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没收财产是刑法中的附加刑,也是最重的附加刑之一,它不同于罚金,在刑法分则中适用的条款很多。2013年实施的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中也增加了判决前对特定犯罪的没收财产程序,文章认为应缩小没收财产的范围,对单位应实行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2.
美国的民事没收制度规定了民事没收的范围、没收的程序、民事没收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被没收财产的处分、被没收财产向外国的移交等内容。其所体现的是一种对物的独立追诉原则,证明标准为“排除任何合理怀疑”(beyondareasonabledoubt)。  相似文献   

3.
等值财产没收最初规定在黑恶势力犯罪司法解释中,是在没收目的无法达成时,将没收原标的物转换成没收犯罪行为人合法财产的一种替代手段,具有鲜明的特定性、替代性、补充性等本土化特质。等值财产没收与财产刑在功能上具有重合关系,应将等值财产没收作为一种补充措施,对于规范上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没收财产刑、罚金刑的,可以适用等值财产没收。等值财产没收须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起因条件、价额条件、限度条件,才能宣告适用。在等值财产没收数额认定标准上,犯罪成本没收宜采用相对总额原则,扣除未沾染不法的中性成本;等值财产没收数额应以裁判时的时间节点计算;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没收数额在未能查明个人分配数额时,平均分配。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学界对没收财产刑的实质内容长期缺乏清晰认识,这源于对其所剥夺的"财产"未能有深入认识。在法律上,财产的本质是财产性权利,财产是物的上位概念。我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刑,实质是对犯罪人的私有财产权的剥夺,而非仅仅是对特定之物的剥夺。只有深入了解到这一点,才能理解没收财产刑超出了刑罚的正当化根基范围,因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摈弃。  相似文献   

5.
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发展中经历了探索、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在探索过程中,建国后至1997年是发展阶段,1979年第一部刑法的颁布标志着没收财产刑逐步规范。1997年新刑法对没收财产刑具体适用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使其与罪行相适应,与主刑相配套,建立起了没收财产的适用体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没收程序规定的没收对象是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这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犯罪所得不一致。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违法所得主要包括:违禁物、供犯罪所用之物和犯罪产生之物和犯罪取得之物。我国程序法上的违法所得包括实施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为了保障没收程序的顺利执行,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应对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没收对象进行明确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侦查阶段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案财产包括作为犯罪之物、作为证据之物和可为财产保全之物.涉案财产的程序性处置包括涉案财产的管理、随案移交和移送,目的是保证涉案财产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防止涉案财产证据价值的丧失以及财产价值的损毁;实体性处置包括没收和返还被害人.应建立侦查机关提请人民法院裁决涉案财产的特别程序,用来处理侦查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包括被害人申请返还合法财产;因特殊原因难以追诉等情形.司法实践中撤销案件时涉案财产的处置问题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8.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巨大社会危害性是以经济实力为基础的。如果能剥夺其犯罪资本 ,就能剥夺其犯罪能力 ,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考虑对黑社会犯罪建立严格的没收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9.
新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刑事财产保全措施及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但刑事财产保全申请主体过于狭窄,适用范围、对象、担保等不明确,且财产保全的申请主体缺乏优先受偿权;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亦存在范围过窄,诉讼时效、证明标准等不明确及地域管辖、权利救济途径有待完善等缺点,需要有针对性的加以完善,以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行政处罚法、民法上的"没收、收缴或追缴"各有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但均应当以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为适用原则,防止滥用,否则就会背离立法精神,侵害人们正当的财产权益,给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1.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实践中遇到诸多问题,究其本源,即在于证明问题没有厘清。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对象既包括基础的犯罪事实、违法所得及其与犯罪事实之间有实质联系,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证明责任的分配,不仅要考量法理层面的应然因素,还应蕴藉着对实践操作层面的实然因素的关注,具体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明确检察机关的证明责任的同时亦应确立利害关系人的证明责任;若笼统地看待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盲目地讨论该程序的证明标准,就会陷入一个循环论证的"怪圈",使其成为一个终极无解的"悖论",应结合不同证明对象、区分两类证明责任,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国际追赃的重要性愈发显现,但域外刑事司法协助仍存在困难,对国内司法裁判多有质疑。作为国际追赃的重要法律依据,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亟待完善。立足于证明责任的基本框架,在遵循法解释和诉讼法理的立场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证明标准不宜采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应当针对检察机关的说服责任和提出证据的责任分别设置"清楚和有说服力"、"表面上成立"的证明标准;主张所有权的利害关系人也应当适用"表明上成立"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其性质为何,属于刑罚还是保安处分,争议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属于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就一律没收还是实行限制没收,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本文通过理论梳理结合司法实践,提出该类没收应受专门性原则及比例原则的限制,以实现司法个案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4.
违禁物是整个法律体系的通用概念,违禁物是在相应客观条件之下,依其性质或状况,对公民、社会以及国家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违禁物的危险性是其本质特性,违禁物没收的核心在于其自身危险性的认定上。因此,违禁物的没收并不依赖于刑事不法行为的存在,应被纳入义务没收的范畴。违禁物的没收涉及公民的财产权利,对违禁物没收应当注重违禁物的认定方法,减少违禁物没收的限制条件,明确对无违禁情形第三人的保护。由于违禁物具有易变性,在违禁物同其他客体发生冲突或竞合时,应当优先适用违禁物的没收。  相似文献   

