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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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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的正义价值高于其他价值。国际私法中的弱者权利保护方法与正义有天然联系。晚近的国际私法倡导对弱者的保护。国际私法弱者权利保护方法的正义内核体现在涉外消费者的保护、合同关系中"自由选择法律的限制"、保护妇女、子女等的立法,以及跨国侵权关系中对受害人的保护。保护弱者是国际私法适应现实生活需要而出现的制度安排,彰显了国际私法弱者权利保护方法的正义内核。  相似文献   

2.
论侵权法保护的利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龙著华 《法商研究》2007,24(4):74-79
作为权利救济之法,侵权法所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是有边界的。从政策的角度考量,侵权法在界定该边界时,既要实现对受害人权益保护与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平衡,又要协调好侵权法与其他社会补偿制度之间以及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伦理道德观念变迁之间的矛盾;从立法技术的层面看,应借助"一般条款 类型化"的技术手段来确定受侵权法保护的利益的具体范围。在"权利泛化"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侵权法不是万能的,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  相似文献   

3.
矫正正义理论和经济分析理论是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两种侵权法理论。矫正正义的概念源于亚里士多德,该理论通过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应填补损害的赔偿来实现正义与社会福利双重目标;与之相对,经济分析理论认为其自身忠实地遵循了功利主义的要求并将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侵权法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经济分析理论所具有的外部性视角和面向未来型结构使其无法与侵权法相适应,而强调利益多元与价值平衡的矫正正义理论则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此外,区分经济分析理论与经济分析方法有助于为侵权法理论提供更加精确、有效的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9,(6):21-25
有权利必有救济,有损害则有赔偿,是民法基本的价值理念。侵犯他人的权利源于人性中的恶、非理性与不谨慎,现代化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也造成了损害频发、风险激增。按照传统的道德基础,侵权责任的承担体现了复仇、救赎、惩罚、矫正正义等思想。在现代社会中,侵权责任与保险责任、社会保障制度、国家责任等交织在一起,构成了立体化、全方位的救济网络,社会整体正义思想弥补了矫正正义的不足。外壳理论、社会交往规范理论也可以作为新的解释视角。  相似文献   

5.
俄勒冈《侵权与其他非合同请求的法律选择法》是美国第一部由普通法传统的州颁布的成文侵权冲突法,代表了美国侵权冲突法的最新成就。这部法律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准确定位自身特点,将冲突法的立法和研究工作引向纵深发展;在比较法基础上构建最适合自己的规则体系,体现出平衡、独立和理性的特点。与此同时,该法放弃灵活方法,采取规则形式,基于预防损害和填补损害的实体功能在侵权冲突法上的不同要求,确立了行为规制规则和损失分摊规则的分割原则,并通过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共同住所地法原则以及“最适当”原则的设置,将实质正义因素融入对冲突正义的追求中,力求实现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最佳平衡。  相似文献   

6.
阳庚德 《政法论坛》2013,(1):99-106
自由不包含故意侵害他人的内涵,故意侵权法只须关注受害人权益的救济即可。因此,从立法政策看,故意侵权法应当为人的一切权利和利益提供最充分的保护。由于权利和利益本身存在诸多差异,加上过失侵权法必须平衡加害人行为自由和受害人权利保护,也为了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过失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原则上应当限于绝对权。从立法技术而言,应当以加害人典型的主观状态为根据,将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细化为故意侵权一般条款和过失侵权一般条款,故意侵权条款采法国的概括规定模式较好;过失侵权条款采德国的列举模式为宜。  相似文献   

7.
胡秀娟 《行政与法》2007,(7):123-125
保护弱者权益已成为国际私法立法所追求的基本理念之一,体现了国际私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我国现有的国际私法立法对弱者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应在今后的立法中加强对弱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过度医疗本是一个医学概念,要将其在侵权法上规制,必须将其和民法上的意思自治相结合。而从医疗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来看,患者的意思自治主要体现在其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之上。因而侵权法上的过度医疗,应该是患者知情同意权和"无意义、无价值"治疗的事实相结合的概念。基于患者知情权在普通诊疗活动和特殊诊疗活动中的不同形态,应区别分析两种诊疗活动中的过度治疗判定标准。目前侵权法对于过度医疗的规制,因缺少对患者合理医疗权的确立,使得患者主要只能通过主张其知情同意权被侵害来主张其权利,对患者权益的完整保护有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9.
陈贻健 《法学杂志》2013,(9):90-100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体系中的矫正正义主要关注以矫正违法行为后果为目的的法律责任制度。当前的国际气候法律体系中的矫正正义制度存在独立性弱化、矫正手段缺失以及缺乏强制性等问题。在国际气候法律中引入侵权法,强化矫正正义功能从而克服上述问题的思路,还需要在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等方面进一步寻求法理上的证成和事实支撑。鉴于侵权法引入尚面临一系列障碍,矫正正义制度的构建只有在国际气候法律的既有框架内以单一的国家违法责任为基础进行。矫正正义制度有效设置的前提是减排义务的法定化和全面化,其主要可以借鉴的形式有停止违法行为、确保不得恶化和保证不再犯、限期治理或代为履行制度以及履约基金制度等。国际气候法律制度中的矫正正义制度构建,是不断调适自身与分配正义、交换正义环节关系的过程。  相似文献   

10.
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及其保护范围是侵权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法之规定与法国法之规定各有其优劣,但德国法更具借鉴意义。我国侵权立法,应认真总结以往立法及司法的成功经验,坚持已有的成熟做法,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我国侵权责任法应通过一般条款列举具体的权利及利益保护范围,同时规定兜底条款,而不应从规定损害概念的角度界定侵权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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