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2.
3.
在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价格制裁、定金罚则以及解除合同等方式。而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本文就这些争议讨论了违约金与定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5.
定金在我国交易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其在理论上的受关注度不成比例。定金不是物上保证,也非独立的金钱担保,它和违约金均为债权的一般担保。定金责任作为违约责任方式的定位,为法律调控定金责任提供了逻辑前提。定金的固有功能决定了定金责任的惩罚性色彩通常比违约金责任更浓厚。我国《民法典》对定金责任的三种适用控制都存在问题:将定金合同定性为实践性合同缺乏理论依据,且实务上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合同标的额20%的上限有时使定金责任对违约补偿不足,有时又远高于违约损失;仅适用于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违约行为也与契约自由扞格,亦无法与定金的现代运用场景相匹配。定金与违约金功能的高度相似性决定了定金责任应类推适用违约金酌减规范。定金、违约金等违约赔偿约款确定的是第二次合同义务或转化义务,而非违约责任,通过惩罚性赔偿法定原则可限制其惩罚性,由此可统合各类违约赔偿约款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6.
7.
坐落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阳台山麓的古刹大觉寺珍藏着鲜为人知、保存完整的清代至民国初年有关寺院庙产等方面契约文书的原始资料,总计128件.①这些契约文书对于研究中国传统的民间契约制度有着重要的价值.本文试从这些契约的种类、特点入手来对清代的民间契约的成立要件作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9.
考察世界各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发现多数国家是以司法机关作为统一的登记机构的。如:日本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是法务局、地方法务局、派出所。日本民法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职责行为,属于民事司法性质的行为;德国为属于地方普通法院系统的土地登记局;瑞士大多为各州的地方法院。 相似文献
10.
11.
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本质是固定收益计划,但大多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从而增加了市场风险。国内首例公开报道的银行理财诉讼——汇丰双利存款诉讼显示,在“存款”名义下发生的是“存款合同+期权合同”的场外金融衍生交易,在银行与客户之间形成了新的收益-风险分配模式。客户承担理财产品市场风险的决策基础是银行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义务。银行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仅决定了汇丰双利存款诉讼的结局,同时也是银行个人理财纠纷中区分市场风险与法律责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关于合同须经审批的规定既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称"强制性规定",也不同于《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此:(1)不能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将未经批准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但审批指向"前置的"营业许可时除外;(2)不能类推适用《物权法》上的"区分原则"认为审批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审批指向的是权利变动,而非基础行为。行政审批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故合同并不因批准而必然有效;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合同也不因批准被撤销而当然失效。因合同或财产权属发生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且当事人不得就批准行为本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时,可发生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3.
论现金存款合同转移权利的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发.结合外国相关理论分析现金存款合同转移权利的性质,认为将该权利认定为所有权更符合法学理论也更符合金融制度的实际。同时还简单分析了相关的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测谎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测谎作为一种科学认识活动,它的质量可控并且具有极大实践价值。因而,无论在侦查破案还是司法审判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实中的“非议”非但没有阻碍测谎技术的发展,相反成为了测谎成长的推动力,为我国关于测谎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课题。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业惯例是指出于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目的而制定的反映商业习惯性做法或被广泛接受的有确定内容的商业规则和标准,在国内法认可的范畴内可独立调整合同;目前国际商业惯例可以作为特定领域内特定问题的解决依据;国际商业惯例调整合同的三种理论模式各自独立但又互相补充;中国有关国际惯例的立法有进步意义但也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6.
17.
契约自由原则相对化与定式合同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要关注于定式合同基本性质 ,以便促进中国定式合同的研究水准。为了达到上述目的 ,主要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 ,探讨在合同自由原则由于种种原因逐渐相对化的历史条件下 ,定式合同是否仍然具有合同的基本性质。结论是即使契约自由原则受到一定限制 ,但是并没有使得定式合同丧失合同的基本属性。 相似文献
18.
19.
自由、公平是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不可缺少的要素。合同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则必 须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合同自由原则是维 持自由竞争的基础,合同正义原则是自由竞争的必要限制,只有将当事人的合意与上升为法律的 国家意志有机统一,体现法律效力,才能践行真正的合同自由。中国对两个原则统一的全面认识 体现在新制定的合同法上:既集中体现了合同自由的精神实质,又始终贯穿了合同正义的要旨。 但还应及时修正个别条款中不能科学体现两个原则的不足,才能有效促进市场经济交易的正常 发展。 相似文献
20.
合同上第三人法律范畴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第三人制度在有些国家的立法中已有单列,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尚较为零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第三人制度,首先应明确第三人的范畴。我国合同法所界定的第三人的主体对象应包括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等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