的不起诉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司法体制的改革,跟上现代法治的步伐。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及其被害人救济之管见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由此构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不起诉.①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  相似文献   

7.
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放纵犯罪分子,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充分实现,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相关的途径对不起诉权加以限制,即对不起诉的救济。刑事案件当事人自我救济就是重要的救济途径。完善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制度,保障自我救济权的充分行使,有效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一、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的基本概念(-)定义界定刑事不起诉当事人自我救济作为不起诉的救济途径之一而客观存在并为人们所论及,但它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因此,对其概念的界定自…  相似文献   

8.
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起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兰耀军 《法学论坛》2007,22(5):105-111
根据控审分离原则,对公诉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属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的范畴,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判.但是,为了制约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保障被害人人权,德国、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又规定了强制起诉制度,对于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赋予被害人申请法院强制起诉的权利.对该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合理性及限度,对于改革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加强被害人人权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不起诉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有机结合,对于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以及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但《刑事诉讼法》对不起诉的规定存在缺陷,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因此,不起诉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但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有人认为,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办案人员很难突破对案件的认定已形成的思维定势,让他们自我纠错,本身在心理上就存在抵抗感,易敷衍对待。因此,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常被驳回,最终仍需上一级检察机关处理。笔者对上述观点不予苟同,并认为刑事诉讼法应规定被害人可以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向决定不起诉的检察院申诉应得以重视。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法》新增内容,是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际运用;同时该制度扩张了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为了加大对附条件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中监督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要求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要征得被害人同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以及完善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2.
陈涛 《法制与社会》2012,(28):153-154
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内容极其广泛,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之中.不起诉裁量权是自由裁量权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效行使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对保证司法公正、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等具有深刻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虽然我国刑事政策从单向度的严打发展为双向度的"宽"、"严"相济,但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整体趋向是刑事处遇的宽缓化。在"宽"与"严"之间是有所侧重的,两者不是平均着力的。在当前,宽严相济政策理应侧重于"宽"。实践中,赋予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在现代刑事诉讼中是一种多赢策略。上级检察机关对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积极态度无疑为下级检察机关勇于适用该制度打了一针强心剂。可以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暂缓起诉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相似文献   

14.
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完善——以暂缓起诉为补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对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重要体现。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起诉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加之暂缓起诉制度的缺失,给检察机关起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不能满足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刑事司法工作的需要,亟待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刑事不起诉救济制度在防止检察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保障刑事诉讼目的顺利实现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该项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亟要进一步的完善,扩大被不起诉人行使申诉权的范围并赋予其申请复议权、建立强制起诉制度、将行为合法的或未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作为绝对不起诉的法定理由之一等,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权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官在不起诉决定中的自由裁量权之适用范围规定得很窄。起诉法定主义并不符合刑罚上的教育改造目的,也不利于罪犯改过自新,且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因此,起诉便宜主义之适用乃历史趋势。我国应通过立法对检察官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予以扩张,同时规定检察官决定不起诉时应满足的条件和应考量的相关因素,并改革公诉转自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而保证对检察官该项权力的有效制约。  相似文献   

17.
轻刑不起诉和刑事和解都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内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制度,二者在解决刑事冲突方面具有各自的优缺点,而如果将刑事和解纳入轻刑不起诉制度范畴内,使之成为轻刑不起诉的前提和基础,则可以有效克服二者的缺陷,真正发挥制度的功能,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三种不起诉制度。我国作为以起诉法定主义原则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国家,法定不起诉规则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本文从法定不起诉规则的法条设置着手,对我国法定不起诉理论和实践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寻找改进的思路。  相似文献   

19.
五、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效力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的理论,控方应当承担指控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应当作无罪处理。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果认为证据不足,特别是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理论的具体运用和体现。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如果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这时是否允许重新起诉?这个问题涉及到先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20.
王攀 《法制与经济》2010,(10):13-14
虽然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律对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作出了一些概括性的规定,但没有对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适用作出明确的细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操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科学分析,不断加以完善,以扩大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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