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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我国《保险法》第44条规定的自杀,系指故意自杀.自杀条款仅适用于人寿保险,而不适用于健康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保险人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规定有失公平,应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保险法》规定的自杀条款适用例外范围较窄,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不适用自杀条款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能认识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导致自己死亡的,或者第三人为被保险人投保,被保险人自杀的情况,亦不适用自杀条款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湖南畏罪自杀索赔案”引出了《保险法》第六十七条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司法实务中对该条中规定的“故意犯罪”和“导致”两词的理解存在争议,使《保险法》第六十七条的适用处于两难的境地,理论上对该问题的研究也陷入了“循环论证”的尴尬境地。单从技术层面或仅通过举证规则等手段试图突破这一困境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而应从研究问题的方法论上寻求突破这一困境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投保容易索赔难”是保险市场上被保险人集中反映的问题,在海上保险中也不例外。海上保险规定在《海商法》的第十二章,其作为《保险法》的特别法,在没有明确规定时应当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海上保险索赔而言,其不但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保险特点,而且还具有某些海上保险的特殊性。从目前的立法及实践上看,我国的海上保险索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尚待解决。  相似文献   

4.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死亡保险金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该规定混淆了死亡保险金与遗产,受益权与继承权,以及保险关系与继承关系.死亡保险金不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法》第42条第1款应当按照保险金的本来属性进行修改.保险法应当建立法定受益人制度,以解决无指定受益人情形下保险金的给付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保险法》将从事保险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从原保险法第4条中分离出来,独立列为了第5条。文章针对保险法的这一修改,指出我国保险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对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最大善意原则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作者对我国保险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保险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保险法上之受益权,是指基于保险契约而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受益人制度是保险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目前的保险法所确定的受益人制度仅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财产保险,即否认财产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存在,这样的规定必然带来困惑。同时,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受益人制度的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够清晰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以至长期以来,在学界、保险实务及司法实践中就上述问题引发诸多争议,实有理论澄清和立法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7.
保险利益原则之再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纵观保险制度之历史沿革和各国保险法的发展 ,保险利益原则之创设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发生道德危险 ,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险“分散危险 ,补偿损失”的职能。这一点于保险理论界已为共识。虽然现今各国保险立法多已将保险利益原则确立为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但是对于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内涵及其适用的理解却存有差异 ,相应地对保险实务也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影响。因此 ,深刻探究和反思保险利益原则的内涵及适用条件 ,对于保险理论、保险实务以及保险立法均有积极意义。本文拟以检讨我国现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为出发点 ,以切实实现保险的基本…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及其评价中国加入W TO后,随着保险市场开放步伐的加快,保险费率由保险监管机构统一制定保险公司执行的管制费率,向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的市场费率转化是一种必然趋势。这种变化不仅在法律上得以体现,而且在保险实务中逐步得以实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106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保险公司拟订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第107条规定:“关系社会公…  相似文献   

9.
对保险格式条款,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通常理解”是格式条款“使用的对象群”——理性被保险人——法官的理解。对保险格式条款寻求“通常理解”的原因在于格式条款是处于合同与规范之间的“准法规”。寻求“通常理解”的方法不应当被限制,由个案法官予以斟酌。鉴于我国立法规定过于原则以及由此导致的学理、司法争议,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0条规定的“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以正确地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保险法》经2009年修订,在保险合同法制度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该法第16条对如实告知义务做了全面叙述,而其中第六款则被视为对禁反言原则的承认。禁反言原则是对价理论衰落的过程中产生的一项重要合同法原则。基于合理期待理论,英美保险法借鉴了合同法上的这一原则,并将其适用于保险人一方。当保险方及其代理人的行为或承诺与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时,应当对投保方的合理期待进行保护,禁止保险人以合同条款对抗投保方。禁反言原则是保险法上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项重要规则,且其适用之情形亦有扩张之趋势。文章试图通过对禁反言原则的全面考察,厘清内涵,并就该原则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条件做出具体的分析,指出我国《保险法》当前对禁反言原则理解的偏差,并为我国立法之相关制度设计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论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责任保险岳西宽责任保险,又称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承担其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这里的第三...  相似文献   

