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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政法学刊》2019,(1):70-77
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适用于网络空间存在诸多的问题。"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定使得许多网络空间中社会危害性巨大的故意侵权行为无法入罪。扩大解释"发行"以包含"信息网络传播"犯罪行为的做法导致了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矛盾,也不能有效规制网络空间中所有类型的犯罪活动。技术措施的刑事保护较为缺失,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则语焉不详。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方式也未能充分考虑网络空间中犯罪行为的特点,有欠合理。对此,我们需要增加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仅以故意为主观要件的侵犯著作权罪,规制任何侵犯法定著作权权能的犯罪活动,明确规避技术措施的刑罚配置,专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罪刑条件,完善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和刑罚方式。  相似文献   

2.
网络发展之今,已经引发的许多问题,等待着法律给予规制,以保证整个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著作权的保护在网络空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从网络空间中著作权的表现形式、侵犯著作权的形式、责任的认定等几方面给予论述,为共同努力建立一个健康的网络世界。  相似文献   

3.
冯晓青  胡少波 《法律科学》2004,22(6):121-126
互联网的无地域性和信息共享性挑战传统著作权制度中著作权的地域性和专有性。为了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设立世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重要考虑。在网络空间,著作权合理使用也存在新的形式,"技术措施合理限制制度"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质押的几个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质押是著作权利用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押。西方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大都对著作权质押做了详细的规定。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内外著作权交易的发展,著作权质押会在实践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络具有技术性、数字性、虚拟性、开放性(无国界性)、交互性等特征,互联网生命力之一的互联网信息共享性遭遇发展瓶颈,与著作权人利用自己的技术措施权和权利管理信息权发生冲突。互联网挑战传统著作权制度,并不是要消灭传统著作权制度,而是使传统著作权制度在网络信息环境下有新的突破。且这种突破有可能是多层次的、多角度的,主要表现为互联网的无地域性与传统著作权制度之著作权(含邻接权)的地域性、互联网的信息共享性与传统著作权制度之著作权(含邻接权)的专用性。为了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设立世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重要考虑。 在网络空间中,著作权合理使用也存在新的形式,网  相似文献   

6.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加入WTO,履行TRIPS协议,意味着要对著作权进行更为广泛的保护。反映在刑事法领域,应降低刑事起诉门槛,划定更大的犯罪圈,以加大对著作权犯罪的惩治力度。由于我国刑法对著作权犯罪规定的罪名较少,适用的范围相对较窄,客观上限制了对著作权犯罪的打击,难以适应保护著作权的需要,为此,需要时刑法进行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宋妍妍 《法制与社会》2011,(9):43+45-43,45
我国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这是保护著作权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著作权立法逐渐和国际社会接轨的良好趋势。本文论述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起源发展、性质特征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现状。  相似文献   

8.
<正>作品著作权能否转让,理论界颇有争议,国外著作权立法亦规定不一,从而使这一问题成为学术研究和著作权交易,特别是著作权国际贸易中不可回避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笔者拟从两大法系的不同思想观念入手,运用比较的方法,将讨论的范围限定为该问题的出现及其产生的根源、立法上的一般规定、著作权转让的方式、著作权转让的限制以及我国著作权立法规定及其检讨。探讨的目的在于说明作品著作权转让是作者实现著作财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且揭示该项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9.
论保护著作权的刑事立法钟书峰著作权,也称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由于受时代的局限,我国1979年制订的《刑法》没有规定运用刑法保护著作权;而199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也没有规定追究侵犯...  相似文献   

10.
数字技术架构了从网络空间到虚拟世界的复杂传播方式甚至生活方式。它增加了著作权认定及其权属的复杂性,尤其是虚拟世界的开发者提供的拆封或点击合同造成了虚拟世界内的作品认定、权属纠纷的一些新特征。拆封合同可以约定虚拟世界使用者放弃著作权的行使,但不能约定将著作权归于开发者所有,除非提供了公平的合同条款。  相似文献   

