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通过阅读《商君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以下简称《秦简》)等历史资料,使我对秦的官吏制度有了深刻的印象。战国时期,群雄并立,独秦国能力挫群雄,伐灭六围,实现国家的统一,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然而,秦的比较严格完善的官吏制度,无疑是导致秦统治者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2.
法家关于官员问责有独到的见解和认识,在此理论指导下,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官员问责制度。秦律中关于官吏责任的认定,官吏问责的处理都有具体、详密的规定。秦代官员问责的理论和制度具有颇多合理因素,在中国古代具有较高的地位,对于建构和完善我国当代官员问责制度也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但是,秦代官员问责只是对君主和朝廷负责,没有向民众负责的理念和制度,因此,秦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政府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3.
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王朝,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完备的封建法制。笔者认为,法官责任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现作如下初步的探讨。一、秦朝法官责任制的形成秦朝法官责任制是在继承夏商周法律的基础上,随着秦中央集权制的形成而发展起来的。根据古籍记载,夏商时期就已经有了专门惩治官吏的官刑。《史记·夏本纪》中的“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古代的法制建设中,官吏知法是一个重要环节,那么,为什么官吏要知法?怎样知法?对这些问题如何评价?本文拟作一初探。一我国古代官吏的职能决定了他们需要知法。我国古代官吏有立法、司法和宣传法的职能,这些都以知法为先决条件。(一)官吏有立法职能我国古代虽有从事立法的机构和人员,但制定一些较为重要的法典,通常由皇帝诏令一部分官吏来完成。其组成人员,除了立法官外,还有司法官、行政官等。以《唐律疏议》的制订为例,据《进律疏表》所载,共有十九位官吏参与撰修《唐律疏  相似文献   

5.
衡量一个国家,或某一个国家的特定历史时期,有无刑事检验制度,主要标志有三:其一,有无可供刑事检验的法律规定,这是检验制度的基础;其二,有无法定的从事刑事检验的专职官吏;其三,刑事检验的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科学道理,秦代在这三方面,都已初具规模。现对其刑事检验制度,作以下剖析。 一、秦代刑事检验制度的法律根据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出土了秦墓竹简,《封诊式》就是其中之一,共九十八枚。简文共  相似文献   

6.
岳海鹰  杨瑞梅 《行政与法》2005,(10):126-129
官吏考核,是对官吏职位升降、奖优罚劣的基础,是我国历代官吏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通过纵向比较自原始社会末期到清代前期各朝代的官吏考核制度,力图从中发现我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发展规律,以期对我国当今公务员制度改革以及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提出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古代官吏的致仕制度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致仕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古代行政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古代官吏退休叫做“致事”或“致仕”,意思是“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①或曰“退而致仕”,“还禄位于君”。②它是伴随着官僚制度的确立而出现的。这里所说的官僚制度,是与世官制度相对而言的。我国自春秋战国以来,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封建制的确立,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制度,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世官制度也逐渐为官僚制度所取代。从文献记载来看,在这以前的西周时期,周天子以下的卿大夫、士和其他职官,都是按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古代刑法中,关于官吏受所监临财物(简称“受所监临”)的罪刑规定,是一项很有特色,也很有价值的法律制度。深入研究这一法律制度,可以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立法,获得一定的历史借鉴。(一)官吏受所监临财物罪,起源于何时,由于文献资料不足,现在尚难断定。但是早在《汉书》中,就载有汉景帝元年修改汉律中关于官吏受所监临财物论罪科刑的规定的记载,可知  相似文献   

9.
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十一号秦墓中,发掘出大批秦代法制竹简.值得注意的中是发现了一些记述当时刑事检验工作的简篇.其中《贼死》一则,不但表明当时已有相当成熟的刑事检验技术,而且还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刑事检察组织,因而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与兴趣.大家知道,我国宋代淳佑七年(公元1247年)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是一部世界上最早的与比较完备的刑事检验和法医学著作,早被译成荷、英、法、德、俄、日等国文字传播于世界.但也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宋慈原是个担任提点司官之类的行政官吏,这部著作只能认为是个人业余方面的一种研究,不能代表中国当时的刑事检验水平.这当然是一种有意贬低的言  相似文献   

10.
明代作为封建制后期一个卓有建树的王朝,其法律对于官吏的贪赃枉法、失职渎职、擅权越权等各种职务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严密的规定,在预防和惩治官吏职务犯罪方面也建立了较以往历代更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一系列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在明前期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吏治呈现一时之清明。然而,至明代中后期,官吏职务犯罪情况日益严重,吏治腐败局面终难扭转。  相似文献   

