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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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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菲 《法制与社会》2010,(34):88-89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上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存在争论,现行刑法对该行为也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应当对诉讼欺诈行为和诉讼诈骗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诉讼诈骗行为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郭兵 《人民司法》2012,(5):61-65
一、诉讼诈骗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争论虚假诉讼包括诉讼诈骗和诉讼欺诈等,本文着重讨论诉讼诈骗问题。诉讼诈骗,系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通过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欺骗法院,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机关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诉讼诈骗行为能否构成刑事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观点不一。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是诉讼诈骗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与侵害的客体都不符合传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被害人与受骗人具有同一性,且被害人系自愿地交付财物,而诉讼诈骗的对方是法院而不是被害人,被害人系慑于法  相似文献   

3.
欧阳竹筠  汪飞容 《河北法学》2005,23(10):127-131
诉讼欺诈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司法实践中对同一行为处理结果差别悬殊。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立法上对于该行为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上对该行为的定性问题争论颇大所致。对于诉讼欺诈行为,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诉讼欺诈犯罪过程中所实施的触犯现行刑法的行为,应依法定罪处罚,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部分应按无罪处理。我国刑法应单独设立“诉讼欺诈罪”。  相似文献   

4.
关于诉讼欺诈能否纳入刑法调整,并以诈骗罪论处,中外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定论.目前,诉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鉴于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所具有的不同于诈骗罪的特殊性,我国刑法有必要将诉讼欺诈行为纳入其调整范围内,并单独对其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5.
本文案例启示:一般的恶意诉讼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恶意诉讼行为,才以犯罪论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恶意诉讼行为,在实践中呈现出不同的类型,可能涉嫌不同的罪名,其中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恶意诉讼行为即诉讼诈骗行为,属于典型的三角诈骗,构成诈骗罪。在处理恶意诉讼所涉及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程序交叉衔接问题时,需同时考量司法效率。  相似文献   

6.
民事纠纷日趋复杂化,诉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诉讼欺诈严重干扰了司法活动。但因我国法律对诉讼欺诈行为定性没明确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防止、惩处诉讼欺诈效果不明显,故应将严重诉讼欺诈行为纳入刑事惩罚程序。  相似文献   

7.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定性为诈骗罪.但“诉讼诈骗”一词并不符合立法对诉讼欺诈行为规制的需要,有违立法用语体系的协调,而且这一称谓欠缺科学性,应当予以摒弃.此外,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存在本质的差异,不应当将其定性为诈骗罪.鉴于我国《刑法》并没有针对诉讼欺诈行为的明确罪名,建议实践中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下发的《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进行处理,但从长远来看,在立法上增设“诉讼欺诈罪”是较为合适的做法.  相似文献   

8.
诉讼欺诈之刑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欺诈表现为财产性诉讼欺诈和非财产性诉讼欺诈两大类。财产性欺诈犯罪属诈骗类犯罪,立法应为其单设诉讼诈骗罪,当前可以诈骗罪或其他特殊诈骗罪定罪处罚。非财产性诉讼欺诈属妨害司法类犯罪,立法应扩大现有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适用诉讼领域和犯罪主体范围,合并罪名为伪证罪与毁灭、伪造证据罪。  相似文献   

9.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证据或者指使证人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裁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在刑法学界常被一些人称为"诉讼诈骗",实践中较为常见将其定性为诈骗罪。但是,从对诉讼欺诈的内涵分析,使用"诉讼诈骗"一词  相似文献   

10.
诉讼欺诈是一种独特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事实上,诉讼欺诈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但又与普通诈骗罪有区别,因而对该行为如何定性将成为本文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拟从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及财产交付等几方面进行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1.
李静 《法制与社会》2010,(34):90-90,100
诉讼欺诈是一种独特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还未形成统一意见,而现行刑事立法中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理方式已明显不能满足实践中发生的各种诉讼欺诈案件。因此,本文试通过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分析,厘清诉讼欺诈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异同,并从立法角度提出设立“诉讼欺诈罪”的建议,从根本上解决对诉讼欺诈案件的处理。  相似文献   

12.
关于诉讼欺诈定性的障碍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诈骗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内容不能涵括诉讼欺诈行为;将诉讼欺诈定性为诈骗罪有违罪刑法定之嫌;诉讼欺诈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且对司法的妨害要甚于对公私财产权的危害;完善刑事立法单独设罪处刑(欺诈诉讼罪)应是我们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3.
诉讼欺诈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秩序,但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除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诉讼欺诈可以按诈骗罪认定外,其他诉讼欺诈行为是被排除在刑法规定之外的。本文建议增设诉讼欺诈罪,以使诉讼欺诈行为得到应有的刑事规制。  相似文献   

