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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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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兹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及本省农业高级合作化后的实际情况,对1957年农业税征收办法,作如下决定:一、计税产量:今年的农业税计税产量,仍按原定的常年应产量计算。二、税率和计征办法:(1)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业社)的农业税,以社为单位征收。应纳税额,由全社农业总收入中统一提交。其计算方法如下:  相似文献   

2.
本会9月7日发布的"关于工957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指示"中规定:高级农业社的农业税以社为单位征收,对不同地区采取有差别的比例税制,税率在计税收入的11%—20%的范围内分别规定;初级农业社和个体农民仍以户为单位,按其常年应产量和1955年农业税征收暂行办法的规定计征。近据各地反映,在部分人多田少地区,某些初级农业社和个体农民以户为单位累进的税率低于高级农业社的最低税率,不够合理。为了平衡高级农业社与初级农业社和个体农民的负担,有利于合作化的巩固,特作如下补  相似文献   

3.
我省农业税的计税产量,是在1952年"查田定产"的时候评定的。几年来,由于生产的发展,原来订的计税产量和实际情况已经仃丁较大的距离。因为各地生产发展的速度不同,各地区之间常年产量和实际产量的差距也有很多变化。如果仍以原定产量作为征收农业税的依据,对贯彻公平合理的负担政策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此,本会特决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省此次三定试点工作汇报情况,仍有一些具体问题须再作补充规定。一、按户生产,应以一九五五年春季初步定产到乡的数字为基础;划片定产归户计算。为了使定产合理,凡一九五五年收成正常的粮田,其单位面积产量,应按实际产量评定,如今年产量特别丰收或歉收者,其单位面积的常年产量应按正常年景产量评定。二、定产、定购任务数字的调整问题,凡今年春季定产、定购到乡的数字,与这次定产定购到户数字有偏高、偏低者,允许适当调整。三、农民新垦荒地,自开始收获之年起,余粮户和自足户不计算统购,但缺糧户计算粮食供应数  相似文献   

5.
豫政〔2 0 0 2〕 1 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农村税费改革后 ,农业税成为调节和规范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 ,农业税及其附加成为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加强农业税征收管理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现就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农业税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的核实登记工作对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税纳税人 ,征收机关要对纳税人的姓名 (名称 )、地址、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等农业税基本要素进行核实登记 ,并将登记内容和纳税人的依率计征税额张榜公布 ,接受群众…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重庆市铜梁县33个乡镇的调查为基础,介绍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措施和遇到的难点、问题等,并就新设置的农业税及村级组织的建设问题进行探讨。一、进展与效果铜梁县辖25个镇8个乡,571个村,4351个社(组),全县人口81万,其中农业人口70万。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额5342万元(不包括屠宰税和教育集资),负担总额6283万元,农民人均负担89.76元。农村税费改革后,按常年平均产量600公斤/亩,农业税率7%,农业税附加20%,计税价格1.04元/公斤计算,全县农业税及附加收入3317万元(其中农业税2758万元,附加552万元),农民负担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分配我省1956年的农业税任务,比上年原定任务增加百分之6强,并且指出可采取合理紧缩减免,适当调整应产量,对原来负担较轻的技术作物,适当增加其负担和用其它适当办法来完成任务;同时要求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为推行新农业税法创造条件。为了保证完成中央分配我省的农业税庄务,并在农业税征收政策上适应合作化后的新情况,兹决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面推行按社计征、按社减免的办法,并以适当紧缩灾款减免、实行棉田加征的办法,保证征收任务的完成,平衡粮田棉田的负担;同时相应地简化征收手续,改进牧业务。兹将1956年农业税工作方案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务院1956年"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粮食统购统销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国家对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业社)的粮食统购统销,以高级社为单位进行,其定产、定购和定销数量应依照1956年三定归初级社(户)的数量合并计算(新入高级社的农户应按三定到户的定产、定购和定销数量并入计算)。其定购数量和定销数量相加相抵,购大于销的为余粮社,反之为缺粮社。购大于销的数量就是定购数量,  相似文献   

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保证我省2002年农业税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北宁、灯塔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02]10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我省2002年农业税计税价格按照每公斤0.82元执行,比去年每公斤下调0.02元,水稻折率为0.672。历年的农业税尾欠仍按尾欠年度的农业税计税价格征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税收工作的领导,做好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农业税计税价格保持长期稳定的重要意义,确保农业税征收及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定产与统购计算:(一)为了照顾合理平衡,凡一九五五年春季分配到乡的定产、定购任务指标,与此次三定到户数字有偏高、偏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允许进行适当调整。(二)种植商品性较大的稻谷等作物的农户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其应统购粮食的计算与其他农户同,所余之稻谷,按周转粮处理。即除留给稻农足够的种籽和一部食用稻谷(太原每人留用一百斤)外,全部售给国家,由国家兑换给同等数量的粮食。(三)农民利用国家投资兴修的水利进行灌溉,旱地变水地而增产者,定产时应按水地计算定  相似文献   