11.
宋代科举担保责任,是一种科举的专门责任,也是官吏选任法制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至宋代已经较为成熟,内容丰富,涉及地方的解试和中央的省试、殿试等层次科举考试及其各个方面,通过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来保障科举的正常秩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2.
卜宪群 《政府法制》2014,(35):26-26
政兴在得人,政弊在失人,官吏道德修养的高低、个人素质的好坏是政治是否清明、吏治是否清廉的关键。所以先秦时期对官吏的选拔、考核和任用十分重视,目的是选拔有“德行”的人担任国家各级官吏,以保证吏治廉洁高效和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也由此形成了一系列以德才选人任官的制度和官吏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3.
<正> 七、案件审讯案件审讯是司法机构对案件的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讯问,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审讯,通过查对证据,才能对案件作出判断。秦司法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和作出判决前,一般都要经过审讯。秦统治者对案件审讯作了一系列规定。 (一) 原被告双方到场云梦秦简《封诊式》共收录治狱式例23个,除《贼死》,《穴盗》两案的作案人在逃,有待捕获,《经死》一案的自缢尚待查清之外,其余二十个式例均提到了原告人和被告人(有些原告是官吏和治安人员)。其中《告臣》、《黥妾》、《告子》、《疠》和《毒言》等还记载了对  相似文献   

14.
商鞅变法是秦国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值得大书一笔的重要历史事件。它使秦由弱变强,奠定了由秦完成统一大业,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政权秦朝的基础。这样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变法何以取得成功?认真  相似文献   

15.
封建制国家行政法是调整封建制国家的组织活动和管理工作中所产生的一切行政法律关系的法规的总称。在这些行政法律关系中,突出的是皇帝与臣僚的关系、中央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的权力分配关系,其实质是维护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制度生产关系的确立,刺激了封建经济的发展,为封建行政立法奠定了物质基础。封建的官僚制度取代了奴隶制的世卿世禄制度,官吏由君主任免,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吏考核制度、俸禄制度和官吏的告老休制等,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并逐步完善封  相似文献   

16.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较早地明确规定了司法官吏的责任制度。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 我国古代司法官吏的责任制度,首创于夏周,早在《吕刑》里已有了明文规定。公元前廿一世纪,当我国古代社会从氏族公社制度过渡到奴隶制,即国家、法律刚刚产生的时候,夏《政典》就要求司法官吏和其他官吏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命令和制度,宣布:“先时杀无赦,不逮时者杀无赦。”(《尚书·胤正》)夏朝还规定一条著名的刑事政策原则:“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就是说,宁肯不依常规办事,也  相似文献   

17.
我国封建社会十分重视惩治官吏赃罪的立法。并逐步形成一整套司法原则。那么,我国古代惩治官吏赃罪的司法实践究竟收效如何?不能根治官吏赃罪的原因又在哪里呢?这是本文探讨的问题。惩治官吏赃罪是统治阶级加强立法、司法,加强吏治的重要内容。古代惩治官吏赃罪司法实践的收效,难以一概而论。在政治比较清明,统治阶级上层领导核心较有朝气,所谓“英主”、“贤相”统治时期,他们往往采取一些自我调节措施,把阶级的、民族的矛盾维持在相对“平稳”的范围内,力求不使矛盾激化,以实现最大限度的剥削和比较稳定的统治。为此,他们就要充分利用法律调节统治阶级内部以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  相似文献   

18.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6,21(5):101-101
陈淑丽等人在《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上撰文。介绍了明代惩处、预防官吏职务犯罪的制度。 在官吏职务犯罪的分类和处罚方面,明代有关官吏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非常严密,处罚也极为严格。法律将官吏职务犯罪分为两大类:一是贪污受贿性质的经济犯罪行为,称为“赃罪”;二是越权擅权,不正当履行职务、应为不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相似文献   

19.
秦令与睡虎地秦墓竹简相关问题略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问题的提出 日本研究秦汉史的著名学者大庭脩先生所写的《秦汉法制史研究》一书中,在分析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时,认为这些简有五项最值得注意的特点,其中第一项特点是“存在商鞅六律以外的律名及其律文,即《田律》、《厩苑律》、《仓律》以下计二十七种。”而他提出的第五项特点是:“秦‘令’不包括在内。”在接下来的详细解说中,大庭脩又说道:“可以认为,在云梦秦简的特点的第一项中提到的二十七种律,是秦对商鞅六律的补充法,在秦代也有把补充法称之为律的可能性。这一点与在第五项中提到的不存在秦令的文字这一特点有关。秦‘令’的文字之所以不存在,大概是由于本来作为补充法的‘令’,把补充法称为‘令’的称呼制度在秦不存  相似文献   

20.
爱民与扰民     
中国有句名言,可以说是放置四海而皆准的——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纵观中国历史,每个朝代的衰亡,皆是“水能覆舟”,每个朝代的兴起,皆因“水能载舟”。“水”是什么,人民也;“舟”是什么,统治阶级也。国外的情形如何?我看也逃不出这一条。 所以中国古代的统治者,总是希望各级官吏“爱民如子”。这句话看来在今天是要挨批的——人民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