14.
在诈骗罪中财产损失的认定标准上,个别财产说存在理论上的缺陷.个别财产说和诈骗罪的保护法益相冲突,使得诈骗罪有保护交易的诚信意思或者社会经济秩序之嫌;该说和行为无价值具有亲近性,不当扩大了诈骗罪的处罚范围;该说难以认定诈骗数额.而且,该说将生活中的欺诈行为和刑法上的诈骗罪混为一谈,使得生活中大量的违背诚信的贸易行为都成为诈骗罪.整体财产说更符合诈骗罪的财产犯罪的特性.在行为人给付对方大致相当对价的财物时,不存在现实的财产损失.欺诈贸易的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将诈骗罪中财产损失的认定标准还原为整体财产说,既符合理论的一贯性,也符合司法实际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对于合同诈骗罪主观犯意的认定,以及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合同纠纷、普通诈骗、特殊诈骗的相互交织混杂,一直以来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主要问题。合同诈骗与其它相关社会现象一样,它的行为手段和特点具有多样性,行为要素、作案规律和构成要件又有它的内在规定性。解决合同诈骗罪在司法处断上的困惑,需要解构明晰合同诈骗与其它相关行为的差异,准确把握合同诈骗的本质特征,仔细考察多个方面的具体情形和证据状况,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种因素加以研判和处断。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九)》虚假诉讼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怡 《法学杂志》2016,(10):24-31
“虚假诉讼”“诉讼诈骗”“诉讼欺诈”等概念从定义到定性在民事、刑事法学领域以及司法实务领域都有不同的认识和关注点,但是这些概念所讨论的范畴基本是同一的,尤其集中在对上述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讨论上.《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增设了“虚假诉讼罪”,虽然一定程度上有平息纷争的作用,但是对该罪的定义,构成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与相关的诉讼诈骗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他罪名之间在实务中如何辨析等问题都尚存争议.笔者试图在文中对此进一步做探析,以期通过对该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以及该罪条款中“竞合关系”下的他罪处理问题做充分解析,抛砖引玉,为司法实务中科学地解释和准确地适用“虚假诉讼罪”新规定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7.
论诉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方福建 《河北法学》2002,20(6):150-153
诉讼欺诈行为不仅违背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干扰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 ,而且有可能使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认定 ,进而在实体上作出错误的判决。诉讼欺诈行为的社会危害极大 ,但目前司法实践对于诉讼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对于诉讼欺诈行为 ,行为人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诈骗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动向。一些人利用民事诉讼中各种程序的特点,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制造假债务、恶意串通等多种手法,使法院做出有利于他们的错误裁判,在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同时也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但现行刑法对诉讼欺诈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学理论界对诉讼欺诈的定义尚未明确,给司法机关对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和处罚带来较大的困难。本文从诉讼欺诈行为概念、特征、行为属性入手,对理论界存在的观点进行了分析,阐述了诉讼欺诈行为应单独设罪加以规制的观点。  相似文献   

19.
诉讼诈骗是指在诉讼中或以诉讼作为手段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包括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损害非财产性利益的诉讼欺诈不能成立诈骗罪。传统理论关于诈骗罪特征和不法类型的描述,将受行为人欺骗的对象(受骗者)和财产受到损失者(被害人)进行同一性理解,将财产的交付限定为"自愿"而为,存在重大缺陷,限制了诈骗罪的成立范围,造成了刑法保护机能的萎缩。在诉讼诈骗中,行为人通过伪造证据或者进行虚假陈述,以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的裁判从而获取他人财物或免却财产支付义务,造成被告的财产损失,符合诈骗罪的基本行为特征,侵害的法益不仅包括、且主要是他人的财产权益;将诉讼诈骗认定为诈骗罪也有利于实现诈骗罪的立法宗旨和通常的法律观念。  相似文献   

20.
论诉讼诈骗及其刑法评价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董玉庭 《中国法学》2004,(2):135-140
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利用法院的错误判决,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诉讼诈骗尽管具有诈骗罪的某些特征,但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是不妥的。诉讼诈骗的行为属性应从其侵犯法院审判秩序的角度分析才是恰当的。现行刑法典只能对部分诉讼诈骗行为进行评价,其余无法定罪的诉讼诈骗行为的犯罪化问题,只能留给立法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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