11.
刘宇 《行政与法》2007,(11):136-138
著作权的保护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其中在民法和刑法中存在着对著作权侵权与著作权犯罪的规定,对著作权的民事保护与刑事保护已经成为各国对著作权保护的两种主要的手段,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是在解释论的角度如何区分著作权侵权与著作权犯罪;在立法论的角度,如何完善对著作权的保护,从而实现民法与刑法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12.
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默示许可是指在没有明示授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许可人的行为推断其已为许可的作品利用模式。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的基于扶助贫困之许可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我国著作权法律对默示许可的首次确认。除此之外,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的作品利用形式,主要包括基于特定网络空间的默示许可、基于网络营销策略的默示许可以及基于惩戒权利人的默示许可这三种形式。对信息网络传播权默示许可进行制度设计,有助于引导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正确运用这一许可方式,有助于将当前网络环境下日渐增多的侵权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有助于澄清当下愈渐普遍的对网络著作权扩张的误读和误用。  相似文献   

13.
目前,在我国民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活动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和处理的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家版权局1999年12月9日制定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以下简称<数字化制品规定>)和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著作权解释>).<数字化制品规定>和<网络著作权解释>的规定,特别是后者,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提供了统一依据,对于及时解决实践中出现的众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出版业与著作权保护制度是同步产生、相互影响的,出版业又处于作者权益与公众利益的分水岭,因此,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取向对出版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虽然为我国出版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它还存在着诸如界限比较模糊、实施成本不经济等等弊端,对出版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制约。所以,我国应当吸收和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立法例,增设著作权合理使用判断标准方面的规定,并将现在封闭式的列举规定改为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开放式规定,以期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的空间。  相似文献   

15.
著作权法中法定赔偿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法定赔偿,根据我国《著作法》第48条的规定,是指由法律规定侵害著作权造成损害,在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非法所得数额不清时,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按法律规定予以确定。法定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据统计,著作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法定赔偿的比例为30%;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对各级法院审理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定赔偿的调查中发现,适用法定赔偿情况较好,当事人也很少申诉。我国  相似文献   

16.
电子作品在网络空间中更容易被非法复制和传播,从而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关于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具体罚则,仅仅是在著作权法等其他法律中采取提示性规定,而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纷纷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对技术保护措施加以刑事保护.基于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迫切性,著作权人有必要利用技术保护措施对其网络作品进行保护,特别是需要刑法的介入,应该通过修正案的形式增设非法提供侵害技术保护措施的装置、技术服务罪.  相似文献   

17.
电影著作权原始归属制度承载着激励电影创作的重要价值诉求.大陆地区《著作权法》明确承认导演、编剧等人为电影作品的作者,但并未赋予这些作者完整的著作权,而是将电影著作权明确赋予制片人.尽管台湾地区“著作权法”未直接规定电影作者的具体范围,也未规定电影著作权原始归属于制片人,但毫无疑问的是,电影作者在台湾地区“著作权法”中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严格而言,两岸电影著作权原始归属制度各具优点及缺失.我们可从电影著作权的主体、电影著作权的财产权等方面寻找两岸电影著作权原始归属制度的改进路径.  相似文献   

18.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是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上述规定体现了对恶意技术规避的限制,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保护其软件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上述技术措施的,构成对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不能被滥用。上述规定主要限制的是针对受保护的软件著作权实施的恶意技术规避行为。著作权人为输出的数据设定特定文件格式,并对该文件格式采取加密措施,限制其他品牌的机器读取以该文件格式保存的数据,从而保证捆绑自己计算机软件的机器的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所指的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技术措施的行为。著作权人以他人研发软件读取其设定的特定文件格式构成对其软件著作权的侵犯,主张他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9.
著作权法定许可是现代著作权立法普遍采取的制度。随着全社会著作权意识以及对基础教育重视程度的提高,教科书的著作权法定许可作为基础教育教材出版中重要的一环,在法定许可制度中的地位也随之突显。鉴于此,本文尝试从我国立法实践和现实情况出发,借鉴国外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相对完善的规定,对近期发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评价,以期对我国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建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王燕玲 《法学杂志》2012,33(2):148-153
进入网络时代,行为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目的趋向多样化。在网络空间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构成要件严重束缚了我国《刑法》的打击范围,对未经授权作品的非法复制、再现作品的数量和速度决定了必须废止"以营利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在我国现有的《刑法》规定和犯罪构成框架下,不应拘泥于传统的营利方式,而应当根据网络营利的特有模式进行具体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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