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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开启一种模式
瑞典在1999年通过了一项处罚一切形式嫖娼行为的法律,但不处罚卖淫行为。瑞典也因此成为第一个将嫖娼有罪化而不处罚卖淫行为的欧洲国家。该法律规定的罚金同嫖客收入成正比,最高刑期6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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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道德风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因此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中的一种。但是司法机关在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防止出现扩大打击面的情况。而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必须建立在对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的把握之上。在实践中,极易混淆的是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行为。本文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来厘清两种行为的界限及区分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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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抚州的土地上,如果你是位投资商、经营者,在创业中遇到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或吃拿卡要等行为,你只要轻轻拨动8238110,就会有人过来帮助你解决问题……警觉在世纪之交,素有“才子之乡”的抚州,招商引资热火朝天。就在这时,抚州发生了几起违纪违法之事:2000年12月15日,临川区某派出所民警李某伙同三名无业人员,在抚州宾馆至赣东大道路上拦住外地一位客商及随行女青年,以涉嫌嫖娼为由对其进行审查,在了解两人并非嫖娼后,仍强行扣下客商4500元钱。在接到区公安局退款放人的明确指示后,那位民警竟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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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为一个系统的存在,其行为是受到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环境的交互影响.在当代,人们尤其会受到传播媒介,如媒体、网络、电视的影响,本文以社会认知理论的视角,以黄海波嫖娼为例,探讨大众传媒与舆论的关系,以期了解大众传媒是如何引导舆论导向进而影响人们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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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2002,(5)
编辑同志: 某派出所民警赵某、张某为完成罚款任务,捕风捉影地将正在开会的某工商所所长林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要林某交代其在发廊嫖娼的情况,并交罚款。林某坚决否认嫖娼之事,拒绝交罚款。赵某、张某遂用手铐将林某的一只手铐住吊在窗栅上,对林某拳打脚踢,还用电警棍触打林某的面部、耳部,时间长达4小时,造成林某一段时间左耳听力丧失,但尚不构成轻伤。对赵某、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另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人身权利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林某是涉嫌治安违法的人员,不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因此,赵某、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请问:对赵某、张某的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孙华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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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而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员实行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措施。该制度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特别是在打击卖淫、嫖娼丑恶现象、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但是目前劳动教养工作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是在50年代、80年代、90年代初制定的,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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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名人嫖娼案件频发,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对于卖淫嫖娼行为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其性质?而对于他们的处罚如收容教育、聚众淫乱罪等,合理性也值得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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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南京市一所高校上演了一幕学生以老师嫖娼为名,要挟老师向其索要一万两千元钱的闹剧。近日,这几名学生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栖霞区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几个大学生请自己的老师去嫖娼,然后拿着老师当日所用的避孕套去敲诈索要万元封口费,前前后后就像经过精心的策划一样,而这位大学老师舍弃了自己的名誉,寻求了法律的帮助,将他的学生送上了法庭。真不敢想象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现实中而不是小说或电影里,我不愿意相信这样的事实,但一切都发生了,多么的悲哀啊!首先,这是大学教育的悲哀。可以看出,这几个大学生是非常聪明的,可是他们的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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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警方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示众处理的行为属于羞辱性法律惩罚。根据"信号传递—合作"重复博弈模型的分析,羞辱性法律惩罚是一种信息沟通机制,通过传递非合作者的身份信息以便利惩罚与威慑,同时表明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合作者身份、确保权力运作的合法性。但是,由于存在惩罚程度的模糊性与"次群体"中的反信号问题,羞辱性法律惩罚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甚至会产生负作用,因此已在历史上逐步消亡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也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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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在现实社会中有多种途径,并不仅限于卖淫、嫖娼活动。将《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命名,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罪状与罪名不相称等问题。传播性病不仅伤害人身健康,对公共安全也产生极大的威胁,应当对传播性病的行为进行统一立法,避免司法实践中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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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然的角度来看,现行<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严重性病"的范围应包括艾滋病;对于不具有卖淫、嫖娼性质以外的性行为或其他方式传播性病的行为应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适用相关条款予以定罪量刑.从应然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现行<刑法>第360条第1款予以完善,以为惩治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形形色色的故意传播严重性病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进而促进司法的统一和公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