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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7)
你省1988年7月20日《关于撤销辉县设立百泉市的请示》和9月9日《关于撤销辉县设立辉县市的请示》及豫政文[1988]188号函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辉县,设立辉县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辉县的行政区域为辉县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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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7)
你省1988年7月20日《关于撤销汲县设立卫辉市的请示》和豫政文(1988)188号函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汲县,设立卫辉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汲县的行政区域为卫辉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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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2)
你省一九八五年十月十六日《关于濮阳市设立市区的请示》收悉。同意将原濮阳市郊区的城关、岳村、盂轲、王助、胡村五个乡、镇和清河头乡的文村、前田丈、后田丈、陈村、贺村、王庄、邢庄、贾庄、申庄、西辛庙、马呼屯、裴西屯、大屯、魏庄、荣湾、温庄、杜庄、铁炉村、谷家庄、龙堤、东窦堤、西窦堤、王村、吉村、李堤、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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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6)
你省1988年5月31日《关于尚志县撤县建市的请示》和8月15日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尚志县,设立尚志市(县级),以原尚志县的行政区域为尚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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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7)
你省1988年8月12日《关于撤销沅江县建立沅江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沅江县,设立沅江市(县级),以原沅江县的行政区域为沅江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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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6)
你省1988年5月25日《关于撤销大安县设立大安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大安县,设立大安市(县级),以原大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大安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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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28)
你省1988年12月22日《关于设立福安市建制的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福安县,设立福安市(县级),以原福安县的行政区域为福安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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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28)
你省1988年12月16日《关于将霍县改设为霍州市(县级)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霍县,设立霍州市(县级)。以原霍县的行政区域为霍州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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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4)
你区1988年8月21日《关于将我区贵县改为贵县市的请示》和8月17日补充说明、11月26日《关于将我区贵县改为贵港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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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17)
你省1987年11月25日《关于设立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的请示》收悉。经我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批复如下:同意设立德令哈市(县级),以德令哈镇和乌兰县的怀头他拉、戈壁、郭里木、宗务隆、畜集五个乡为德令哈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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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28)
你省1988年6月29日《关于撤销海伦县设置海伦市的请示》和9月24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海伦县,设立海伦市(县级),以原海伦县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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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26)
你省1988年9月29日《关于撤销蛟河县设立蛟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蛟河县,设立蛟河市(县级),以原蛟河县的行政区域为蛟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蛟河县改市后由省直接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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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28)
你省1988年11月5日《关于瑞昌、玉山、德兴、弋阳撤县设市的请示》和1989年12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瑞昌县撤县设市有关数据变更情况的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瑞昌县设立瑞昌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瑞昌县的行政区域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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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26)
你省1988年10月6日《关于要求撤销诸暨县设立诸暨市的请示》和浙江省民政厅1988年11月1日的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诸暨县,设立诸暨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诸暨县的行政区域为诸暨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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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6)
你省1988年5月27日《关于撤销乐陵县设立乐陵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乐陵县,设立乐陵市(县级),以原乐陵县的行政区域为乐陵市的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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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6)
你省1988年5月25日《关于撤销九台县设立九台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九台县,设立九台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九台县的行政区域为九台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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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6)
你省1987年5月16日和12月15日《关于建立伊通满族自治县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伊通县,设立伊通满族自治县,以原伊通县的行政区域为伊通满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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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7)
你省1988年8月20日《关于申请宁德县改为市建制的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宁德县,设立宁德市(县级),以原宁德县的行政区域为宁德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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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27)
你省1988年8月7日《关于设立广水市撤销应山县的请示》和9月14日补充说明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应山县,设立广水市(县级),以原应山县的行政区域为广水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