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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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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垄断是与经济垄断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常常包括地区垄断、行业(部门)垄断、行政性公司垄断、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等等。尽管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都有共同的内在特征:1、垄断的主体都是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一个重大区别,经济垄断的实施主体是市场主体;2、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又一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2.
学者们对行政垄断概念的界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行政垄断的主体的概括不够准确,或过于狭窄或过于宽泛;二是或未能反映出行政垄断的违法本质或将滥用行政权力与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混为一谈。行政垄断的主体是且只能是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根据行政法学理论,可将之既简明又完整地表述为行政主体。行政垄断不仅仅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垄断的概念可界定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行政垄断不是一般的经济现象,而是行政主体不当行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的产物。行政垄断本质上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其出现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在行政垄断已成为我国主要垄断问题的形势下,反行政垄断势在必行。规制行政垄断,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实行法律分权制;建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民主监督。  相似文献   

4.
行政垄断的成因分析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40,自引:0,他引:4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淑芳 《法学研究》1999,(4):101-111
关于行政垄断的定义,我国学界不存在争议,一般认为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扶持或培植一定范围的经营者,使之限制竞争形成垄断的状态和行为。行政垄断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主体的行政性。这一点使得行政垄断与企业垄断区别开来。尽管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5.
规制行政垄断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攻坚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转型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文章首先对行政垄断的概念内涵进行梳理,认为行政垄断是行政主体(不含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实施的限制市场竞争的非法状态和行为。在此基础上,运用跨学科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对我国的行政垄断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发现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是邮发行政垄断的三大主因,其中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是行政垄断行政的根本原因。文章认为对行政垄断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必须加强对行政垄断的法律制度约束,健全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必须切实提高行政垄断行为法律成本,建立行政垄断责任追究机制;必须设立独立性的权威执法监管部门,完善行政垄断审查救济制度;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的梯度化行政垄断规制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建立一个公正自由的竞争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已屡见不鲜,尤其是行政垄断,深刻认识这一问题并完善相关法律以解决这一问题已是当务之急。行政垄断的危害表现在方方面面,运用法律手段规制行政垄断应该是其首选。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反垄断法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变化。与此相适应的是,行政垄断应该被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在反行政垄断法律关系中。主体组合表现为反行政垄断规制主体和反行政垄断受制主体。行政垄断不能等同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分为具体的行政垄断行为和抽象的行政垄断行为,以及积极方式的行政垄断与消极方式的行政垄断,它们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畴。行政垄断受制主体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政府机关和被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上述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尚不完善,  相似文献   

8.
行政垄断是一种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关于如何解决行政垄断的说法众多。本文从分析讨论行政垄断的概念、表现形式、成因入手,对如何规制行政垄断进行了探讨,认为尽管反垄断法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现象,但是将其纳入反垄断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模式的现实与理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行政性垄断执法中存在不少问题,其症结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的建议权与反垄断执法管辖权是相互分离的。在反行政性垄断执法活动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有提出依法处理建议权,应能够以请求主体或被请求主体的身份积极地进行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反行政性垄断执法的理想模式是在行政裁量、行政协助的基础上,以行使更广泛而有效的建议权来实现行政合作,遏制行政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执法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依法处理的建议权,应当彰显反行政性垄断执法分权格局的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反垄断法》必须是一部将反行政垄断为主要内容的之一的法律,其执行机构必须将对抗行政垄断力行为纳入其主要职责的范围。行政垄断是一种兼具垄断状态或行为,其构成要件包含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执行机关不应由现有的机关兼任,必须是一个独立而强大的机构。创造我国自己的《反垄断法》和反行政垄断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认真地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垄断的违法本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垄断本质上是一种兼具经济违法与行政违法双重违法属性的竞合违法行为,是一种由行政主体实施的集体违法行为。反行政垄断不仅要重视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要重视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要追究行政主体的责任,也要追究行政官员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行政垄断曾一度被人们口诛笔伐,其实只有私利型行政垄断才应该被人痛恨。行政垄断可以划分为公益型行政垄断和私利型行政垄断,通过行政权限制竞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的行政垄断是公益型行政垄断,而滥用行政权,与公权目标相背离,旨在谋求个人或集团(地区和行业也是私的表现)利益的行政垄断是私利型行政垄断。公益型行政垄断在我国不但具备现实的经济基础,而且具有深厚的政治和法律基础;公益型行政垄断在我国的经济增长、价格稳定、国际贸易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误导的法律责任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管理职能时采取的基本手段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 ,行政指导不具有直接的强制力 ,因而理论界普遍认为即便是错误的行政指导 ,行政主体也不负法律责任。① 此论无疑为行政主体的误导行为提供了依据 ,也为行政主体规避法律提供了说法。基于此 ,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理论上解决行政误导的法律责任问题。一、行政误导成立的基本要件行政误导是一种特殊的、变态的行政指导行为。然而 ,行政误导本身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问题 ,可以独立进行研究。行政误导的构成要件是 :(一 )行政主体实施了行政指导行为。这…  相似文献   

14.
行政垄断与一般市场主体的垄断不同,其结果就造成了竞争的不平等和资源配置低下,这和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公平发展是相对立的,反行政垄断势在必行。法律的实施与良好切实的执行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体系完整的反行政垄断机构,只有建立一个独立统一有力的执行机构才能更好地根除行政垄断问题。  相似文献   

15.
范乐媛 《法制与社会》2010,(27):107-107
行政垄断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垄断,其主要凭借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来实现的,行政垄断存在严重践踏法治,妨害国家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助长社会不公平、腐败和违法现象,破坏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等危害。但解决行政性垄断并不是靠一部反垄断法所能解决得了的,它需要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各个相关部门法的综合运用,只有一个整体的、宏观的法治理念才可能最终遏制行政性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6.
行政垄断是凭借政府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但它不具有国家意志性,因而不同于国家垄断。在我国,垄断问题主要集中于行政垄断,而行政垄断又有其自身的成因和表现形式,因此,反行政垄断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从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快反垄断立法的制定两方面配合进行。  相似文献   

17.
论垄断罪的依据、构成与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郑鹏程 《河北法学》2003,21(2):87-91
垄断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将垄断犯罪化既有理论依据 ,也有法律依据。垄断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 ,也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 ,既包括经济组织 ,也包括行政组织 ;垄断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限制竞争的直接故意 ;垄断罪侵害的客体是为国家法律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 ;垄断罪以垄断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为客观要件。垄断罪的刑事责任有罚金与监禁 ,前者既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 ,也适用于自然人 ,后者只适用于自然人。  相似文献   

18.
建立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责任追究主体,以行政主体、受保护企业、直接责任人为责任承担主体,以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综合运用为责任形式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是行政垄断规制的重要保障,具体行政垄断行为形成反垄断法律责任与行政法律责任竞合.应择处罚较重的前者适用;抽象行政行为面临反垄断法律责任与违宪责任竞舍,在我国应合并适用.  相似文献   

19.
关于反行政垄断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慧 《行政与法》2004,(6):52-55
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必须通过立法加以规制。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在实施主体、行为属性、法律责任、救济方式上存在诸多差异,不宜在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否则会使我国的反垄断法失去经济法的本质,难以与世界接轨。应构建以专门的行政法性质的《反行政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规制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20.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平等是行政法理论的一个基本命题。笔者认为需要修正这一观点,在此进行如下探讨。一、对传统理论观点的几点质疑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特征问题上仍沿用苏联行政法理论的基本观点,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不平等性。具体表现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为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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