15.
同一责任主体既有正当债务需要清偿、又因违法或犯罪被处以罚款、罚金或没收财产,如其现有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清偿债务和承担罚款、罚金及没收财产责任时,应如何处理?我国以前的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现在,公司法第228条及修订后的刑法第60条对此已有所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从立法上弥补了我国法律的漏洞,更重要的是确立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即同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清偿民事债务和承担财产性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时,民事责任优先适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为三种性质不同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随州市司法局原局长张乐成一案日前尘埃落定,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张乐成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2万元、追缴贪污和受贿赃款及违法所得19万余元。  相似文献   

17.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于解决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在适用范围方面,立法从案件性质与逃匿时间两方面加以限制,实无必要性。在案件证明方面,应当在检察机关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明确相应的证明标准。为保证没收裁判具有可执行性,应当建立体系性的财产保全措施。  相似文献   

18.
2012年,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催生了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第三人三类指向财产的称谓。利害关系人专属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外人同时存在于普通程序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第三人是平衡没收与保障交易安全的产物。三者权利均不同程度被压缩或简化处理。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是“程序二分式”的且存在程序断裂;案外人审前程序中权利保障缺位,审判程序中受制于“必要性”检验缺失参与权,执行程序和执行后程序中权利渠道繁杂、互有重叠、与民事诉讼规则链接失灵;第三人权利保障空白。应基于对物诉讼重新整合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利害关系人视参加诉讼目的不同分为独立的利害关系人和非独立的利害关系人。独立的利害关系人在审前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执行后程序的权利配置应比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独立的利害关系人不具有此身份。  相似文献   

19.
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可以降低未决羁押的使用频率,但是保证金被随意没收现象的存在,使得被取保候审人与被不当审前羁押者相比,人权同样会受到侵犯,不同之处在于侵害的权益从人身自由权转移至财产权。针对保证金的不当没收现象,现有的保证金没收制度可以发挥防范作用,但是在保证金的没收情形、没收后的重新交纳方面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20.
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方法在历史上发挥过一定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是进入近代社会以后,西方国家受到启蒙思想和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影响,大部分在其刑法典中废除了没收财产刑这种刑罚方法。笔者认为没收财产刑是一种没落的不符合刑罚理念的刑罚种类,我国刑法中应废除这一刑罚,本文分析了我国刑法应废除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学原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