12.
虽然新保险法和旧保险法都规定了不利保险人解释的原则,但新法相对于旧法,明确了对于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首先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此规定相较于旧法有着实质性的飞跃,是值得肯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仍要注重不利解释的适用条件,避免不利解释原则的滥用.  相似文献   

13.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 ,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又是保险合同解释的一特殊原则。我国《保险法》第 3 1条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但是对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具体适用上学界和司法界仍存在许多争议。应当首先明确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前提 ,正确看待“弱势被保险人”的范围 ,科学而又严格地确定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军人服役期间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用由国家补助,在《军人保险法》2012年7月1日实施之前国家对军人保险费的补助是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现在《军人保险法》按照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将军人服役期间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由地方财政承担,调整为由中央财政承担。但是,《军人保险法》无溯及力。因此,我们必须对《军人保险法》实施前后军人服役期间应当缴纳保险费补助来源不一致将导致的问题进行法理上的思考,并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关于军人保险费补助转移支付金及时核拨到位法律制度以及地方财政关于军人保险费补助转移支付及时核拨到位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保险人免责和受益权丧失作为保险法中的两个重要条款,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保险赔付义务的切实履行。但我国《保险法》第28条第二款在列举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的情况时,过分强调保险人的利益,扩大了保险人免责的权限,而《保险法》第65条第一款、第65条第二款对受益权丧失的规定又含混不清、相互矛盾。在受益人唯一和多人的情况下,投保人或受益人制造保险事故后有关保险人免责、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以及保险金给付的处理方法及相应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6.
在英美保险法中 ,近因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5条第1款的规定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有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 ,损失由承保危险造成 ;第二 ,承保危险是导致损失的近因。在我国 ,近因原则虽未明确的列入《保险法》 ,但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却早已为法律界、保险界特别是于海上保险中所广泛采纳。一、对近因的理解(一)近因的概念近因原则的核心是对于“近因”的确定。无论在我国 ,还是国际上目前尚无立法例可供参考 ,即便是确立了近因原则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 ,也未对“近因”加以明确解释…  相似文献   

17.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因为保险合同中双方信息不对称,因此极易诱发道德风险。我国最新修订的《保险法》中关于控制投保人与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或将免除保险人的理赔义务,或将剥夺相关受益人的受益权。但是新《保险法》的规定过于笼统,过度地偏袒了保险人的利益,损害了被保险人及其他受益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2009年《保险法》将禁止反言原则正式纳入保险法体系,但是在该原则正式进入成文法之前,司法系统和保监会对于该原则在保险领域的适用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司法系统在能动司法的影响下不断推进禁止反言在保险纠纷司法裁判中的适用,而保监会则始终不承认禁止反言在保险领域的适用。本文基于对这一现象的分析来探讨司法系统通过裁判、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所形成的司法公共政策和行政机关公共政策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19.
对《保险法》第17条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保险法》第17条(以下简称17条)规定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未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发生效力。”其中 ,未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封锁无效的规定 ,是我国《保险法》的独创。其立法效应究竟如何 ,当有研究的必要。笔者拟结合目前业务量最大、出险频率最高的机动车辆保险进行实证分析。一、17条使保险公司陷入频繁败诉的风险以实例为证。1997年11月28日 ,某铁路工程局以其三菱六缸吉普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合同期为一年 ,选择险种为 :基本险…  相似文献   

20.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制度的灵魂,无保险利益则无保险。根据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公司对其财产当然具有保险利益。但股东对公司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各国保险法学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保险法》对这一问题一直未作规定。从保险利益原则设定的价值与功能角度分析,我国应承认股东对公司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对此,实践中可通过公司章程自治规范以及保险行业针对此类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来具体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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