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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保险法制虽然历经百年沧桑,但仍滞后于保险业的发展;修法仍然是未来中国保险法制发展的大趋势。如何修法,在廓清对现行法律是进行大修大改还是小修小改这个首要问题后,在认识上尚有四大关系问题值得反思: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监理法,究竟是合还是分?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二分法,是坚守还是扬弃?保险合同所保障之对象,究竟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海上保险合同法与陆上保险合同法,是分还是统?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保险法的修订应按下列思路进行:突破现有法律框架之约束,进行大修小改;放弃现行的保险合同法与保险业监理法之合并立法模式,采两法分立体制;放弃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之传统二分法,代之以损失填补保险合同与定额给付保险合同之现代二分法;在保险合同所保障之对象上,确立被保险人为保险合同之保障对象的观念;将海上保险合同法置于保险法中,促进保险合同法从形式到实质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人身保险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及法院对于此类合同的性质、效力认定及无效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导致此类案件在审理中争议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笔者试对这  相似文献   

3.
林春海 《法制与社会》2013,(21):262-263
我国保险法根据保险标的不同,把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决定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权、超额保险不当得利等制度的不同。本文通过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异同之法理分析,结合我国的现行保险立法,针对在实践中出现了中间性保险这一特性,厘清中间性保险的归属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4.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给付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的载体,是保险合同承保危险发生的承受者,因而,为明确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有无,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尊重和保护被保险人的人格权,保险法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同意权。被保险人同意权的行使系单方行为,包括事前的同意与事后的同意,在保险法上须以要式方式为之。被保险人同意权的行使主要有四种情况。  相似文献   

5.
重复保险下,已赔付保险人享有分摊请求权的,可以就实际支付保险赔偿金额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险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已赔付保险人行使分摊请求权,相应地享有被保险人的权利。其他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抗辩,可以向已赔付保险人主张。财产保险合同约定合同以外第三人为被保险人,保险人未证明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第三人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似文献   

6.
【裁判要旨】基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之特殊性,订立保险合同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如实告知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为投保人设定的法定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保人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将关于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即对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率有影响的事实加以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且有权不退还保险费。此时,保险公司的免责并不属于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某些免责范围内,而是投保人违反法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解除合同的直接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代瑞 《行政与法》2009,(3):127-128,F0003
保险标的识别时认定保险合同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是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殊保险合同而言的,此条件包括: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具有多重性;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损害的多个客体具有不同质性并有内在因果关联:保险人只对多个损害的其中之一进行保险赔偿等.保险标的识别标准包括; 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投保人投保的目的; 损害赔付条件或方式的特殊性.识别保险标的要正确认识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既不同于采取定额给付的生命保险,也不同于补偿财物损失的财产保险,而是介于传统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之间的一种"中间性保险"。就保险合同规制而言,依其目的而区分为填补具体损害(财产损失)的损失补偿合同和填补抽象损害(人身损害)的定额给付合同,并由此确定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权等规则之适用对象,才是符合法理的立法模式。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医疗费用部分,不应排除损害填补原则之适用,亦即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故应受重复保险规则规制。意外伤害保险在应由第三者对保险事故负侵权之责的情形下,对其医疗费用应容许适用保险代位权。  相似文献   

9.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因其标的的特殊性,为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具有保险利益成为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的关键,本文从人身保险利益的原则和范围着手,结合我国的立法对此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  相似文献   

11.
本文就人身保险实务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公平问题作出法律思考,认为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保险代理人的承诺应为保险人的承诺;交付保险费是合同生效条件和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而非合同成立的条件;保险人作出承诺应有时间限制。规范人身保险合同效力应从立法、司法、保险实务等多方面入手,并与国际接轨,这样才有利于新兴的人身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赵永 《商务与法律》2006,(5):19-21,41
代签名保单引起的纠纷是在人身保险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形: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均规定此类保险合同无效。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似有失偏颇,在当事人未决定是否事后追认前,合同应处在效力未定状态。  相似文献   

13.
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保险。随着寿险产品消费群体不断壮大,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过程中,申请人要求将其寿险保单中的财产权益进行公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见。细分这些申请.会发现情况比较复杂。从遗嘱公证申请人在保险合同中的身份来看,有的是投保人,有的是被保险人,有的是受益人;  相似文献   

14.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复效制度未作过多规定,略显粗糙。在保险实践中,人们又热衷于生搬硬套合同法原理,使得对该制度的认识与理解分歧较大,进而导致很多保险纠纷。因此,有必要对人身保险合同复效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待在今后的立法中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受益人的含义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指定或者依法具有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我国《保险法》第 21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为受益人。受益人的成立须具有二个条件:   (一 )受益人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也称受益权 )的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没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却享有保险合同所赋与的基本权利之一——受益权,受益权自保险合同订立时产生。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是…  相似文献   

16.
赵志钢 《政法论丛》2013,(1):103-110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射幸合同。由此所决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并不实际负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使这种义务变为确定,但并不必然导致保险权利人保险合同上的利益受损。只有在保险人违反合同全部或部分拒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利益才受到损害,方才构成诉讼时效的起算。  相似文献   

17.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产生的重要媒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人从展业到理赔,实际上就是与投保人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所谓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投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除了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还有自身的独特性。目前的一些保险学和保险法学论著在论述这个问题时,无外乎两种方法:一是先谈保险合同的一般特  相似文献   

18.
论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保险利益原则及其目的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利益构成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意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标的或者为财产和财产利益,或者为人身和人身利益,但投保人对之应当有利害关系或者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所谓利害关系或者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对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并无本质的差别。 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失”的功能。但是,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效力要件,其目的因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而有些差异。  相似文献   

19.
如何理解与适用近因原则是保险纠纷裁判中的疑难问题。在保险法中有必要将事实因果关系与近因严格区分。近因的认定不是事实问题,而是一个规范性的法律问题,关于"近因"的争议实质上是对保险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个案事实、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付责任的争议。效果说既未能揭示近因问题的本质,也无法提供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则,不是认定近因的实质根据。近因的认定是一种价值判断,与保险合同的解释密切相关,且受政策因素的支配,旨在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0.
《法庭内外》2008,(5):60-60
我母亲是一位退休职工,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3年前,我们还给她上了某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险约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按比例给付,此后,我们每年均按期缴纳保险费。去年10月,我母亲患病住院,花去9000多元,社保统筹报销了接近5000元,我母亲自付了4000多元,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赔付医疗费,而是把我母亲自付的部分全部报销。请问,保险公司不按合同约定比例理赔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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