11.
为了恢复与发展本省油茶生产,发挥油农生产积极性,经全省油茶生产工作会议决定,油茶山的农业税准予全部免征。因此,本厅前布置的特产作物定产工作中的油茶定产即停止进行。  相似文献   

12.
永城县侯岭乡党委、人大十分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最近他们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责成乡政府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在夏粮入库中,要求数量、价格、等级三公开,实行逐户现金结算,不打白条。农业税按土地面积一律据实征收,农业特产税按应缴税的农特产品销售收入计征,不准与农业税重复征收。收取的农业税、特产税要开单据,提留、统筹要开具县农经站印制的集体资金收据。凡监督卡上未填写的,农民有权拒付。二是乡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分片包干,采取"暗查私访"等办法,深入村组具体  相似文献   

13.
农业合作化后,经过生产规划,土地使用状况变化较大,有些士地已不再继续耕种,应予核销土地、产量,免征农业税;有些七地质量变化,应予改订常年应产量。关于核销和改订的界限及批准手续,原规定由省掌握批准,但各地实际执行并不一致,另外,由于去年土地变动面很大,澄清时间较晚,省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逐一核批。为了贯彻负担政策,克服混乱,并便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兹对核销农业税土地、产量和政订常年应产量问题,暂作以下几项规定:一、停耕还林、种草土地,仍由市、县人民委员会根据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9月4日(56)省财刘字第687号规定办理。二、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由农业生产合作社提出证明文件,申报市、县人民委员会批准,自无农业收益之年起核销土地、产量。  相似文献   

14.
我省各县(市)农业税册籍,经过几年来的整理,一般都较完整。但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个体农户,为了便利生产,互相进行了必要的土地交换或赠送,加上农村各项建设的兴办(如兴修水利、公路),今年土地异动很大,同时行政区划正在进行调整,对农业社的农业税也将改为按社计征,因此今年必须在插秧以后早稻收获以前,将农业税册籍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为了作好这一工作,特作如下指  相似文献   

15.
刘定禹  饶志华 《传承》2010,(12):8-9
新中国与国民党政府在农业税政策方面存在质的区别,它本质上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归宿的。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广东省的农业税政策在保证与国家基本方针一致的前提下呈现阶段性的变化。建国初期广东的农业税政策,具体包括基本方针、税制、税率、计税范围、计税依据、农业税种、征收品类、优待与减免等内容,体现了这一时期广东省农业税政策的实质,它的建立和发展为建国后新农业税制度的建立和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新中国与国民党政府在农业税政策方面存在质的区别,它本质上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归宿的.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广东省的农业税政策在保证与国家基本方针一致的前提下呈现阶段性的变化.建国初期广东的农业税政策,具体包括基本方针、税制、税率、计税范围、计税依据、农业税种、征收品类、优待与减免等内容,体现了这一时期广东省农业税政策的实质,它的建立和发展为建国后新农业税制度的建立和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兹将有关粮食、油料统购中的几个问题解答通知如下,希研究执行。一、关于粮食定产后新增加复播及未定产荒地、滩地的粮食产量计算问题:1.余粮社(户)在核定粮食统购任务时,应根据"定产、定购三年不变"的政策,对定产后新增加复播和未满三年荒地、滩地的产量,不应加入三定产量内计算统购任务。但由于全国有的地区遭受重自然灾害,为了保证国家粮食需要,支援灾区,在计算超产增购40%的任务时,应按全部实际产量减去三定合拢后的定产量,则为实际超产的数字,依此计算增购。2.在核定自足社(户)和缺粮社(户)的粮食供应数字吋,应当将新增加的复播、荒地、滩地之  相似文献   

18.
政策咨询     
问: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应该负担的税费项目有哪些?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形式有什么规定?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应该负担的税费项目主要有:一是依法缴纳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其总体负担不超过农业税常年产量的8.4%;从事种植或养殖应税农业特产品并取得收入的,依法缴纳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二是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村级筹资筹劳坚持“一事一议、量力而行、群众受益、事前预算、上限控制“的原则。具体负担数额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三是国家批准的特定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中小学生杂费、结婚证书工本费等。四是按照自愿有偿原则  相似文献   

19.
政策法规     
《干部人事月报》2009,(18):77-77
年底双薪不再分别计税,高收入者个税小幅增加 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2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我省2003年将全面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搞好税改前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的衔接,省政府决定,农业税暂停夏征,实行秋季一次征收。对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暂停征收农业特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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