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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男)与原告陈××(女)于一九六七年自愿结婚,夫妻都在兰州某厂研究所工作,生有两个孩子,感情尚好。被告张××一九七六年结识同所女技术员朱××(其父是高级干部)后,两人交往密切,关系暧昧。被告张××为了达到与朱结婚的目的,利用其妻陈××身体有病,要求调往南方工作的迫切心情,主谋策划了先行离婚,待调走后再复婚的骗局,陈××信以为真,遂由张草拟离婚协议,经陈誊抄呈送本单位,取得组织证明后,于一九七六年八月十六日在当地办事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嗣后,张为了稳住陈的情绪,通过孩子给陈传条子,再三表示工作调成之后一定复婚,并以夫妻关系的口吻托人帮助陈调工作;在陈调走时,张又将离婚时确定由自己抚养的大女儿交她带到南京一起生活。一九七七年六月陈调至南京后,接二连三地给张来信商议复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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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吴堡县冯家坞村有果园30亩,其中苹果树493株,梨树35株。1986年2月15日,冯家坞村委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果园进行承包,并在村民大会上议定了承包原则:一、承包期8年;二、承包者须是本村村民;三、一次交清4年的承包款,再订合同;四、谁出的价高谁承包。经过报价投标,冯德康以每年交1100元中标,并当众提出“愿意和我合伙(指共同承包)的报名”。冯治平、冯治元、冯常虎、薛新成等人当即报名参加承包,村民对此均无异言。事后,村干部与承包人又研究了承包的具体问题,商定:由冯德康、冯治平、冯治无、冯常虎、薛新成五人合伙分股承包,由冯德康负责1个月内交清4年承包4400元后,再签订合同,随后,合伙承包人将493株苹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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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9,(11)
1986年4月10日,上海市××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甲方)授权其第一开发分公司与××综合贸易公司(下称“综贸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商业用房拆迁协议》。该协议除规定建成九层楼房和七层楼房各一幢,以及有关过渡用房等问题外,还明确“甲方为新建九层项目拆除乙方原有商业网点2149.3平方米”(第四条);“甲方建造的七层楼房,安排给乙方作商业网点面积一、二层及地下室的全部设计面积(地下室征得××区人防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九层大楼安排给乙方作商业网点面积,以××设计院85年5月8日图纸为准”(第五条)。1986年3月15日,九层大楼竣工,开发公司将大楼移交给该公司第一分公司房管站,并按规定向综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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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姚某夫妇的独子姚平,四九年由父母作主与张兰芳结婚。五○年生一子取名姚桂男。五二年双方离婚。五三年姚平又与徐芳结婚,徐提出不与姚桂男一起生活。于是姚桂男便由姚某老夫妇抚养,与姚平夫妻分开居住。从此双方经济独立。五五年姚平与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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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天真活泼的小孩,因不慎从二楼坠落受伤,后经有关医院治疗,伤情恢复很快。然在一次拆除内固定钢板后,烦恼却随之而来,孩子的左腿因此落下了跛行。为了查明导致孩子左脚肌瘫的真正原因,孩子的母亲历经了数载风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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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侵权纠纷如何认定责任王耀明1994年10月,上海海龙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公司)委托管某负责该公司南京办事处(未经登记)工作,同时办理海龙公司在宁有关外汇资金往来帐户的开立。为此,管某于1995年4月25日在中国银行南京市玄武支行(以下简称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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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20日,某长江航运局科研所工程师陆××个人出资5000元,以联系人的名义,向某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兴办“某冷冻空调技术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冷司”)。同年10月24日,得到同意,同时明确该公司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挂靠“中心”。同年11月,陆调入某轮船总公司(以下简称“某轮总”),“某轮总”同意陆开办“冷司”。当月21日,经某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执照上载明,“冷司”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5000元,负责人为陆××。“冷司”开业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开业当年即获利4.6万元,其所得利润5%上交“中心”,30%留作发展基金,其余用于服务报酬、奖金。1986年8月15日,经“某轮总”多次要求,中心和陆本人同意在不改变“冷司”性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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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2年3月,甲公司购得演员××肖像版权,并以此肖像作正面中心图案,编排设计了一套瓶贴,用于该公司生产的“A免洗护发素”瓶装装璜。同年该产品获得中国“世界蓝天奖”美容化妆品博览会银奖,被中国精品推展会推荐为国产精品。1992年10月,乙厂以“A免洗护发素”瓶贴中同一底版肖像为中心,设计了一套瓶贴,印刷了9500套,用于其生产的“B免洗护发素”的瓶装装璜,并将该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其瓶贴的大小、形状、颜色、图案、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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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91,(5)
1988年11月初,原告曹某到被告某机械厂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如数交付货款2316元。被告厂家开给提货发票一份,约定1989年1月31日交货。1988年11月13日在公共汽车上,原告的冰箱提货发票被窃,次日到公安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即派民警与曹某同去机械厂报失。厂保卫科的同志带曹和民警去厂经营销售科查明了曹的购货发票号码(8808474)。曹请求经营销售科协助查堵,经营销售科答应如有人持该票来提货,卡住不发,并将发票号码和提货人姓名记录在本子上。此后,曹也经常去厂销售科发货窗口守候防范。截止提货日期并无人持票来厂提货。到1990年2月11日,厂经营销售科发货人陈某由于一时疏忽,让他人持这份窃去的提货发票逾期提走冰箱。曹某得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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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林某与两被告关某、肖某系继父女关系,两被告系姐妹关系。原告于1974年4月12日与被告的生母肖荣结婚。座落在本市某新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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