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各有关企业:山西省冶金物资投资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将省国资委等部门划转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省级财政性委托贷款投资注入山西省冶金物资投资有限公司转为法人资本金的通知》(晋经贸财字[2011]9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山西 相似文献
2.
3.
4.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7)
正任命朱海军为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豫政任[2018]62号)免去赵宏宇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豫政任[2018]63号)任命郭元军为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职务。有关手续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办理。(豫政任[2018]64号)任命王庆为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 相似文献
5.
6.
7.
8.
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5)
<正>鲁政字[2015]245号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你们《关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国资收益字[2015]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财金公司)向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鲁集团)增资2亿美元等值人民币,增资额以正式增资手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8):6-7
国家经贸委: 你委《关于报请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国经贸电力[2002]956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相似文献
1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3)
正辽政发[2015]7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拉动有效投资,调整投资结构,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15.
《山西政报》2013,(2):38-40
晋经信电子字[2012]743号山西软件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为规范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实施工作,提高系统集成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系统集成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我委依据山西省作为综改试验区具有"先行先试"的政策和国务院、省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33号)精神,根据《山西 相似文献
16.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4):18-20
正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发改能[2014]125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为了做好水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障我市水电项目规范建设、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渝发改法[2013]1203号)、《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2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6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 相似文献
17.
18.
19.
《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9)
宁政发[2008]154关于关闭南京力丰化工有限公司等22家化工生产企业的决定宁政发[2008]155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通知宁政发[2008]159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统一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补贴待遇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08]160关于批转市市容局等部门《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8]162关于做好2008年中国南京金秋经贸洽谈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合作大会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3,(10):31-33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